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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公共卫生示范区建设指导原则(讨论稿)黑龙江省卫生厅(2008年8月2日)为完善我省公共卫生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导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和个人多方面力量,确保和增加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通过建立常态运行、应急运行兼顾,硬件建设、软件建设结合的长效机制,形成法制、政策、信息、人力、科技等多重保障,以此促进公共卫生组织的健全,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的提高,切实担负起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责任。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举办、部门配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城乡兼顾、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健全体系;增加投入、提高效益的原则。2三、总体目标争取到2010年,示范区建立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符合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需要的新型公共卫生体系。完善覆盖示范区的市、区、社区三级健全的公共卫生网络体系;建立组织结构科学、指挥协调顺畅、信息反映灵敏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作风优良的公共卫生专业队伍;建立设施实用、设备精良、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建立指挥得力、反应迅速、措施到位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四、公共卫生体系架构公共卫生体系架构由监测和预警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应急救治体系、妇幼保健体系等五大体系组成。(一)监测和预警体系1、主要目标建立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示范区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临床症状监测、实验室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公共卫生监督等监测网络系统。建立公共卫生风险隐患信息的收集体系,完成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核与辐射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隐患调查。建立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数据库,编制全示范区主要传染病疫情和毒源风险分布图。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地区间、医疗卫生机构间卫生监测预警体系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联动。示范区内的疾病预防3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100%,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率达100%。建立预警系统: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预测的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实施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完善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间的信息通道,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建立公共卫生危险因素和事件信息的流行病学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客观、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方案。完善市、区、社区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2、组织结构建立公共卫生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部门。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的相应级别,迅速转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成立有关工作组。建立由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中各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业队伍。3、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实现以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报告为基础的网络直报与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同时网络直报系统要具备对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死亡、多种慢性病及其健康危险因素等的监测功能。其功能是:(1)日常监测信息与其他信息4的采集和管理工作;(2)日常信息的处理、分析、报告并提供基础预警方式及信息;(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及应急方案的支持、系统维护和网络安全管理;(4)为应急处理指挥提供可视化的信息显示系统。4、职责分工开展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针对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制定各项监测计划和方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专业机构按监测计划和方案,培训监测专业人员,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及时总结、分析、上报和反馈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适时组织专家召开疫情分析和评估监测会议,及时将结果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预警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预警指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性、影响区域范围、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低级别的预警线指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涉及跨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一级批准。按照预案采取相应的预警级别的防控措施。5、运行机制公共卫生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负5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并落实责任制;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和专家咨询意见,部署工作任务,检查落实情况。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卫生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随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各项应急处理技术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的作用,充分调动卫生资源,及时组织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1、主要目标(1)急性传染性疾病至2008年底,示范区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达到30%。至2010年底,示范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疫情未及时报告率、未及时审核率均达到国家标准。至2008年底,示范区要在各区疾控中心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并提供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其实验室质控合6格率达到100%;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采取收养、寄养等多种方式,使全部艾滋病孤儿得到生活救助和免费完成义务教育;至少建立一家规范化性病诊疗机构。至2010年底,示范区建立一家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示范区群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5%,其中14-49岁妇女及青少年知晓率分别达到85%,高危人群知晓率达到85%,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在以生产自救为主的基础上,开展互助互济,使示范区90%以上的病人能够得到相应救助和关怀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以及配偶人群以及其他高危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5%。至2008年底,示范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的覆盖率达到100%,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到70%,新涂阳病人治愈率达到85%。至2010年底,示范区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到75%,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均达到85%,新涂阳病人治愈率达到90%,病人系统管理率、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和病人转诊率均达到95%。至2008年底,示范区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及时率达到80%,12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以区为单位达到90%;人群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至2010年底,示范7区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及时率达到90%,12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以区为单位达到95%;人群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至2008年底,示范区出血热发病率控制在5.0/10万以下,病死率控制在1.5%以下。至2010年底,示范区出血热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以下,病死率控制在1.0%以下。至2008年底,示范区常规免疫疫苗接种率达到95%,规范化接种单位覆盖率达到90%,适龄儿童建证率和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均达到95%,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达到60%;开展对脊灰、麻疹、乙脑、流脑的人群抗体水平监测。至2010年底,示范区常规免疫疫苗接种率达到99%,规范化接种单位覆盖率达到95%,适龄儿童建证率和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均达到99%,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覆盖率达到80%,异常反应规范化处置率达到90%。(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至2008年底,示范区在市疾控中心要独立设立慢病防治科,各区疾控中心要配备2-3名专职人员负责搞好慢病的监测和调查、综合防治与干预、保健与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逐步建立社区人群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检出、注册、随访、复查、治疗制度。逐步启动对恶性肿瘤的早期筛检和随访工作。能够向群众提供必要的口腔健康教育和口腔卫生保健服务。至2010年底,示范区居民慢病预防常识知晓率达到85%;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达到100%;慢性病病人8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60%;开展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口腔病等慢性病的综合防治的社区要超过一半以上,这些社区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50%;居民口腔健康水平达到中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2004-2010年)中城市的具体目标。(3)地方病至2008年底,示范区碘盐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至2010年底,示范区8至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8至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下,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8%。至2008年底,示范区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达到95%。至2010年底,示范区所有病区完成改水,改水工程全部配套使用,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4)精神卫生至2008年底,示范区要开展对普通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示范区居民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达到70%;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人群覆盖面达到9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老年性痴呆)检出率达到6‰以上,监护率达90%以上,治疗率60%以上,显好率达到70%以上,社会参与率达60%以上,肇事肇祸率下降到0.2‰以下;普通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9晓率达55%;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和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达到70%;精神分裂症专科治疗率达到7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降到12%以下;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达到70%。至2010年底,示范区居民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达到80%;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人群覆盖面达到95%以上,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老年性痴呆)检出率、监护率、治疗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以及肇事肇祸率保持在2008年底水平;普通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60%;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和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城市达到80%;精神分裂症专科治疗率达到7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降到12%以下;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达到80%。(5)健康教育示范区的健康教育指标(近期目标至2008年底;中期目标至2010年)为①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城市居民:近期70%,中期80%;农村居民:近期60%,中期70%。②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居民:近期50%,中期60%;农村居民:近期40%,中期50%。③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农村学生:近期70%,中期80%;城市学生:近期80%,中期90%。④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农村学生:近期50%,中期60%;城市学生:近期60%,中期70%。⑤职工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知晓率:近期80%,中期90%。⑥无烟单位指标:近期80%的中小学成为无烟单位,中期90%的中小学成10为无烟单位。⑦近期10%的社区成为健康促进社区;中期30%的社区成为健康促进社区。⑧亿万农民健康健康促进行动开展率:近期达到80%,中期达到90%。2、组织结构建立与示范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的,以市为中心、区为枢纽、社区为基础,联合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企业医院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形成覆盖到社区及全部医疗保健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
本文标题:黑龙江省公共卫生示范区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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