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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促进就业制度第一节、概述一、劳动就业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自愿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2、特征A、就业资格(年龄、劳动能力、自愿)B、就业界限(合法的社会劳动,劳动报酬)•3、劳动就业的形式•正规就业(全日制)•灵活就业(非全日制)•个体经营劳动(个体工商户)二、政府对就业的职责•1、促进劳动就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促进就业是国家的基本职责。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如下措施:•1、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见《劳动法》第10条第1款。•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兴办产业,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见《劳动法》第10条第2款。•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3、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见《劳动法》第10条第3款。•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4、发展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劳动法》第11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2、保障劳动就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三章公平就业”三、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统包统配———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四、劳动就业的原则•1、平等就业原则。见《劳动法》第3条、第12条,第1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双向选择原则。见《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3、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劳动法》第14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案例分析某煤矿在招聘井下采煤工时,在煤矿家属区张贴的招聘广告中特意指明,只招男性不招女性。二、实现就业的方式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自谋职业国家安置就业第二节、劳动力市场一、劳动力市场的概念狭义上:供求双方双向选择的场所。二、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一)、劳动力市场的准入管理(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二)、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1、职业介绍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其中,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2、职业介绍机构的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中介活动•4、职业介绍机构的行为管理•“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三节、就业保障一、概念对劳动者采取保护措施,以保障其就业权的实现。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专章规定公平就业劳动者就业权1、概念:即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故国家对就业权实现的职责主要是保障劳动者获得就业机会。2、内容1)就业竞争权: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2)自由择业权:3)平等就业权:反对就业歧视和特殊就业保护“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4)职业安定权:对用人单位的不公正辞退进行抗辩,经济补偿5)公共就业保障权:接受为获得就业机会所必要的职业培训、失业保险等公共保障的权利。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享有完全平等就业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除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是比较清楚的,网友问到有什么样的就业权利,除了法律法规禁止的之外,他们应该和其他人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在2007年8月30日中就业促进法中明确)•25岁的郭林来自江西,2007年5月,大学毕业的他通过了富士康集团统合电子(杭州)有限公司的笔试和面试。公司通知他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2007年6月1日,郭林到公司指定的下沙医院进行了体检。当天傍晚5时左右,公司以郭林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了他。•为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他与公司多次交涉后,终于拿到了体检表。体检表显示他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是“乙肝病人”,但经多次交涉,公司的拒录决定依然无法更改。•2007年5月18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得进行乙肝检测,并且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本案中,体检单位不仅违规检查了乙肝指标,还将劳动者的个人隐私直接告知企业,导致劳动者被歧视而失去了工作的机会,已构成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侵犯。”•获赔5000元。二、特殊就业保障(一)概念:国家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所采取的特殊保障措施。(二)种类1、妇女就业保障2、残疾人就业保障3、退役军人就业保障4、少数民族就业保障女大学生就业难成为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中国妇女杂志社、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权益部于2010年11月发布“女性生活蓝皮书”《2009—2010年:中国女性生活状况报告(No.4)》:•全国妇联发展部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女大学生就业难成为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611万,比上年净增52万人,加上历年累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710万毕业生需要就业,其中女大学生约占48%。•调查显示,被访女大学生平均投出9份简历才可能得到一次面试或笔试的机会,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到用人单位存在性别偏见;四成被访女大学生认为女生找工作比男生困难,理科类和硕士生最觉困难。•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在大学生就业困难的背景下,女大学生就业更难。女大学生就业难主要表现是遭受就业性别歧视。一是就业机会不平等,二是竞争过程不公正,三是就业结果不公平,女大学生就业质量普遍低于男生,使女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建议政府将性别平等纳入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总体规划和政策体系,营造公平、公正、平等的就业氛围;优化产业结构,落实就业政策,加大服务力度;完善平等就业法律法规,维护女大学生就业权利;政府采取经济手段,消化女性用工成本,为女大学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第四节、就业服务一、概念: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一系列服务活动。(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及有用人需求的用人单位)二、内容就业服务的内容: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生产自救、以工代赈(“以务工代替赈济”,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本文标题:劳动法讲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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