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及时、经济,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公务车辆及工作用车。具体车号为:甘L-76126、甘L-61703、甘L-D5061、甘L-U5923、陕A-Y81H6。第三条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第四条宣教部具体负责医院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驾驶员职责(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五)负责车辆年检。第六条宣教部管理职责(一)协助办公室对医院车辆实施统一管理;(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第七条办公室职责(一)组织财务科、宣教部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二)负责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初审;(三)会同财务科、宣教部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第三章维修与保养第八条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第九条车辆维修保养程序(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二)宣教部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三)办公室会同财务科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四)经办公室、财务科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3000元的,报董事会审批。(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财务科查验并登记保管。第十条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第十一条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医院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第十二条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第四章费用报销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第十四条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办公室、财务科要认真核对经宣教部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第十五条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第十六条医院所有车辆统一用油卡加油,遇出差期间需要自行加油的需报备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加油,报销时需办公室在报销发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拿到财务室进行报销。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第十七条高速公路通行费(一)高速公路通行费统一使用ETC,不允许交现金报账。(二)低速收费站无ETC,司机可交现金通行,返回后如实报销。(三)遇高速公路储值卡费用不足时,需要缴纳现金通行的需报备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通行,报销时需办公室在报销发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拿到财务室进行报销。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文标题: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86597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