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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1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精神,开展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管理工作,鼓励企业自觉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国家、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主创新产品(以下简称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要求,技术或工艺路线稳定可靠、产品性能国内领先、核心部件和整机产品自主开发生产,产品在国内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其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引领国内市场和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产品。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创新产品认定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告。第四条经认定的创新产品,列入《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设备、材料招投标中,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09]50号)规定优先购买。其中,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可以由政府进行首购或订购。第五条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凡是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2第六条申请认定的创新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即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四)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属全新型或首创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主导制定技术标准,产品技术水平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五)产品生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已有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产品执行标准,通过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六)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第七条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所需材料:(一)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四)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31、说明产品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2、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3、产品采标证明(产品执行标准的封面和前言);4、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5、申请单位出具的产品销售合同(协议)、单据和经济效益证明;6、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批文;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出口产品的出口证明;用户使用意见等有效证明。第八条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两次。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当年申报产品的受理时间。第九条凡申请认定创新产品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企业上报的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认定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产品予以认定,并向社会4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的网站向社会公布创新产品名单和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并颁发“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第十二条经认定的创新产品,其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第十三条建立创新产品使用意见反馈机制。创新产品生产单位应及时向产品使用部门了解产品的应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第十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对在创新产品申报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创新产品证书的,将撤销其创新产品证书,从《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删除并予以公告,三年内取消其申报创新产品的资格。第十五条创新产品生产、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经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将取消其创新产品称号,并收回创新产品证书。第十六条评审专家、相关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生泄露产品技术秘密、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5附件: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自主创新产品名称/型号企业法人代码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企业名称(公章)企业地址(含邮编)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表日期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制二○○九年一、自主创新产品主要情况产品类别技术领域行业领域属于现行《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序号及目录上年度产品经济效益产品销售量产品销售收入(万元)产品投放市场时间产品出口量产品出口创汇(万美元)6产品市场占有率(同类产品排名位次)国际市场:全国市场:省内市场:产品主要用户及评价1、2、3、产品功能及用途项目来源□国家计划□部门计划□省计划□市计划□自行开发技术来源(1)□国外技术□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自有技术技术来源(2)□863计划项目□攻关计划项目□高技术研究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火炬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其它产品开发形式□合作开发□独立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其它技术权益1、本单位独立开发,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2、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开发,联合拥有技术所有权3、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开发,本单位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4、由外单位技术转让,本单位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5、由外单位技术许可,本单位拥有技术使用权,但无所有权6、本单位与技术所有者或持有者协议合作生产7、其它关于技术权益的简要说明:技术创新水平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突破关键技术创新性□首创□重大改进□替代进口先进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成熟度□产品样机(样品)□小批量生产□批量(规模)生产鉴定日期组织鉴定单位产品采标情况□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7□企业标准产品具体执行标准: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包括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含申报国际专利情况)类别名称批准时间批准号产品获奖情况年度获奖类别获奖名称颁奖单位专有技术情况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名称注册地注册时间名牌授予部门授予时间关于技术创新水平的简要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产品第三方测试结果说明检测单位名称: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状况企业经济类型(含股比构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企□高企企业进入高新区情况□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企业进入的特色产业基地名称□国家火炬计划南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江宁电力自动化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浦口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精细化工产业基地8□国家火炬计划江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上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企业总资产(万元)企业销售收入(万元)企业上缴税额(万元)企业净利润(万元)企业研发投入(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情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情况主导、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企业法人代表承诺:特此声明在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附件均属实。若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签名:日期:盖章: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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