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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一):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镇村。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一案,不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一、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项;2、。。。。。;3、。。。。。。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法律条文资料)。三、具体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理由如下:。。。。。。2、申请事由二: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理由如下:。。。。。。综上所述。。。。。。此致xx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再审申请书(二):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职业,住所(户籍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同时写明现居住地,以下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通信地址:省市(县)区(乡)街(镇)号,邮政编码;手机、办电、宅电。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状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原审:〔注: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等;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当事人基本状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县(市、区)人民法院,(2007)民初字第号;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民一终字第号。(经再审的同样列明)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1、撤销原判第项,依法改判2、(逐项列明具体请求)。申请法定事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2、(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认为贴合的事由逐项列明。)事实及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项。〔阐明新的证据名称、证明资料及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项的理由〕。2、(本部分要与申请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对应,将能够说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实和证据状况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地逐条阐明。)综上,申请再审人认为申请人的申请贴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之规定,特申请对本案再审。此致xx高级人民法院附件:1、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份。2、(将申请再审人带给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一一列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注明相对应的序号。)申请人:(签名、捺印、盖章)年月日再审申请书(三):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女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的(2011)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资料和2011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1)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11)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资料;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三、具体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申请再审人XXX对被申请人XXX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2005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XXX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XXX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职责。2、申请事由二: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债务属于高利贷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XXX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再审被申请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XXX之间债务存在高利贷行为。被申请人XXX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高利贷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XXX不就应承担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高利贷债务偿还职责,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再审申请书(四):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人(原审原告):韦xx,男,1963年1月11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县**瑶族乡**村**41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梁xx,男,1969年8月出生,壮族,农民,住**县**乡**村**。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09)田民一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人在帮工过程中从二楼摔下来,造成右股骨颈骨折。事后,被申请人并未及时将申请人送往医院治疗,而是将其送到定安私人诊所用草药医治。2009年6月12日,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2009年6月16日,申请人起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57793.87元。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案发是2007年12月30日,已过了诉讼时效,就动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担心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其起诉,到时一分钱都拿不到,就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调解协议,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种费用5000元。申请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此条中的受伤害之日不能只是简单地理解为事发当天,而应理解为治疗完毕或治疗费用能够确定之日,因为人身损害赔偿不仅仅要有损害事实,还要有具体的赔偿数额,而要有确切损害数额就离不开医院的诊断和治疗,造成伤残的,还应有伤残鉴定才能确定赔偿数额。因此,从该案的具体状况看,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从做出伤残鉴定之日起算,即从2009年6月12日起算,而不是从2007年12月30日起算。此致xx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再审申请书(五):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再审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申请再审的事由:再审申请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第X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再审请求:一、撤销XX人民法院(20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XX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鉴定人没有出庭理解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审判决。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XX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申请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再审申请书(六):民事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XX,住青岛市城阳区,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XXXXXXXXX.再审申请人:赵某,男,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庄村X号,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再审申请人:刘某,女,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XX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再审申请人XX、赵某、刘某与被申请人青岛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向山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再审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支持申请人不予支付被申请人借款本金296000元及利息2040元(已计算至2012年10月8日,此后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请求。3、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再审事实与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特申请再审。具体事实与理由:申请事由一: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已过保证期,再审申请人不应继续承担保证职责。第一、根据借款人与被申请人的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的保证期间自2012年4月16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止,在保证期间内被申请人没有向申请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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