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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浅谈农村宅基地问题及对策浅谈农村宅基地问题及对策【摘要】我们的生活以及其他的各项活动都离不开一项非常关键的基础――土地。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地关系矛盾更趋紧张,但近年来耕地减少过多过快的势头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其中宅基地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漏洞是耕地减少的重要原因,如何应对农村宅基地问题,现已显得日趋重要。【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问题对策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已成为三农问题中的一个敏感问题,直接关系到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以及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稳定以及新农村建设乃至城市化进程。一、农村宅基地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收入显著增加。村镇建设发展很快,农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农村住房建设和宅基地管理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没有获得批准就自行占用土地,或者通过欺瞒等形式来获得。现在,很多人都是通过欺瞒的方式来进行宅基建设工作。不按照法律规定将宅基地出让。通过调查发现,很多人都是经过不合法的措施来获取超过两处的宅基。进而将其出让,这时候就会获取不合法的利润。不按照应有的规模占用土地,随意的对其用法进行更改。在具体的活动中,很多使用者都超过了批准的范围。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宅基地的非法流转及产权隐患由于有关宅基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滞后。一方面大量宅基地私下流转,扰乱了土地市场正常秩序;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民与市民需求互补,宅基地买卖,出租,抵押等形式流转已大量存在,形成了以自发流转为特征的农民宅基地隐形市场。另一方面,由于流转长期处于隐蔽状态,交易大多属于黑箱操作,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二)审批手续繁琐农村宅基地申请用地,须经村组同意,层层报乡镇、县(市)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需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因此,农民普遍认为程序繁杂、办理时间较长、时间成本过大。(三)缺少专门的宅基地法律法规《1982年宪法》是根本法,对宅基地只具有原则意义。1986年《土地管理法》是一部综合管理土地的法律,整个法律只有5条涉及宅基地;199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只有5条涉及宅基地。1998年《土地管理法》虽经重大修改但仍未见有多大改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房地产管理法199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苦干规定1995》、《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995》等虽与也与宅基地有一定关联,但毕竟不是专门为宅基地而立的法律,对宅基地作用有限。(四)执法监管不到位由于农村土地违法涉及面广,加上基础土地管理部门执法力量、装备不足,土地管理部门存在执法难等一系列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农村土地违法屡禁不止。三、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一)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同时积极引导、努力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二)加强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土地要素市场从无到有逐步建立起来,初步形成了土地市场体系的框架,但农村宅基地市场依旧是一片空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协调大量潜在宅基地供需,必须建立农村宅基地市场。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形成合理的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价格体系,使价格在农村宅基地的有效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三)积极开展农村地籍调查根据目前形势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状况,要积极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对每家每户的住宅用地进行权属调查,建立数据库,制作地籍权属图,从而精确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建立健全地籍档案,对宅基地使用情况摸清家底。因此,加强宅基地管理势在必行。(四)建立专门的宅基地法律法规现行法律制度的设计缺陷是农村宅基地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对现行的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创新才是解决现存问题的根本性出路。对宅基地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创新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合理的法律制度。作者认为可行的做法是先出台国土资源部《宅基地管理办法》,再出台国务院《宅基地管理条例》,待条件成熟,出台全国人大《宅基地管理法》。认真的开展执法活动,确保管控工作进展有序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牧业、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的开展执法工作,禁止出现不按照规定开展建设的行为。发展改革住房建设.电力、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严格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不按照规定在共有的土地上开展不合法活动的,要分析其具体的责任,对于那些确实违法的人员和组织要认真的处置。总而言之,土地管理中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属于矛盾的两个方面。只要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就可以做到保增长与保红线的有机统一,探索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方式。参考文献:[1]祖先明.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农技服务,2011.[2]李名峰,曹阳,王春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土地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的利益博弈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0.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3]高元禄.中国农村土地产权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最新【精品】范文
本文标题:浅谈农村宅基地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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