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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复习参考题(一)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复习参考题(一)一、填空题:1、校园伤害事故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时间的特定性、地点的特定性、主观方面的特定性、结果的特定性。2、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造成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3、如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中,加害人是学校和未成年人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则归责原则的适用应视加害行为而定。如属一般侵权行为,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则适用无过错原则;如双方均无过错,则有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4、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5、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学校责任、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和第三人责任。6、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的形式有电话上报和文字上报。7、目前我国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8、作为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主体及学校而言,其减责或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第三人的过错三种。9、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心事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上。10、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涉及的法律责任追究应当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个方面。二、选择题1、校园伤害事故的学生范围是指(B)A.只要是学生就都属于B.主要是指未成年的中小学生,也包括幼儿园儿童C.除社会学生以外所有全日制学生D.从幼儿园儿童到大学生全部属于2、以下举例中属于校方有故意的校园伤害事故的是(C)A、体育课期间篮球架上的篮筐脱落将学生砸伤B、晚自习下课时发生学生踩踏事件C、学校采用未经建筑部门审批的图纸建设围墙,围墙倒塌造成学生伤亡D、食堂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3、校园伤害事故责任者主要包括(D)①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②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③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④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⑤学生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A.①②B.④⑤⑥C.①②③D.①②③④⑤⑥4、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可以根据以下哪些依据判定学校存在过错?(C)①教育教学手段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到伤害②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③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④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A、①②B、②③④C、①②③④D、③④5、下列哪项不属于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定位?(C)A、教育法律上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B、教育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C、教育法律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D、教育法律上的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6、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中,下列哪项是不能被采用的?(D)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归责原则7、下列哪些校园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时可以免除学校责任(A)①洪水、海啸、地震②学生自杀、自伤③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④学生突发疾病A、①②③④B、①②C、③④D、②③④8、下列校园伤害事故中教师需要承担责任的是(A)A、学生不遵守纪律被老师罚跑操场100圈,学生在受罚过程中休克B、学生考试作弊被老师发现,该生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当天服毒自杀C、王、李两初二学生在课间嬉闹,老师已予以告诫和制止,但学生未听从,后李不慎将王推倒导致左臂骨折,老师发现后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D、学生吴某在上课期间突然发生抽搐,老师发现后及时送医并尽快通知家长9、目前,解决校园伤害事故赔偿金来源最有效的的途径是:(A)A、参加学校责任险B、建立教师责任险C、学校自筹资金D、教育行政部门协助解决第十、下列校园伤害事故中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的是(B)①高某在体育课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告知校方②王某和李某放学后在回家路上玩耍,王某不慎将李某眼睛弄伤③张某和于某在学校二楼室外楼梯玩耍时不慎坠到一楼,经查是学校楼梯栏杆不符合中小学建筑规定④张某和王某在上课时打闹,王某不慎将张某推倒造成李某胳膊骨折A、①B、①②C、①②③D、①②③④三、简答题1、如何理解校园伤害事故的定义及基本内涵?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的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基本内涵:一是事故必须是发生于中小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期间;二是受害人为未成年在校受教育者;三是行为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的结果;四是伤害结果的发生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系;五是学校对伤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过错的,对此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2、请简要论述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定位。(1)教育法律上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教育只有通过教育教学,才能履行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的法定义务。(2)教育法律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校履行教育学生、培养学生的法定义务是通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方式,也是达到教育教学目的和国家教育质量标准的重要保障。(3)教育法律上的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仅要教书育人,而且负有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不受侵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3、导致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学校方面的原因有哪些?(1)学校相关制度不严,管理不力(2)学校校舍、设备陈旧老化或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3)教育教学活动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力4、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解决的调解中如何遵循自愿原则?93调解校园伤害事故纠纷,必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能施加任何压力,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贯穿在调解的整个过程中,首先,校园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是否由校内调解委员会或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采取任何强制的方法迫使当事人接受调解;其次,在调解具体纠纷时,要对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采用任何压制、逼迫甚至体罚等粗暴手段;第三,调解协议的达成及执行,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能勉强,更不能在当事人思想不通、相互未达成谅解的情况下强迫他们达成协议和强制执行协议。5、学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1)校舍、设施安全(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3)安全教育到位(4)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5)食品卫生(6)教育、批评注意方式方法(7)充分考虑不同学生的身心特点,照顾体质特异学生(8)对擅自离校或有危险行为的学生及时采取措施(9)严格教师的管理和监督(10)特殊期间,尽职尽责。如:到校时间、课间休息时间、午间休息时间、离校时间、晚自习时间、宿舍熄灯前后的时间、组织学生外出旅游或参观期间。6、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责或免责——73-75(1)不可抗力——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雷击、山体滑坡、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2)意外事件(3)第三人的过错7、简述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⑴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置①预前制定事故处理预案,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②及时救治受伤学生,第一时间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③做好对其他学生和受害学生家长安抚的工作④注意事态发展,郑重对待承诺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⑶调查取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①调查取证应当及时②收集证据应当合法③收集证据应当严谨⑷做好受伤学生的安抚工作8、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如何追究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由于教师及其其他工作人员不尽职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后果的,应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论述题1、如果你所在的学校有多名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学校应该如何处理?⑴、校长亲临第一线“靠前指挥”,学校尽最大努力对受伤害学生进行救治。伤势轻微的由校医进行处理,伤势严重的,学校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送往有条件救治的医院进行治疗⑵、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⑶、做好对其他学生和受害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使家长静下心来,理智地思考问题⑷、密切注意事态的发展,郑重对待承诺⑸、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⑺、对受伤学生加以慰问和关怀2、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三年级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看铅球比赛。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点丈量投掷距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在老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因治疗费用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俞某称:被告中心小学对运动会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原告受伤,明显具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因此,要求学校赔偿损害。被告中心小学辨称:原告头部在运动会期间被铅球掷伤是事实,愿意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但俞某违规进入铅球落地区域,李某擅自投掷铅球,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某辨称:原告头部被其投掷的铅球所伤是事实,但其是参加学校组织运动会的运动员,经老师同意后投球,且球未掷出投掷区域,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学校付赔偿之责。根据你对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的了解,你认为这起事故中各方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于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护、管理的职责,学校在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当俞某随裁判老师进入运动区时,在场老师无人加以劝止,进入后又未及时将其劝退,从而导致原告受到伤害。对此,学校应承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采取防范措施的过错责任。李某在学校组织下参加运动会,参加投掷铅球比赛时未满13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作为未成年铅球运动员,在裁判员未加制止的情况下投掷铅球,无法预料到投掷行为带来的后果,应由小学承担疏于组织管理的过错责任。因此,原告要求小学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原告在受伤后,精神上遭受一定的伤害,可酌情由被告小学赔偿原告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对小学提出的原告俞某和被告李某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评析】1.本案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好奇或是看热闹而随老师进人铅球运动区,这一行为本身不能说明其主观上有过错。而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时,本身就负有防止他人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责任。鉴于本案原告进入运动区域老师未加阻止,亦未及时将其劝退,故该项目主持老师有一定过错。对于原告的行为,学校负有过错责任。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呢?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但本案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运动会期间不可能到现场进行监护,而且原告参加运动会受伤是由于学校未尽管理职责,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而造成。因此,原告的法定监护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2.被告李某在参加铅球比赛时,未满13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所参加的运动会是由小学组织举办的,他在投掷铅球的指定区域内投掷铅球时,在场的该项目的裁判老师既未将场内的非运动员劝离至安全区,又未对铅球这一运动器械作必要的控制,更未制止李某在赛区有闲人的情况下投掷铅球。因为裁判员是学校的老师,又是在学校的授权下负责该项目的裁判和安全工作的,所以李投掷铅球致伤他人的责任应由小学负担。3.学校应承担民事责任,作适当赔偿。基于学校这个主体具有公益性、非营利、资金有限等特殊性考虑,适当是指与其履行能力相适当。从主体上说,学校一经批准设立,就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并履行应尽的民事义务。从法律责任上讲,我国规定了实际赔偿原则。所以这里的适当应该是指与过错责任相适当,小学应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该小学对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疏于管理的过错责任,而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法院判决由其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于法有据。班级活动的安全保障与事故预防《校园伤害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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