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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经理会议事规则》和《贯彻落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集体决策机制,提高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质量和水平,促进集团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明确责权,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会前充分酝酿、多方论证,会上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决定”的原则。第三条重大决策的类别(一)贯彻执行类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2、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定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二)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类1、发展战略、规划;2、年度综合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重2大事项;3、体制改革、生产能力布局及其调整方案;4、管理创新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应用与推广方案。(三)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1、公司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2、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其重大调整方案;3、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重大调整方案。(四)组织人事类1、派往所属各单位的出资人代表、董事、监事的任免、更换、考核、奖惩等的建议;2、公司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3、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4、所属单位薪酬绩效管理方案及工资、人工成本总额控制方案。(五)财经类1、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减资本金方案;2、融资计划和方案,大额资金的支付和内部大额资金的调度;3、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4、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3出售、转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5、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6、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事项;7、影响公司收益的其他重大财经事项(六)重要、特殊经济行为类1、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合同的审批;2、执行公司招投标程序的有关事项等。(七)保障监督类:1、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2、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八)社会责任类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事关公司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2、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方案及重大问题。(九)应对危机类1、应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案;2、应对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应急预案、措施等。第四条集团公司决策权限(一)董事会及扩大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董事会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扩大会参4会人员,除前述人员外,经理层人员及需列席的人员。1、审议通过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报股东审批;2、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投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3、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并报股东审批;审议批准公司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亏损弥补方案;4、审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5、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报股东审批;审议批准所属单位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6、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重大合同签订,并报股东审批;7、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分、子公司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8、审议通过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方案,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9、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并报股东审批;10、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投资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并报股东审批;11、审议通过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并报股东审批;512、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13、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14、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机构设置;15、审议批准公司领导、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16、审议批准所属单位董事会的报告;17、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18、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19、决定公司及所属单位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20、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诉讼事项;21、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对和处置方案;22、上级机构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23、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应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二)党委会及扩大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党委会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党委会扩大会6参会人员:党员代表及需列席人员。1.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2.审议决定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3.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4.审议决定党的建设重要制度;5.加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6.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7.审议通过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集团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8.审议通过企业文化和企业维稳工作方案;9.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三)党委会、董事会联席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董事长、董事和经理层人员。1、审议决定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及解聘、奖惩及其干部后备人选;2、决定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推荐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后备人选。73、决定向集团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审议确定集团公司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5、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方案;6、审议批准高端人才、中级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及解聘方案;7、审议批准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及权限参会人员:集团公司经理层人员,以及需要列席的人员。1、研究实施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项目开发、资金投向(包括安全费用的提取)、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职工培训、职工福利等方案;提出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确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协调处理涉及与其他分管部门交叉业务和上级部门、地方关系的重要事宜。4、拟定公司领导、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并报董事8会审批。5、制订集团公司行政序列工作人员配备方案;提交集团公司行政序列中层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任免和奖惩意见,提请党委会、董事会审议。6、拟订、修改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调整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7、拟定公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预案,并报董事会审批;8、研究确定总经理班子政务公开报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向职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9、拟定公司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营协议或合同,并报董事会审批;10、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五)职工代表大会决策事项及权限参会人员: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职工代表,以及需要列席的人员。1、听取和审议集团法定代表人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职工培训计划,企业改制、改组和破产等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集团公司改制、兼并重组时职工安置等方案,以9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3、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和工会经费的拨缴;4、审议并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出售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5、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六)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及权限参会人员: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和方针政策,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招标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集中管理;2、负责制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管理程序和实施细则,并报董事会批准;3、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招标活动:包括委托代理公司、审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商务答疑和尽职调研;决定拦标控制价等,协调和解决各类招标工作中的重要事宜;4、负责组织实施所有招标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督工作;5、负责负责整理、备案、存档相关招标文件资料。6、决定评标专家成员;7、按招投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8、审议批准超所属单位投标权限的投标事项及联合投10标事项。(七)公司及下属单位合同审批程序及权限1、合同审批的范围(1)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签订的合资合作合同,借款、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类合同,资产处置、房产租赁、承包经营等非采购类等涉及三重一大项目的合同;(2)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工程类﹡万元材料、设备类﹡万元,服务类﹡万元的合同均需经集团公司审查;其余小额合同由各相关部门、集团法务人员和对口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集团公司财经部备案和编号。2、合同审批程序合同的审批,分为“送审”、“部门(单位)审核”、“法务审核”、“管理层审核”“签章备案”五个阶段。(1)合同送审:由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2)部门审核: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若有需经集团部门会签的,应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将该合同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其签署意见后,再转集团法务人员审核。部门审核着重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若同意,转法务审核,若不同意,退回合同承办人。(3)法务审核:接到部门(或单位)流转过来的合同审11批表及合同草稿,集团法务人员着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经集团法务人员审核无问题后的合同,由集团法务人员转管理层审核。(4)管理层按以下顺序审核:①董事会秘书、行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②对口分管领导审批;③总经理审批;④董事长审批。(5)签章备案:公司印鉴管控人员,见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相关资料完备后,予以签章。相关合同签署完毕后,应转合同管理部门(财经部)进行合同备案归档。(6)其他:合同审批流转相关涉及人员,需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签字确认。合同承办人员应协助办理相关合同备案归档工作。3、以集团公司为合同主体的合同,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核批准:(1)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集体研究决策后,由董事长、党委书记审批签署。(2)涉及签订的工程类标的为﹡万元及以上,材料、设备类标的为﹡万元及以上,服务类标的为﹡万元及以上的合同经集团公司审批手续后,由董事长签署,或由董事长委托对口分管领导签署。(3)签订的工程类、服务类等小额合同,经各相关部门、集团法务人员和对口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对口分管领导12签署,或由对口分管领导授权部门负责人签署。第五条重大决策议事规则(一)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采取会议表决形式,原则上不得以传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表决。表决方式可以书面、口头或
本文标题: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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