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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一般安全规定1.1.洞口设值班室,由专职保安进行管理,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严禁进洞,凡进入隧道洞内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人员姓名、职务等必须记录清楚。人员出洞后及时注销。在洞内的留驻的人员应该与登记表中记录的数据一致。1.2.凡进入施工工地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1.3.作业队应依据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作好规划,合理安排,实施现场标准化管理。1.4.洞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工员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等工序作业,减少交叉和相互干扰。1.5.爆破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超欠挖数量。1.6.隧道各工序全面展开施工后,应尽早安排洞门施工。严格按铁路总公司相关步距要求,确保施工安全。Ⅰ、Ⅱ、Ⅲ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90m,Ⅳ、Ⅴ、Ⅵ级围岩地段仰拱距离掌子面不的大于35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地段二衬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200m;Ⅲ级围岩不超过120m,Ⅳ级围岩不超过90m,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70m。1.7.洞内道路应安排专人清扫并有效降尘,为确保安全,严禁非司乘人员搭乘运输车辆;1.8.专职安全员、技术员、领工员、群安员每班都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巡查,尤其是要注意加强对围岩和临时支护状态的检查,不放过任何微小变化,并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请领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施工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临时支护变形的观察、量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据以修正支护参数,改进施工方法。1.9.洞内、外均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提高“四不伤害”的安全防范意识。1.10.洞内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要统一规划,加强维修,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机械设备要固定存放位置,料具堆码整齐,专人负责保管。成洞地段,供电线路必须正规架设。未成洞段必须采用低压照明、动力线电缆供电,并按照要求的位置架空敷设,做到整齐划一。1.11.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隧道施工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及装备,并按照要求设置在指定位置以便应急使用。1.12.洞内作业人员上班之前4小时内不可饮酒;洞内作业,不得赤膊、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等。1.13.安全帽必须扣好帽带,不得抛掷安全帽或把安全帽当凳子坐;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可把绳子打结使用。2.安全生产制度2.1.安全生产“六大”纪律2.1.1.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其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1.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2.1.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2.1.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2.1.5.不懂电器和机械操作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2.1.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2.2.隧道洞口值班制度2.2.1.凡进洞施工人员必须由带班负责人在洞口值班室进行现场登记,明确施工的人数、时间、及地点,出洞时清点人数,做好记录。2.2.2.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阻止进洞。2.2.3.进洞施工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靠边行走,车辆限速行驶,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2.2.4.洞口值班人员必须佩戴袖标执行任务;值班安全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2.2.5.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行进洞登记制度,对作业班组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50元。2.3.进出隧道登记制度2.3.1.所有施工人员(含进洞施工设备司机)必须经洞口值班人员登记后方能进洞,出洞后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能离开。2.3.2.上级及其他单位人员进入隧道检查、参观时,需经分部领导班子成员同意,由陪同人员登记进洞人员并签字后方可进洞。离开时由陪同人员确认离开时间并签字。2.3.3.无安全帽人员不得进洞。2.3.4.非施工人员、非施工车辆不得进洞,酒后人员不得入洞。2.3.5.雷管炸药同车运输的车辆不得出入洞。2.3.6.无爆破员跟踪监管的爆破物品不得入洞。2.3.7.人员、车辆经值班人员检查后,不带爆破物品方能离开。2.3.8.需归库的爆破物品在有爆破员监管时方能出洞。2.3.9.点炮前禁止非爆破人员入洞。排除拒爆、盲炮后方能入洞。2.3.10.隧道施工现场负责人通知不能进洞的时间,所有人员禁止进洞。2.4.进洞人员管理制度2.4.1.隧道洞口值班人员对进洞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监控。2.4.2.隧道洞口值班人员应持有允许进洞人员名单,非名单上的人员不得进洞;上级及外单位等检查、参见人员确需进洞的,需持有分部领导的同意进洞批条或由分部领导带领。2.4.3.所有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经允许后经过安检系统的检查方可进入洞内。2.4.4.所有人员严禁携带香烟、火机、火柴、手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洞。2.4.5.所有人员严禁穿着易于产生静电的服装(如化纤衣服)进洞。2.4.6.洞口监控设备对进洞人员通过自动跟踪装置进行实时监控。2.4.7.所有进洞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后方能进入隧道,对临时进入隧道人员,由作业队安全负责人经过洞内安全知识讲解后,方准进入隧道。2.4.8.洞内遇到险情或警报信号后,施工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和洞内安全负责人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2.5.钢筋作业“十不准”2.5.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2.5.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2.5.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2.5.4.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2.5.5.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2.5.6.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准作业2.5.7.雷雨天气不准进行露天作业2.5.8.操作平台不稳定不准作业2.5.9.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支撑上行走和攀登2.5.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2.6.电焊作业“十不烧”2.6.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能进行电焊作业。2.6.2.洞内动火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2.6.3.焊工不了解现场周围、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2.6.4.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2.6.5.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2.6.6.压力或密闭管道、容器,不准焊割。2.6.7.焊、割的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2.6.8.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2.6.9.在施焊现场10米范围内,堆放有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物品时,不准动焊。3.洞口及明洞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严禁掏底开挖及上下重叠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明洞及边仰坡开挖。边坡开挖前应按要求做好截排水设施。洞口土石方应结合底层稳定程度、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进行。3.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经常检查,特别是雨雪过后,发现松动危石立即清除。3.3.爆破后应将边、仰坡上的松动危石清除干净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条件较差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3.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3.5.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材料坠落。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3.6.在边坡喷射砼前,先清理防护岩面杂物,清除浮石及松动的岩石;用高压水冲洗坡面,并使岩面保持一定的湿度。3.7.在岩面上确定排水孔位,采用风动凿岩机进行钻孔,钻孔完毕后,将孔内岩粉送风吹干净,安装排水管。埋设控制喷射砼厚度的标志,铺设钢筋网或土工格栅,并与锚杆联接牢固,其与岩面的间隙控制在规定值内。最后进行喷射砼施工。3.8.洞口开挖及支护前,应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危石,疏通流水沟渠,排出积水。3.9.采用大管棚等措施进行洞口地层加固时,管棚钢管吊装及施用时应遵守起吊安全规程,防止坠物伤人。3.10.明洞开挖避开雨天施工,施工时应加强对山体稳定情况进行监测检查。3.11.明洞开挖前,应采取洞顶及四周的排水、防水措施,防止地面水冲刷导致边仰坡落石和坍塌。3.12.明洞衬砌施工时模板及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进行检算,模板及支架必须稳固牢靠,模板与支架、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及栏杆。衬砌钢筋安装时应设临时支撑,端头挡板应安设牢固,支撑稳固,并有防止模板移动的措施;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起重吊装安全规定。3.13.明洞防水施工涂抹沥青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卷材铺设时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应上下同时作业。明洞回填应在防水层完成,且衬砌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3.14.洞门应避开雨天和严寒季节施工,并应及早完成。洞门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要及时与设计联系变更。4.洞身开挖安全技术措施4.1.钻孔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待开挖面浮石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4.2.钻爆台架在碴堆上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不得在残眼中钻眼。4.3.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位置。4.4.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照明不足;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处理;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没有设好警戒的。4.5.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30min后,爆破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进洞。4.6.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钻孔与装药顺序均应自上而下。4.7.领药量仅限于当次实际用药量,当次未使用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库,严禁洞内临时存药。4.8.隧道进出口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4.9.隧道开挖作业台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检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台架临空面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栏杆及供上下用的安全步梯。4.10.隧道找顶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设专人指挥,照明应有足够亮度;找顶后必须经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行开挖面的其他工序作业。4.11.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上一循环的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安全。4.12.采用全断面开挖时,应控制一次同时起爆的炸药量,减少爆破震动对围岩的影响。4.13.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时,必须按设计对围岩进行超前支护或预加固,并严格控制循环进尺。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根据情况及时变化适宜的开挖方法并报设计进行必要的变更。4.14.开挖爆破后应先采用机械进行找顶,然后采用人工找顶。4.15.采用台阶法开挖时,应根据围岩条件与设计要求,合理确定台阶长度和高度。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台阶长度应控制在一倍洞径并符合设计。4.16.当围岩地质较差、变形较大,上部断面开挖后应能立即施作锁脚锚杆、扩大拱脚、临时仰拱等措施,控制围岩及初期支护变形量。4.17.台阶下部断面一次开挖长度应与上部断面相同。台阶下部开挖后,必须及时喷混凝土进行封闭;当设计有钢架时,必须及时安装下部钢架并喷射混凝土,严禁拱脚长时间悬空。4.18.仰拱开挖应控制一次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封闭成环。4.19.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4.19.1.钻孔前,必须由专人对开挖作业面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4.19.2.钻孔作业过程中,必须采用湿式钻孔;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4.19.3.钻孔作业中应注意观察开挖工作面有无异常漏水、气体
本文标题:2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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