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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军人优先”每一个军人都懂得,穿上军装,就意味着把生命交付给了国家。保家卫国、维和护航,军人优先;沉船抢救、抗洪抢险,军人优先;抗震救灾、灭火救人,军人优先。在每一次可能要以生命为代价的选择面前,军人从未退缩。但前不久发生了这样的事:某部组织应急机动演练,一名司机不愿停车避让,结果与战车发生剐蹭;某部士官在火车站购买返乡火车票时,由于排队时一度谦让,导致吵架返回部队受到了组织处理……我想,也许是需要讨论一下“军人优先”的时候了。希望通过此次矛盾利益分析厘清“军人优先”的本质,确认“军人优先”的意义,使“军人优先”不再尴尬。但我依然心怀乐观的期待,希望像这样讨论“军人优先”逐渐的失去其必要。一、“军人优先”为何步履维艰“军人优先”有法律可循、有道德支撑,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存在争议,缺乏社会支持甚至被社会所议论。原因有二:一是关于“军人优先”,尽管各种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但很多军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是克制的、谦逊的,非执行紧急任务等必需情况不为之,故不愿也无需站出来要求“优先”,为人民服务是我军唯一的宗旨,军人自己的利益无法凌驾于人民之上;二是坚信网络上极个别质疑“军人优先”的声音,根本无法代表现实世界中的民意,绝大多数老百姓赞同并支持“军人优先”,他们不可能在洪水、地震来临时呼唤、感恩子弟兵的救援,却在洪水退去、地震平息时反对“军人优先”。因为灾难来袭,利益受损的将是他们自己,而军人的出现可以对他们失去的生命财产进行止损。其实,对“军人优先”的争议只会发生在和平年代,只会发生在风和日丽的天空下,因为战争年代和灾害侵袭的日子里,人们应当不会质疑军人优先,因为人们这个时候会认为你做的一切皆是“理所应当”。那么,今天,“军人优先”究竟为什么会有争议?首先是因为少数别有用心者试图借此挑拨军民关系,当下涉军谣言、案件频发即是明证;其次,一些群众在某些具体情境下暂时出现的情绪,比方说排队购票时,同样着急回家的学生、游客、外出务工人员,可能会对“军人优先”产生意见;再者,可能有些人对“军人优先”的做法存有疑问,比方说军人本是奉牺牲奉献为圭臬,本当“后天下之乐而乐”,为何却在购票、乘车等公共服务项目上享受“优先特权”?因为允许军人行使优先权利,将会损害自身利益,因此才会出现“军人优先”问题的争议。二、“军人优先”究竟让谁得利但凡争议,往往源自于认识层面的不同。军人成为军人,失去了宪法规定的许多权力,党和国家才会赋予军人其他的一些特殊的权利作为补偿,比如“军人优先”。这是在考虑到军人的“人”的属性下合情合理的规定。个别人在个别情境下对“军人优先”的误会,是因为那一刻他们把军人等同于普通人了,他们忘记了军人是与国家和人民签订了生死契约的人。若无特殊紧急情况,他们绝不愿行使“优先权”……而且法规制度对“军人优先”的规定是具体的,如果我们因此把关注点仅仅停留在优先了多少时间、优惠了多少钱的层面上,实际上是把“军人优先”物质化、功利化、肤浅化了。这里,我们且举与“军人优先”类似的更为直观的“军人免费”进行说明。北京不少公园,票价一元,军人可免费游览;武汉所有公共交通,票价几元,军人可免费乘坐……这固然是一种物质福利,但仅仅是一种表面意义上的福利吗?显然不是。公园门口的“军人免费”标识,表达的是对军人的敬意;军人凭证免费乘坐,感受到的是社会和人民对军人的尊重。若失去这一分尊重与情谊,请问掏出几元硬币,与出示证件相比,军人更愿意作何选择?这是这一元钱的价值所在。这是“军人免费”与“军人优先”的本质所在——军人优先,优先的是什么?优先的是军人的荣誉感、崇高感,是一种奉献与担当的情怀,是那种随时准备为祖国和人民献出生命的精神,更是我们整个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换言之,让军人优先,就是让我们每个人心底的崇高优先,让我们每个人的“大我”优先!转让给军人群体一定的利益,其实是给自己更大的利益!三、如何更好的实行“军人优先”近日,两则新闻与“军人优先”的话题有关。其一,郑州机场开通军人绿色安检通道,成为内地首个民航机场军人优先通道;其二,私家车穿插军车车队撞上装甲车,交警判定私家车负全责。两则新闻的背后,《国防交通条例》《总后勤部、铁道部关于军人乘车购买团体、零星客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提供了法律支持,为“军人优先”奠定了制度基础。《国防交通条例》第七章军事运输第三十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企业应当优先安排军事运输计划,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运输军事人员、装备及其他军用物资,应当迅速准确、安全保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总后勤部、铁道部关于军人乘车购买团体、零星客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军人外出执行公务、探亲等,时限要求严格,全国各地火车站,对军人购买团体、零星客票,均应区别于一般乘客,给予优先安排、办理。四、对于因特殊情况,急需乘车的零星客人,各火车站应凭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人通行证(或单位电函),给予安排尽快乘车;有驻站军代表的客站,应给军代表创造一定的条件,共同做好军人乘车工作。《交通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乘船购票优先的通知》三、零星人员购票。零星人员凭军人证件(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军人通行证)购票,港航单位客运部门应优先售票。执行作战、演习训练、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务,来不及购票的军人,可凭军事代表处出具的证明先上船,然后在船上补票,客船应根据船舶载员的情况安排席位,并尽可能提供方便。《水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第四章运输实施第二十五条承担水路军事运输任务的船舶,在军用港口装卸时,经航务军事代表处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通报后,免办进出港口的签证手续;在民用港口专船运输军用物资时,优先办理进出港口的签证手续。《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第六章运行管理第四十八条军用列车等级,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确定。其中,全列使用客车的军用列车,按照快速旅客列车办理(空车时除外);执行作战、紧急战备、抢险救灾或者其他重要任务的军事运输,应当提高军用列车等级。《解放军报》关于郑州机场开通军人绿色安检通道的报道和《中国国防报》关于私家车穿插军车车队撞上装甲车的报道。(合成图)我始终坚信,“军人优先”绝非是向人民要“优先”,而是向人民反馈军人得到这份“优先”时的感动,和军人究竟想要怎样的“优先”。坦诚讲,与“军人优先”赋予军人的实际利益相比,军人更看重的是荣誉上的、精神上的激励。若军人没有在“优先”时感受到那种出自心底的尊重,而只是一种程式化的“落实”,那么“军人优先”便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从建军至今,人民军队一直是在人民的关爱中成长的。从抗战时期根据地遇到饥荒,老百姓宁可自己跑远路也要把村庄附近的野菜、树叶留给八路军吃,到今天遍及各地各行业的“军人优先”,我们从来都能感受到人民的深情与厚爱。但也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在“军人优先”的具体执行当中缺乏诚意,只是把它当作一项不得已而为之的任务来完成,所以有的“军人优先”牌子上闪烁的不是温情,而是冰冷;有些只想着一己之需的个体,对“军人优先”提出种种质疑……但让军人优先终归是这个时代的主流。我们欣喜地看到,郑州机场率先开通民航机场军人优先通道的全新尝试。我也坚信“军人优先”的氛围一定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我们更期待着,军人在行使“优先”权中进一步坚定牺牲品格,全社会在维护“军人优先”中进一步凝聚致敬崇高的力量。我真心地希望,这是最后一次讨论“军人优先”。因为当一个国家在反复讨论军人是否应该优先时,军人的荣光终将不再。这个国家的柱石将日渐风化,而这个民族的价值观基础将发生动摇,这个国家危矣。如果这个国家的人民不惜与军人争夺蝇头微利,那么最终利益的获得者绝不会是这个国家或这个国家的人民。
本文标题:如何看待社会上对军人优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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