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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外聘教师的规定(华航校发〔2010〕99号,2010年11月17日印发)为规范我校聘请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经党委扩大会研究同意,制定本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聘请学校退休教师或校外人员(简称外聘教师)担任教学任务:(一)因教师数量不足,不聘请外聘教师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二)因教学活动的特殊需要,必须聘请外聘教师的。二、教学任务责任单位(简称责任单位)在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聘请外聘教师申请,填写《聘请外聘教师申请表》,由教务处批准、人事处审核备案后聘用,聘期一般为一学期。三、外聘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二)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高;(三)在拟承担教学任务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或实践经验;(四)身心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并自愿接受聘请。四、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保证教学质量。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务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质量监控。一旦发现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较差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时,责任单位应及时提出解聘意见并经教务处、人事处核准后予以解聘。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责任单位提出并经教务处、人事处核准给予扣发酬金或解聘处理。五、责任单位应在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对其进行评估,写出报告交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是否再次聘任的重要依据。六、外聘教师的教学酬金由学校统一支付,支付标准每年核定一次,学时计算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执行,其应缴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由个人负担。七、本规定未涉及事项,由责任单位、教务处、人事处与外聘教师协商处理。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外聘教师授课的有关规定》(华航院字[2003]073号文件)同时废止。附:外聘教师申请表聘请外聘教师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责任单位照片聘用原因拟聘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技术职务毕业学校专业最后学历最后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能力考核结果□有□无□优□良□中工作单位联系电话E-mail是否从事过本专业教学工作聘期来源学年第学期□社会聘用□退休返聘拟聘人主要简历及主要教学和科研业绩时间拟承担教学任务课程名称考核方式学时班级□考试□考查责任单位意见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处长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人事处意见处长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责任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2.聘用校外教师,须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本文标题:关于聘请外聘教师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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