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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12014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2前言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将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对我厂产生重大影响,学习、宣贯两法的新变化、新要求是当前我厂安全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已经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题是推进依法治国。我们组织这次两法专题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2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3修订背景随着我国治国理政理念的不断变化,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的不断推进,2002年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在制度设计上显现出了种种缺陷。企业自主守法意识不强,违法成本过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表现非常严重,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难以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2005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国10个省(市、区)《安全生产法》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首次提出了“刀不快,腰不硬”的问题。“刀不快”3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4修订背景指的是法律制裁不严、企业违法成本低,“腰不硬”指的是监管者执法地位不高、执法手段缺乏,这是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发端。2011年12月,安监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12年6月4日,修正案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下面,我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环境护法》主要内容进行宣贯,就有关法律条款与大家一起学习。4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5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重要概念明确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2主要负责人•规定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对生产经营活动负有决策权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经理、厂长等。•3事故隐患•规定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64重大事故隐患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者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5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概念进行了修改,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辨识确定的危险设备、设施或者场所(包括场所和设施)。6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77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根本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保障严格责任追究关键强化政府监管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88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修改前后条款对比原《安全生产法》七章97条新《安全生产法》七章114条增加17条修改70多个条款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9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本次修改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定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9(特点一)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更加明确1修改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修改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适应了安全生产全范围覆盖、多层次、多角度的工作要求。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10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明确了各方的职责10(特点一)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更加明确行业自律政府监管职工参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社会监督建立工作机制2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11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增加了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11(特点一)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更加明确3这是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的“红线意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12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链接: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前后对照表.ppt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方面法律修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12(特点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13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第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13(特点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1大庆的经验告诉我们“岗位责任制的灵魂是岗位责任心”,岗位责任心的建立条件是责任主体明确。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14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加强了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机制。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前后对照表.ppt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条件的投入予以保证,对由于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14(特点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2新增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七项职责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前后对照表.ppt,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3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15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15(特点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4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显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第十八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中增加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规定,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前后对照表.ppt且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5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16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突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16(特点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6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17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安全生产领域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作了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合并一取消)合并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程序。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这两项审批项目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17(特点三)安全生产领域部分行政审批更加简化1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18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取消了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明确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取消建设项目验收使责任更加明确了,体现了“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这项工作必须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予以加强和深化。18(特点三)安全生产领域部分行政审批更加简化2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19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被认为是我国最严格的专业领域行政法之一:一是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规定。二是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三是规定了终身行业禁入,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19(特点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更加严厉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20一、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四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向社会进行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五是强化了直线责任落实,对违法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促进了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六是施行了双罚制度,对违法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以及签订承包服务协议的双方,均同时进行处罚。20(特点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更加严厉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21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从企业角度来看,新《安全生产法》与原法相比:21下面重点从三个方面来讲解。与企业及其人员直接相关全部114条条款中71条新增的17条条款中9条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22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法主体主要有3种:22(变化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1第一种(3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了职责,还对生产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23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作出了规定。如果他们违法,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抓安全,年初策划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带头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组织问题隐患的整改。23(变化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24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新安全生产法在赋予员工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设定了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也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杜邦的安全实践告诉我们“任何一名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否则,将受到处罚或解雇,即使受伤也不例外”。24(变化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第二种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25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作出了规定。如果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25(变化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第三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26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今年集团公司印发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总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明确了企业、机关部门和专业公司以及员工应该承担的安全环保责任,同时配套制定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但是按照新法规定,如果履职不到位,或者渎职失职,不但公司给予适当的行政、经济的考核,而且国家将追究法律责任。26(变化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27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新安全生产法中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等14条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32种违法行为做出了规定,与原法相比,新增的7种违法行为包括:27(变化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2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28二、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变化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28(变化一)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新增内容第94条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但是,在我们的一些企业还存在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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