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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广义“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障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关系建立和履行的基本法律依据,在明确劳资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的保护。2011年7月1日施行,是调整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的申请、受理、裁决。《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伤保险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劳动关系相关法规。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工时公休、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条款的具体规定。导入——“劳动法”体系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在职——劳动合同的变更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目录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何时建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按二倍的工资支付,并从入职之月补发不按此标准发放的,再加罚差额25%的补偿金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须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补签之前还要发双薪在职——劳动合同的变更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目录阶段要项序号要点在职1试用期1-1试用期的期限1-2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2“三期”女职工2-1何为女职工的“三期”2-2“三期”有何特殊之处3员工福利3-1五险一金3-2工作时间和休假4续订劳动合同4-1续订劳动合同的操作规程4-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合同期限<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一个月一年≤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二个月合同期限≥三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多次约定无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1试用期的期限1-2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法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得其他工作的。总期限约809天2-1何为女职工的“三期”1孕期:怀孕至产前15天最长280天2产期:通常指产假期间(基础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难产/剖腹产30天+多胞胎每多1胎增加15天)最长约163天3哺乳期:产后至小孩满一周最长366天2-2“三期”有何特殊之处不得解除、不得终止不得降低工资原则协商一致、合理调岗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三期”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续订劳动合同至相应情形结束。《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况除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对从事易引起流产、早产岗位的女职工,应征得本人同意后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岗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提问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指的是什么?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社保?从原公司离职后,社保怎么办?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中断后是可以续接的……养老金的领取与户口是有关系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转移、合并的……累计交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啦!医疗保险累计交满2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XXXXXXXXXXXXXXXX医保卡•失业保险领取:1、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自动离职、辞职均不能享受失业保险);3、解除劳动关系60天以内前往社保中心办理;4、领取金额计算方式:1年:4个月2年:6个月3年:8个月……最多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工伤:工伤是职业伤害的简称,职业伤害包括工业事故伤亡和职业病。职业伤害是由生产工作环境中的不安全或危险因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工伤保险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意外事故伤害的;5、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公司每月缴纳费用;员工个人不需缴费。•生育保险待遇:1、条件:累计缴纳12个月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2、在职女职工可享受:(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四)生育津贴(即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3、在职男职工可享受:配偶无固定收入、未参保的,可报销分娩费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1、申请公积金房贷款;2、农村自建房屋或房屋大修;3、非本地户口人员离职;4、户籍迁出本市;5、退休、出国定居……一份“投入”,两份回报!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3.1、工作时间目前职工的法定工作时间即标准工时制:“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类别含义假期条件提供证明待遇婚假本人结婚3天(晚婚增加十天)男22周岁、女20周岁转正员工《结婚证》带薪(标准工资)产假生育假期产假:98天(晚育增加30天)看护假:10天转正员工《准生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按标准工资发放哺乳假哺育假期每天1小时转正员工在本公司生育第一胎,婴儿一周岁内的《婴儿出生证明》《准生证》带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3天所属地方出具与亲属关系证明带薪(标准工资)工伤假因工受伤可根据资格医疗单位的工伤鉴定确认医疗期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公司可协助处理社会保险的工伤赔偿问题年休假员工福利休假5天假;工作1-10年(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10天:工作10-20年15天:工作20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带薪(标准工资)病假因病治疗假期最迟于返回的第二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社康医院或人民医院证明一个月内累计1天发放薪资80%,1-30天发放薪资70%,年累计超过30天按国家规定发放;3.2.休息休假操作规程: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及部门领导,征求其意见是否续订;合同期限届满既未终止又未续订,视为续延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其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后果:不续订劳动合同又继续用工的,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1年还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1续订劳动合同的操作规程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续订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自2008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4.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职——劳动合同的变更入职——劳动合同的订立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目录阶段要项序号要点离职1劳动合同解除1-1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1-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情形2劳动合同终止2-1劳动合同终止3经济补偿3-1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3-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协商解除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者单方解除预告解除即时解除1-1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解除类型具体情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即可需要支付补偿金非过错性解除不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者1.需要支付补偿金,2.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使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对变更达成协议过错性解除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1.不需支付补偿金,2.用人单位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法定的过失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刑事犯罪存在欺骗等行为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or经营严重困难or其他经济原因需要支付补偿金1-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的例外“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仍在“三期”内劳动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工伤”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工伤期结束。1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合同5职工因企业降低合同约定条件而终止合同2对职工做非过错性解除6因企业过错职工解除合同3经济性裁员7因企业破产、吊销、注销、责令关闭、解散即企业死亡而终止合同4合同到期终止企业提出不续签: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2-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未扣社保及个所税之前金额)。经济补偿支付期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额外需补偿一个月工资作为代为通知金2008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关系在2008年1月1日后解除或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此条实际有争议,一般来说如地方无特殊规定,计算方式不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处理按当时有关规定处理2008年1月1日后2007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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