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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10号自治区建设厅,各地、市、县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议制定广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函》(桂建函字[2002]97号)悉。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参照部分外省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具有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可收取审查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额为计费基数,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审查机构须持建设部或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依法纳税。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暂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治区建设厅在试行期满前一个月,须将收费单位的有关收费情况报送我局,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附件:施工图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序号工程概(预)算M(万元)施工图审查收取勘察设计费的α(%)1M2500≤M31000≤M45000≤M510000≤M630000≤M780000≤M8200000≤Mα最高不超过5%
本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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