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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企业所得税政策及汇算清缴2014.12QQ:25228428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企业所得税就是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课征的一种税收。国外又称为“公司税”、“公司所得税”、“法人税”、“法人所得税”1909年英国开始征收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基本概念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广2、税负公平3、税基约束力强4、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企业所得税基本概念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企业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企业所得税调节的是国家与区域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主要表现:1、财政收入2、宏观调控:国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主要的税种,有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减计收入等众多的税收优惠措施,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企业所得税基本概念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现行法律依据•税收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部门规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企业所得税历史•1937年1月1日所得税原则及所得税暂行草案正式实施。•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初步确立所得税体系。•1958年定名为工商所得税。•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198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收入第三节扣除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主要内容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第一节一般规定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企业所得税的法律结构法律结构: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逻辑结构所得税制度的总体结构:界定企业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投资所得)企业所得税的法律结构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法律结构的两种模式—收支法(应纳税收入-准予税前扣除支出)—资产负债表法(应税所得=资产负债表年末净资产-年初净资产-投资+分配)与财务会计的关系以会计帐簿为基础与财务会计处理有重大差别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税前扣除-弥补亏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建立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数据的基础上,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处理不一致或抵触,因此要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税率-减免税-抵免税额•美国所得税的法律计算:总收入-不予计列项目-扣除-各种减免所得=应税所得×税率=应纳税额-抵免税额=应缴税额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一)纳税调整原则(税法优先原则)•税法与会计的差异是应该存在的,但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依据税法。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二)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九条)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反避税条款遵循的重要原则:对交易事实的评价必须根据诚实信用的经济和商业实质进行判断,而不是法律形式。该原则主要针对的是人为或虚假的交易,表面看来具有某种商业目的,但实际仅具有税收的动机。•会计基本准则第16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一、亏损•新税法将亏损定义为:亏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计算公式: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0•亏损的结转是向后结转五年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二、清算所得•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清算所得的确定原则:•1、清算期间终止持续经营原则•2、清算环节的资产所隐含的增值或损失一律视同实现•3、增值或损失的确认应该按其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4、不适用所有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公式: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税费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第二节收入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的形式和非货币的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有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收入总额确认的一般原则•1、实现原则•只有当收入被实现后才能计入收入总额,如:货物被销售、劳务被提供,就可以确认收入总额的实现。但如果没有发生实现事件,如股票在被持有期间价格上涨,但收益上并没有实现,因此,税法上不确认收入总额。再如:企业取得出租动产不动产租金一并取得的押金,这部分收入在一定时间内不能确认收入总额•2、权责发生制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收入的确认•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收入的分类•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特殊的收入确认形式•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不再视同销售)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收入的确认租金收入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国税函[2009]202号•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资产所有权属未改变不视同资产所有权属改变视同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用途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视同销售的判定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40号公告•搬迁收入:•(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费用+资产处置支出•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确认所得年度:•(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损失的扣除:•(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债务重组收入•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股息、红利收入•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析—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非货币性收入•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1.时间限定2.条件限定3.支出限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1.处置原则2.时间限制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国债投资收益•2.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说收入–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国债投资收益•国债净价交易之日起,纳税人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申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国债净价交易成交后的交割单。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湖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黄学迅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
本文标题:2014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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