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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卫生厅法监处2008年11月一、与原标准的区别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基本框架三、查找方法一、与原标准的区别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代替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T12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2008年6月1日起)与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比:1、增加了术语和定义;2、增加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一、与原标准的区别3、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4、在危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分类系统,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5、调整了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的检索方式,分为以食品添加剂汉语拼音排序和以食品分类号排序两种形式。即可查:某种添加使用标准;某种食品的使用标准。一、与原标准的区别6、增加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以及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7、整合修订了GB/T12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8、对GB2760-1996的附录进行了调整。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基本框架前言正文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等附录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基本框架附录规范性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规范性附录B:食品用香料名单规范性附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规范性附录D:胶姆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资料性附录E: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资料性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带入原则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举例符合带入原则牛肉干制品微量苯甲酸捡出不适用带入原则,但是符合标准橘子味饮料,允许使用柠檬黄不适用带入原则,也不符合标准乳制品,不允许使用柠檬黄食品分类系统的制定背景标准的使用范围中所涉及的食品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存在食品名称不够规范、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如“芥末酱”、“辣根膏”以及“生湿(干)面条”、“生面湿制品”等食品类别层次缺乏,使用范围过粗或过细,如:罐头(太粗);GB2760缺乏对食品类别的标准化编码,很难查找某种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情况,这往往是添加剂使用和监督中最常遇到的困难制定背景国际及国外发达国家对添加剂使用“食品分类”的规定GSFA:食品分类系统(FoodCategorySystem,FCS)美国:美国21CFR170中对直接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限量的规定中,提出了食品总分类(generalfoodcategories),共43类食品澳新:澳新食品法典(FoodStandardCode)1.3.1《食品添加剂部分》专门提出了用于界定添加剂使用范围的食品分类系统,与FCS相类似。研究方法全面、系统地分析CAC、美国和澳新等国家地区有关添加剂使用的“食品分类”参考我国相关食品的行业分类标准,结合GB2760-1996中涉及的食品类别,从而确定食品分类系统的框架内容工作方式建立食品分类系统专门工作小组。吸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部门(包括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的专家参与研究,进行分组讨论,意见汇总形成初稿,考虑食品添加剂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前后召开会议20多次,耗时最长。“食品分类系统”的说明1、本食品分类系统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使用中的定位方法,不是法定的产品归类方法,也不用于产品的标签。2、本分类系统包含了最大可能完整的食物类别,包括那些不允许使用添加剂的品种。3、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特点划分食物类别,以行业分类标准(或标准体系表)作为重要参考。“食品分类系统”的说明4、使用的产品名称大部分根据国家相应的标准进行表述。其余类别以市场通用名称表述,同时对该类产品进行了特征性描述(涵盖范围、原料、工艺特点和形态等)如:14.04.02.01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15.03.01.04特种葡萄酒(按特殊工艺加工制作的葡萄酒,如在葡萄原酒中加入白兰地,浓缩葡萄汁等)“食品分类系统”的说明5、食品分类采用分级系统,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一个总的类别时,则允许其可应用于总类下的所有亚类(另有规定的除外)举例:原则上03.0冷冻饮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其下所有的亚类都能使用。但是,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下允许使用的添加剂,03.04食用冰不能使用。食品分类1、大类编号顺序与CAC基本一致,共分为16大类01.0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营养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说明:含乳饮料(14.0大类)、冰激淋等乳基甜点(03.0大类)除外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3.0冷冻饮品04.0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05.0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食品分类06.0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07.0类焙烤制品)07.0焙烤食品08.0肉及肉制品09.0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10.0蛋及蛋制品11.0甜味料,包括蜂蜜12.0调味品13.0特殊营养用食品14.0饮料类15.0酒类16.0其他类(第01.0-15.0类除外)食品分类2、大类基础上细分为亚类、次亚类等原则不超过4级,个别食品分到5级;各级之间以“.”号分隔举例:04.01.02.08.01蜜饯类04.02.02.03.01酱渍的蔬菜04.04.01.03.01炸制半干豆腐食品分类代码3-10位数字组成,同级食品代码位数相同举例:3位数:01.0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营养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4位数:01.01乳及调制乳6位数:01.01.01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包括复原乳三、查找方法标准文本中附录A部分的解释说明如何在标准文本中查找一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如何在标准文本中查找一个食品类别中使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4个表组成,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不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胶基物质主要内容表A.1的主要规定表A.2的主要规定表A.3的主要规定表A.4的主要规定表A.1的主要规定A.1表A.1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允许使用的食品名称(种类)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表A.1中食品添加剂262种说明:(1)表A.1分类的依据是以添加剂的品种分类,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2)该表规定三方面的内容,即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每种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范围及其在规定的使用范围中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食品添加剂的CNS号;食品添加剂的INS号;食品添加剂的功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CNS号中编号与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编号功能类别编号功能类别01酸度调节剂12增味剂02抗结剂13面粉处理剂03消泡剂14被膜剂04抗氧化剂15水分保持剂05漂白剂16营养强化剂06膨松剂17防腐剂07胶姆糖基础剂18稳定剂和凝固剂08着色剂19甜味剂09护色剂20增稠剂10乳化剂00其他11酶制剂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分类、分级的食品分类系统除外:该类别中特定的食品亚类或食品品种不适用本条规定仅限:仅该类别中的特定食品亚类或食品品种适用本规定其他:对未列入食品分类系统中的使用范围的补充柠檬黄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7.04焙烤食品馅料(仅限饼干夹心和蛋糕夹心)乳化硅油其他(发酵工艺用)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续)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标准中主要规定的是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只是部分品种规定了在使用范围中的残留量。如二氧化硫食品添加剂的最大允许使用量的涵义包括:在使用具体的食品添加剂时,应该按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在达到其使用目的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在具体食品类别中的使用量不能超过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并不能完全作为确定产品中最终残留量的依据,而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带入原则等进行综合判定。主要内容表A.1的主要规定表A.2的主要规定表A.3的主要规定表A.4的主要规定表A.2的主要规定A.2表A.2以食品分类编号排序规定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与表1的指标相同。说明:表A.2分类的依据是以食品类别作为分类的依据,排列顺序是按照食品类别编号排列的表A.2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每个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功能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表A.2规定的技术指标内容与表A.1完全相同。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的规定A.3:表A.1、A.2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说明: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其共同的使用范围内混合使用时如何确定各自使用量的规定。不具有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不受本条约束;着色剂要求具有同一色泽,如同是红色或蓝色,如果一种添加剂是红色,一种添加剂是蓝色,在使用时也不受本条的约束。按照该条要求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的规定(续)公式表示:假设A和B是同一功能有共同使用范围C的两种食品添加剂,A添加剂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a,标准规定A在C中的最大使用量为a’,B在C中的实际使用量为b,标准规定B在C中的最大使用量为b’,该条款用公式表示为,a/a’+b/b’≤1。示例果汁饮料红11.0(a’)0.8(a)0.8/1.0=80%红22.0(b’)0.4(b)0.4/2.0=20%a/a’+b/b’≤1主要内容表A.1的主要规定表A.2的主要规定表A.3的主要规定表A.4的主要规定表A.3的主要规定A.3表A.3规定了可在各种食品中依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原则使用的添加剂。食品添加剂71种说明:该表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为除表A.4以外的食品类别表A.4中的食品类别原则上不能使用该表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如果需要使用则需要在表A.1中进行规定。该表中的食品添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A.3的主要规定(续)是本次修订过程中根据CAC食品添加剂标准格式体例新提出的一个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表格。食品添加剂品种是原GB2760-1996中使用范围为各类食品、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增加了GSFA中GMP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表格中部分食品添加剂(如碳酸氢钾等)。按照汉语拼音顺序规定了可在各种食品中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CNS号、英文名称、INS号、功能等主要内容表A.1的主要规定表A.2的主要规定表A.3的主要规定表A.4的主要规定表A.4的主要规定A.4表A.4规定了不得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原则使用表A.3中添加剂的食物类别和品种,如这些食物类别和品种使用添加剂应符合表A.1和表A.2的规定。本条款是对表A.4内容的规定,是表A.3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例外,原则上该表中的食品类别不能使用表A.3中的食品添加剂,如果需要使用则需要在表A.1和表A.2中进行规定。表A规定内容的补充说明A.6:表A.1、表A.2和表A.3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有关规定。表A.1、A.2、A.3未包括食品用香
本文标题: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正文、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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