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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内部规范概述前言•近几年来,国家局把严格规范作为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相继出台了整顿规范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对严格规范的要求和规范经营的纪律越来越严厉。•本讲立足于对卷烟经营有关人员的规范自律教育入手,从规范的概念、规范经营的意义、内部监管相关制度、规范自律管理及烟草行业内部监督管理发展过程几方面探讨烟草行业内部监管及卷烟规范经营方面的一些知识,内容难免肤浅,请多提宝贵意见。第一部分规范的概念(什么是规范)•规范是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指群体所确立的行为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3.7.3规范:阐明要求的文件。•规范与活动有关,如程序文件、工艺规范、制度、流程等,或与产品(服务)有关,如服务规范、性能规范和图样等。•“规范”要求我们严格按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来衡量和做好各方面工作,真正依法(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企业性法规)办事,令行禁止,干工作讲规则、按程序、合标准、有依据。•规范经营要求我们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也就是依法依规经营。从卷烟合同的签订开始,卷烟扫码入库、到货确认、订单采集、扫码出库、打码到条、送货服务、收货确认,卷烟购进、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性要求。在卷烟销售方面,销售渠道、货源供应、价格管理、促销管理、自营店管理、工作人员纪律各环节(方面)都有明确的具体要求。作为与卷烟经营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这些要求,严格遵守行业的各项内管纪律,做到规范自律、依法经营,避免在规范经营方面犯错误、受损失。第二部分规范的意义(为什么要规范)•从行业宏观讲,规范的意义有三点:•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烟草专卖法》是一把双刃剑,外打的同时要注重内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击非法经营,不分行业内外,专卖立法的宗旨不允许重外打而轻内管。•二、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是推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如不抓好规范经营,卷烟经营无序,就会导致卷烟体外循环、市场秩序混乱,行业内无序竞争,就放纵、支持了非法经营,烟贩子操纵市场、操纵价格,损坏烟草行业自身利益的同时,威胁着烟草行业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是加强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烟草行业要在社会上树立起对国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是一个负责任行业的良好形象。如果内部经营不规范,就会出现内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内部工作人员受到法纪处理,影响行业形象。同时,不规范经营会导致人情烟、关系烟等不正之风的出现,损坏零售户和消费者利益,破坏烟草行业的社会形象。•从市局(公司)来讲,规范的意义有五点:•一是落实国家局、省局(公司)严格规范要求的需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维护行业自身利益的高度,必须严格细化落实国家局、省局(公司)关于严格规范的有关要求和制度,市局(公司)领导抓规范的态度坚决,要求严厉。•二是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需要。2011年5月6日,省局(公司)与各市局(公司)签订了《卷烟规范经营责任书》,为卷烟经营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情况,设定了红线,越线即扣钱,以50条为起点,如果出现了违规经营,直接扣整个单位的工资基金,额度很大。如果出现不规范经营,直接责任人受处分外,全体职工蒙受损失。•三是维护单位形象的需要。如果出现了不规范经营行为,即使经营指标完成的较好,行业内外对单位经营管理的认可度也会大打折扣。如果出现工作人员因违规违法经营受处理,更有损单位形象。•四是保护干部职工的需要。抓好规范经营,防止干部职工因违法违纪受处分、犯错误,是对干部职工负责,是对干部职工的保护,正所谓“严是爱、宽是害”。•五是单位长远发展、持续发展的需要。单位要持续发展,靠的是基础工作的扎实、客户关系的融洽、卷烟市场的规范有序。只有抓好规范经营,营销人员才能把精力放在品牌培育、指导经营、拉动消费升级、融洽客户关系等基础工作上来。•从个人讲,规范经营的意义有三点:•一是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需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这是党的组织原则,上级有规范经营的纪律和要求,作为下级应该服从、必须服从。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是组织对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起码要求,也是工作人员执行力的体现。•二是遵纪守法、良好道德操守的需要。遵纪守法、洁身自好,是一种品质、一种修养,自觉遵守法律,自觉遵守行业纪律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是责任、是义务、是良好道德操守的体现。•三是保护自己、保护家庭的需要。干工作为单位、为行业、为社会做贡献的同时,是为了养家糊口,职业安全更重要。工作中,自己应对自己负责,更应对自己的家人负责。个人违规,必然要受到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开除公职,丢掉工作,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受损的不仅仅是自己个人,自己的家人同样会受到牵连,影响自己和整个家庭的幸福。从维护自已家庭幸福的角度,从对自己和对家人负责的态度,也应该遵守法规、纪律,切实维持卷烟经营秩序,自觉规范经营。第三部分内部监管、规范经营方面的主要制度•(一)国家局五条纪律和六条要求•2003年3月13日,国家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的通知(国烟办【2003】113号),出台了5条行业纪律,其中•1.卷烟工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生产卷烟,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企业主要领导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处分。•2.卷烟工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商业企业提供样品烟进行卷烟让利营销活动,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处分。•3.卷烟商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和索要卷烟工业企业钱款和财物,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处分。•4.卷烟商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访销员、配送员)一律不得收受卷烟工业企业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和贵重物品,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辞退或解聘,并给予工业企业的主要领导相应处分。•5.卷烟工商企业不得违反有关烟草专卖法规,以任何理由向非正常渠道供货,搞体外循环,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企业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处分。•2006年3月30日,国家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两烟”生产经营秩序的纪律要求的通知》(国烟监【2006】225号),其内容是6项要求,规定:凡是违反6项纪律要求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一律先停职,然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条纪律》和《六项要求》是行业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规范“两烟”生产经营秩序各项工作的制度基础。•(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切实发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意见》•继2005年6月27日,国家局下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后,国家局几乎每年都下发内部监管方面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指导意见》,2010年3月3日,国家局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发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作用的意见》(国烟专【2010】68号),对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出了强调,其中重点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对违规经营卷烟问题的整治工作,对冲击其他地区市场的问题,要比照卷烟体外循环进行处理,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国家局在2008年印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试行)》实践运行的基础上,于2011年2月12日印发了新的《工作规范》(国烟专【2011】49号),结合目前行业专卖内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对违规经营的调查核实流程,为内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操作依据。•(四)省局(公司)八项制度•2010年10月15日,省局(公司)印发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专卖管理及“两烟”生产经营暗访办法(试行)》、《岗位自律守则(试行)》《投诉咨询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山东中烟工作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烟叶复烤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八项内管制度,对卷烟规范经营工作提出了更具体、更详细的要求,明确了更细致的内部监管流程和监管内容。•(五)卷烟经营工作中,追究责任的17种行为•1.严禁以任何理由向非正常渠道供货,搞体外循环;•2.严禁利用拆单分摊、虚假订单、虚设零售户等形式,搞虚假销售;•3.严禁向无证户或无证集团消费群体供货;•4.严禁超过规定限量或频次向零售户供货;•5.严禁违反国家局、省局(公司)价格政策向零售户供货;•6.紧俏卷烟分配办法、分配结果必须在卷烟商业企业内部定期公示,严禁搞人情烟、关系烟;•7.严禁卷烟搭配销售、捆绑销售等强压强卖行为;•8.严禁擅自为零售户调剂卷烟;•9.严禁以零售户名义套购卷烟;•10.严禁送货不到位、未按规定粘帖准运证、零售户收货未确认或代替零售户签字确认等行为;•11.全部卷烟必须打码倒贴方可入网销售,严禁卷烟未打码入库;•12.严禁销售假冒商标卷烟、未经检测的罚没卷烟及烟丝烟叶;•13.严禁向零售户吃、拿、卡、要等行为;•14.禁止收受卷烟工业企业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和贵重物品;•15.严禁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允许卷烟生产企业在本辖区从事卷烟促销活动;•16.严禁以任何名义,为不法烟贩收购卷烟提供便利条件;•17.严禁暗示、指使、授意、强令其他人参与不规范经营行为。•(六)对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处理•1.对一般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现行制度、纪律、要求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按照《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推行规范经营明示承诺制度的指导意见》(鲁烟监〔2008〕6号)出台后,各级局(公司)都签订了严格规范经营承诺书,责任书约定了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情节,违规经营行为一旦查实,都会做出较为严肃的处理。•2.被公安等执法部门查获的情节较重的违规经营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司法解释”)处理。•“两高司法解释”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第四部分卷烟规范自律管理(如何规范)•抓规范经营,一靠制度,二靠纪律,三靠自律,四靠他律。•“四靠”中,最主要的是自律。就规范经营而言,制度基本健全,纪律非常明确,他律是辅助,起教育、监督、惩处作用,关键是“自律”。•“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好自己,“自律”是规范的前提。•抓好自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提高自律意识。•作为卷烟经营工作人员,要真正认识严格规范的意义和作用,充分认识不规范经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端正经营思想,变要我规范为我要规范,有主动规范、自我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摒弃投机心理、侥幸心理。•2.提高执行力。•制度完善了,纪律明确了,关键在执行。没有好的执行,再好的政策都是一纸空文。•就个人而言,执行力就是按照上级要求抓落实的能力,执行力体现的是个人的责任意识和把想干的事干成功的能力,如何自觉、自发、自动按照制度、纪律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完成他律到自律的转化,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和努力提高的重要方面。•3.增强法制纪律观念。•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也是个人成功应有的品德,作为工作人员,只有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才能成就事业。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行业有行
本文标题:烟草行业内部规范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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