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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三、党支部议事范围: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②对全校的改革和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的发展、党的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全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决定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会议。五、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八、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一是酝酿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二是对党支部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三是交流日常工作情况。九、党支部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应听取人大、政协代表、人民团体和有关单位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议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十、党支部作出的决策,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支部决定。中共石首市新厂镇小学支部委员会
本文标题: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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