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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农业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根据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胜县财政局《永胜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为规范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农业工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二、分配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半年度、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三、实施范围永胜县农业局所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四、绩效工资构成和发放方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按月考核,每半年兑现一次,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职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当月累计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如下:1、工作纪律占奖励性工资总量的40%各单位实行考勤打分制,由单位负责人考核。工作纪律奖励性绩效工资为40分。每天2分,每月21个工作日,遇法定节日除外。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抽查脱岗一次扣1分;事假当月累计超过7天,当月工作纪律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因病住院持有相关手续的不扣分,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休假期限内不扣分;2、工作态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实行逐级考核打分制。工作态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为20分。站(校)长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职工由单位负责人考核。是否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占4分;工作有交叉时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其他站室或人员完成任务占4分;是否有良好的工作热情,是否积极参加由局(乡党委政府)或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占4分;是否认真、准确、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占4分;是否及时完成各项试验、示范、推广课题的总结、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占4分;3、工作量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工作量奖励性绩效工资为40分。由分管局长、单位负责人根据职工所在岗位及职责,单位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进行综合评价;4、加分单位考核为优秀的单位领导加5分,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年度获得县市、省、国家、科技奖的加4-10分,获得先进表彰的加2-5分;县直站(校)工作人员主动要求调到乡镇站(校)工作的,每在职一年加10分。5、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务层次奖励绩效性工资标准×考核分数%;6、站(校)长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保持在2.5:1之内。六、考核办法1、农业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事业单位考核一次,着重对单位及单位领导进行考核,指导、检查、监督绩效考核工作;各单位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绩效考核工作。2、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及分配办法须经职工大会讨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农业局批准后实施。3、实行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农业局对各事业单位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与评价,主要从单位工作纪律、工作任务、科技成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年度单位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为15%,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年度单位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为14%,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年度单位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为1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考核结果作为站(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依据。4、因工作特殊需要,由农业局抽调到农业局工作的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农业局负责考核,原单位参照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因县直站(校)特殊工作需要,由乡镇站借用的,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留在原单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借用单位承担;由农业系统借调到其它部门工作的,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留在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借入单位承担。由工作需要,由县直单位借调到县直单位或由乡镇站借到乡镇站工作的,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50%由原单位发放,50%由借入单位承担;因个人原因,借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的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留在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零。5、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乡或全县农业生产的,扣减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6、年度内出现三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被处罚的,扣减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7、因个人原因,被停止工作的,停发不在岗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扣减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七、工作要求绩效考核规定的程序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员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诉。
本文标题:永胜县农业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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