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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编号:担保人:XXXXXX担保有限公司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一、借款人因有资金需求,拟通过XXXXXXXXXXXXXX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向第三方申请借款,由担保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二、担保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资格;三、担保人在出具本担保函时,已就借款人财务状况及涉及的仲裁、诉讼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具有代表借款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本担保人出于真实意愿,在此承诺对借款人此次借款的到期兑付向出借人和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一条被担保的币种、数额被担保的币种为人民币,借款人申请担保的借款本金为元人民币,借款利息为%/年。第二条借款期限本担保函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天。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第三条保证的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四条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本担保函项下本次借款期间和到期时,或者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或者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时,如借款人不能兑付本次借款的利息和/或本金,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本次借款的兑付付息账户。第五条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平台技术服务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第六条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存续期及债权到期之日起贰年。出借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如出借人和借款人延长借款期限的,以延长后的期限计算保证期间,此变更无需通知担保人。第七条债权的转让出借人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本担保函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八条担保函的生效本担保函在担保人盖章出具之日生效,在本担保函第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第九条诉讼本担保函受借款合同的管辖条款约束,担保人接受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代表出借人提起诉讼,不得提出异议。担保人:XXXXXX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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