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第一一章章导导论论第第一一节节国国际际法法的的名名称称、、概概念念和和特特征征一.国际法的名称:1.lawofnations——万民法格老秀斯(荷)1625《战争与和平法》2.internationallaw——国际法边沁(英)1780《道德及立法原理入门》3.publicinternationallaw——国际公法priviteinternationallaw——国际私法二二..国国际际法法的的概概念念::((一一))传传统统的的国国际际法法概概念念::认认为为国国家家是是国国际际法法的的唯唯一一主主体体。。((二二))现现代代的的国国际际法法概概念念::认认为为国国家家是是国国际际法法的的基基本本主主体体。。(三)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三、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3、国际法的效力普及整个国际社会。4、国际法采用不同于国内法的特殊的强制实施方式。CASE1955年7月27日的空中事件案(以色列诉保加利亚)第第二二节节国国际际法法的的历历史史发发展展一、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一)古代阶段(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崩溃以前):萌芽阶段1、最古老的《真珠条约》:公元前1296年由古埃及法老和古叙利亚国王签定。2、特点:(1)内容的不系统性。(2)宗教性.(3)适用的地区性。(二)中世纪阶段(从西罗马帝国灭亡至公元17世纪)(三)近代阶段(公元17世纪至第一次世界大战)1、近代欧洲国际法形成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两件大事:(1)1625年格老秀斯的经典著作《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2)威斯特伐利亚公会(1643——1648)的召开:是欧洲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2、近代国际法发展的特点:(1)确立了一系列调整近代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原则。(2)国际法的领域扩大了。(3)国际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四)现代阶段(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蓬勃发展阶段。1、蓬勃发展的原因:(1)民族独立和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2)国际经济关系明显变化。(3)国际组织广泛涌现。(4)科学技术突飞猛进。2、现代国际法发展的特点:(1)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2)国际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发生变化。(3)国际法的内容发生变化。(4)国际法建立了新分支。(5)国际法规范的法典化。第第三三节节国国际际法法学学说说一.传统国际法学派:(一)格老秀斯学派:格老秀斯创立1.理性——自然法(主要部分)→自然法学派2.一般同意——制定法(次要部分)→实在法学派(二)自然法学派:(德)普芬道夫:1672年《自然法与万民法》理性、良知和法律意识(三)实在法学派:(荷)宾刻舒克习惯、条约二二..现现代代国国际际法法学学派派::(一)新自然法学派:1.规范主义学派:(美)凯尔逊(1)关于国际法的主体:(2)关于国际法的制裁:2.社会连带学派:(法)狄骥社会规范包括:经济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二)新实在法学派:1.权力政治说:(美)施瓦曾伯格2.政策定向说:(美)麦克杜格尔(三)其他:1.马克思主义学说2.社会学学说:乔治·斯凯利第第四四节节国国际际法法的的法法律律性性质质和和效效力力依依据据一.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一)否定国际法的学说1.认为国际法是没有法律性质的学说2.认为国际法是国家的对外公法(二)肯定国际法的学说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一)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家间的协议1.国家间的协议反映了各国的协调意志2.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定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定的法律文件。3.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二)国际法的实在根据1.各国的宪法⑴规定国际法在国内适用⑵承认国际法的优越性2.各国的实践Case1983年9月1日韩国民航机007号被前苏联击落一事第第五五节节国国际际法法的的渊渊源源一.国际法渊源概述(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1.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形成的方式或程序。2.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处所。二二..国国际际法法的的主主要要渊渊源源(一)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二)国际习惯1.定义:是各国在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2.具备条件:⑴物质因素⑵心理因素3.国际习惯的形成((三三))一一般般法法律律原原则则1.对“一般法律原则”的理解⑴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或者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⑵一般法律原则是“一般法律意识”或所谓“文明国家的法律良知”所产生的原则⑶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四四))确确定定法法律律原原则则的的辅辅助助资资料料1.司法判例:(1)国际仲裁裁决(2)国际司法判决CASE渔业案2、国际法学说:(五)公允:在当事人合意情况下,不阻碍按公平和善良原则进行判决。第第六六节节国国际际法法与与国国内内法法的的关关系系一.问题的症结:1.两者是同属一个法律体系,还是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一元论和二元论2.在两者的关系中,彼此的地位和效力如何?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二二有有关关国国际际法法与与国国内内法法关关系系的的学学说说(一)一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1、国内法优先说:(1)代表人物:(德)耶里内克、佐恩、(2)观点:对外公法(3)理由:2、国际法优先说:(1)代表人物:凯尔逊、孔慈(2)内容:(二)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1、代表人物:奥本海、特里佩尔2、内容:3、理由:(1)调整对象不同;(2)法律效力的依据不同:三、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评价有关学说1.一元论2.二元论(二)正确看法: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四四、、关关于于国国际际法法和和国国内内法法关关系系的的实实践践(一)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1、国际习惯法规则如果不与国内法相抵触,可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来适用。如:英、法、德、美、日等。2、对待条约,各国的做法有三:(1)认为条约只有在经议会立法手续后才能在国内适用。如:英国。(2)将条约分为“自动执行条约”与“非自动执行条约”。如美国。(3)大部分国家认为凡是经本国签署的已生效的条约,经本国法律程序批准即可发生国内效力。如:我国、日本和奥地利等。(二)国内法在国际裁判中的作用:(三)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的解决:1、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2、解决方法:(1)推定国际法与国内法并无冲突。(2)适用国际条约(3)国家修改国内法,使该国内法的规定与国际法的规定相一致第第二二章章国国际际法法的的基基本本原原则则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指在国际法体系中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也是国际法的最高原则。2、特征:(1)各国公认。(2)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领域。(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二二、、确确立立国国际际法法基基本本原原则则的的国国际际文文件件(一)《联合国宪章》1、时间:1945年6月26日51个创始成员国在旧金山签署。2、宗旨和原则:(1)宗旨:《联合国宪章》第一条。(2)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二)《国际法原则宣言》1、时间: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全称为《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2、意义:(三)其他:四四、、国国际际法法基基本本原原则则和和和和平平共共处处五五项项原原则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2、互不侵犯原则;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4、平等互利原则;5、国际合作原则;6、民族自决原则;7、忠实履行国际义务原则;8、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二二))和和平平共共处处五五项项原原则则1、提出:由中国、印度与缅甸共同倡导。2、内容:(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2)互不侵犯原则;(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4)平等互利原则;(5)和平共处原则。3、意义:(1)构成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2)它把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原则体系提出。(3)坚持了国际法上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第第二二节节国国际际法法基基本本原原则则的的内内容容一.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一)主权的概念:1.历史认识:(1)法国博丹的中央集权国家主权说。(2)荷兰格老秀斯的近代国家主权说。(3)法国卢梭的人民主权说。(4)二战后主权的概念和内容的变化。2、概念:是国家固有的重要属性,是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物的权利。主权﹦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二)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1、概念:2、关系:二二、、互互不不侵侵犯犯原原则则(一)互不侵犯的含义:1、不侵犯原则:国家在国际关系中,不以任何借口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方式侵犯别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峄威胁或武力解决国际争端。2、有关的国际文件:(1)《联合国宪章》(2)《国际法原则宣言》(二)侵略的含义:(根据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1、侵略的定义: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略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2、侵略行为的确立:3、侵略行为的表现:4、两种例外:5、缺陷: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一)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提出和确立:(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概念和内容:1、概念:2、内容:(三)帝国主义干涉他国内政的形式和所谓法律依据:1、形式:(1)武装干涉;(2)经济干涉;(3)外交干涉:2、所谓的法律依据:(1)所谓“依据权利“的干涉;(2)应“合法政府邀请”的干涉;(3)“人道主义”;四、平等互利原则:(一)平等互利原则的概念和关系1.概念:⑴平等;⑵互利2.关系五五、、国国际际合合作作原原则则(一)国际合作原则的内容1.各国应与其它国家合作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2.各国应合作促进对于一切人民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行3.各国应依照主权平等及不干涉原则处理其在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及贸易方面之国际合作4.联合国会员国均有义务依照宪法有关规定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联合国合作(二)现代国际合作的发展趋势六、民族自决原则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摆脱殖民统治,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自由选择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八八、、善善意意履履行行国国际际义义务务原原则则(一)含义:一个国家应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二)内容1.每一国均有责任一秉诚意履行其依联合国宪章所负之义务2.每一国均有责任一秉诚意履行其依公认之国际法原则与规则所负之义务3.每一国均有责任一秉诚意履行其在依公认之国际法原则与规则系属有效之国际协定下所负义务第第三三章章国国际际法法的的主主体体第一节概述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1.概念: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2.特征(1)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2)直接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3)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的能力二、国际法主体范围1.传统国际法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2.现代国际法主体(1)国家;(2)争取独立的民族;(3)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第第二二节节国国际际法法的的基基本本主主体体————国国家家一.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1.国家间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国际关系.2.国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3.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间的关系.二二、、国国家家要要素素(一)定居的居民(二)确定的领土(三)政权组织(四)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三三、、国国家家的的类类型型(一)单一国和复合国1.单一国: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2.复合国: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1)身合国: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君主之下名义上的联合形式。(2)政合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合于一个君主之下
本文标题:国际法教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84515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