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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页虾塘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虾塘有关问题达成协议。一、甲方现以每年每亩元的承包价,将下围仔(土名)虾塘转租给…..承包种养。面积为亩,其中包括基头.。二、承包期由2002年1月20日至2006年月12月30日止,时间为五年。三、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同时,应付给甲方承包押金元,期满后甲方将本金还给乙方,但不计息。四、付租金方式:乙方应在每年的1月1日前缴交全年租金的50%(即元),剩余的50%在每年的7月1日前缴完,缴交时间不能推迟10天,否则视作弃耕论处,没收其押金。五、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和自由种养,自负盈亏,如遇台风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六、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土地时,乙方无条件归还,并不作任何补偿。七、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去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运作,并协调搞好治安与及其他有关工作。本合同在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补充协议后,本合同里同样起法律效应。本合同一式三份,即:甲、乙双方和联队会计各执一份。甲方:乙方:2002年1月20日
本文标题:虾塘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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