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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律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助你成功名师教材串讲刑事诉讼法法随堂讲义客服电话:010-6222716813011215963QQ:877789143官网: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25表)授课:杨雄老师绪论一、命题的重点近六年来的考点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列(前四名)2013年(1)侦查程序;(2)证据;(3)强制措施;(4)一审程序2012年(1)证据;(2)刑事诉讼法概述;(3)特别程序;(4)侦查程序2011年(1)证据;(2)一审程序;(3)死刑复核程序;(4)二审程序2010年(1)证据;(2)一审程序;(3)执行程序;(4)审判概述2009年(1)一审程序;(2)二审与再审程序;(3)证据;(4)执行程序2008年(1)附带民事诉讼;(2)一审程序;(3)证据;(4)强制措施2013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明细表章节共计分值考查细目刑事诉讼法概述2刑事诉讼目的(1分);刑事诉讼构造(1分)基本原则2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2分)刑事诉讼主体0管辖3并案管辖(1分);网络犯罪的管辖地(2分)回避1回避的程序(1分)辩护与代理2辩护人的范围(1分);拒绝辩护的处理(1分)证据10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2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8分)强制措施9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和程序(1分);审查批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2分);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分)附带民诉5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1分);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人的范围(2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到案的处理(2分)期间、送达3期间的计算(1分);留置送达的程序(2分)立案1立案监督(1分)侦查程序12询问证人的地点和传唤的对象(1分);侦查的司法控制(1分);技术侦查(10分)审查起诉程序4审查起诉阶段特殊情形的处理(1分);刑事起诉制度(1分);补充、追加、撤回起诉的程序(2分)审判概述4人民陪审员制度与陪审团制度的区别(1分);刑事审判原则(1分);合议庭(2分)一审程序9法院改变检察院起诉罪名的程序(1分);判决方式(2分);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6分)二审程序0死刑复核程序2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2分)审判监督程序1再审审理后的处理(1分)执行程序1死刑的执行主体(1分)2014年中律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助你成功名师教材串讲刑事诉讼法法随堂讲义客服电话:010-6222716813011215963QQ:877789143官网: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1分);强制医疗的监督和救济程序(1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条件(2分);附条件不起诉(2分);涉外刑事诉讼程序0二、刑事诉讼流程图涉嫌犯罪行为自首、报案、举报、控告不予立案自诉立案侦查聘请诉讼代理人聘请律师辩护审查起诉起诉聘请辩护人辩护驳回和解撤回自诉提起公诉不起诉被害人起诉被害人申诉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被不起诉人申诉第一审上诉检察院抗诉程序终结第二审依法改判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程序程序终结申诉检察院抗诉判决、裁定法定刑以下核准的程序程序倒流2014年中律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助你成功名师教材串讲刑事诉讼法法随堂讲义客服电话:010-6222716813011215963QQ:877789143官网: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工具价值①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②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③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④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⑤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独立价值①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②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③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表-2)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①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②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而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①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以至于有这种说法: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②一方面体现为其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其一,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其二,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注意: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刑事诉讼法》第2条)★★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3)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①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②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①程序公正是指过程的公正,具体内容包括:程序参与、程序遵守、程序救济、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实体公正是指结果的公正。②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发生冲突时,程序公正优先。2014年中律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助你成功名师教材串讲刑事诉讼法法随堂讲义客服电话:010-6222716813011215963QQ:877789143官网:诉讼效率①严格控制审前行为的期间,要求被告人不被拖延地带到审判官面前;②对羁押的期间进行严格限定;③庭审中奉行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④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的处理。★★四、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目的(表-4)通说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直接目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其他学说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绝对为刑事诉讼程序最主要的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正当程序模式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家庭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实体真实主义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传统的实体真实主义仅指前者,认为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为不使一个犯罪人逃脱,刑事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地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正当程序主义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二)刑事诉讼价值(表-5)秩序其一是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以及预防社会秩序被犯罪所破坏;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公正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效益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也包括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三)刑事诉讼职能(表-6)审判控诉辩护2014年中律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助你成功名师教材串讲刑事诉讼法法随堂讲义客服电话:010-6222716813011215963QQ:877789143官网:(四)刑事诉讼构造(表-7)诉讼构造特征弹劾式诉讼①私人追诉;②不告不理;③传唤被告一般由原告自己负责;④原告、被告地位平等,并居于主导地位,法官以仲裁者的身份听取原、被告的诉讼主张、证据及辩论,并据此作出判决;⑤神明裁判。纠问式诉讼①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即使没有被害人或其他人的控告,法官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②法官负责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③刑讯合法化、制度化;④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只是提供线索、引起诉讼的人,被告人处于诉讼客体的地位,是被拷问、被追究的对象;⑤法定证据制度。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五)刑事诉讼主体(表-8)(六)刑事诉讼阶段(表-9)阶段1.公诉案件的诉讼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2.自诉案件的诉讼阶段:受理审判执行划分标准各个阶段的直接任务、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诉讼行为的方式、诉讼法律关系、诉讼的总结性文书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主体当事人(主要的诉讼主体):①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②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③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2014年中律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助你成功名师教材串讲刑事诉讼法法随堂讲义客服电话:010-6222716813011215963QQ:877789143官网: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表-10)权力类型权力主体职权内容侦查权公、检、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检察权人民检察院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权人民法院审判特别注意:①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②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程序法定原则)(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11)★★★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12)谁独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独立于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的程度?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检察一体,集体独立。上下级监督关系,不能“请示、汇报”,上级只能通过审级监督(二)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6、7-10条)(表-13)发回重审①第一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②第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③第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①审理案件、制
本文标题:杨雄刑诉12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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