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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为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维持发展,做到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实行大病在医院,小病在卫生室的工作目标,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特制定本制度。一,双向转诊的原则1,患者自愿,保证安全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当好病人的参谋,并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双向转诊。2,分级转诊的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卫生室,常见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危急重症在上级医疗机构。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医疗机构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真正是患者享受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经济。4,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有选择的将病人转诊到专科,有特色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5,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的直通车,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6,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通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病人的医疗照护。二,上下转诊条件1,上转条件,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确诊诊疗的病例;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人;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理的病人,家属强烈要求转诊的病例。2,下转条件;急性治疗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人;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人;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人;病人,家属强烈要求转诊的病例。三,双向转诊的程序,1,基层医疗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逐级转至县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县级综合性转诊至省,市地医院,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诊治。2,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及时将病人转向基层医疗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2014年2月
本文标题: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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