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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研体制中的弊端及解决方法思考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科研体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有所缓解,如在经费分配上打破平均主义、应用研究机构面向市场、应用研究与开发项目试行招标制等。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未得到根除,现行科研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弊端。一、存在的弊端(一)科研与经济脱节,科研成果供需失调我国科研与经济脱节由来已久,企业需求与科研界的供给不能较好地衔接起来。一方面,每年产生的科研成果不少,但大多成了样品或展品,成果转化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通过鉴定并宣布“达到了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不少,但真正在市场上产生效益或得到应用的极少。另一方面,企业对科研的需求虽很迫切,但有问题有难点却找不到对应的解决办法。当然这里讲到的“以市场为导向”是针对应用研究与开发的;而基础研究尤其是纯基础研究,需要突出的是创造性和自由探索,而不一定首先想到市场,更不应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二)行政干预代替科学决策,科研缺乏自主性导致科研缺乏自主性的两个根本原因是科研管理层次过多和专家管理体制的缺陷。我国科研组织单元往往从属于一个或多个主管部门,从项目申请、经费拨款、经费匹配、组织论证、评审验收到鉴定评奖等,都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协调”管理。随着现代科研日趋复杂化、大型化,管理层次增多虽难以避免,但是各层次之间必须相互协调、沟通,具有明晰的职能分工。若某研究所欲争取国家项目,其面对的主管部门不仅包括上级机关,还有部、委中的相关司局;若是所谓“跨局”(即科研内容同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能局)的项目,还必须应对几个司、局。目前的项目,哪怕是新立项的项目,大多数被要求经费来源多元化。也就是说,如果再横向争取一些经费,横向合作单位又有主管部门,而这些主管部门对于项目管理又都各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办法,并且管理办法处于频繁的变动之中(通常2~3年一变),结果是对同一个项目往往形成各主管部门“今天你检查,明天我验收;今天你需要上报表格,明天我要求出阶段性成果”等政出多门、多头干预、职责不清的现象,让基层科研组织应接不暇。科研管理部门一般都设立有层次不同的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有的是正式的或长期性的,有的是短期或临时性的。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的专家大多有自己的科研项目,一些专家同时是多个委员会或专家组成员,加之各种会议名目繁多,专家供不应求,因而就出现了专家“赶场”和“评审专业户”现象,乃至常常出现“走过场”、“搞形式”的评审会。专家发挥作用有限,势必影响主管部门业务管理人员的判断,也影响决策者的判断。这些业务管理人员和决策者(通常或曾是科学家)虽然具有某一专业领域方面的知识,但一个人如何能够应付这种多种类项目的局面!何况随着现代科研的发展、学科的分化,一个人的专业知识终归十分有限。于是,决策人员就有可能只听从某些专家甚至某一个项目负责人的一面之词,甚至仅从相对熟悉程度或关系出发来决定项目的取舍,增加了项目决策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由于存在这种专家体制的缺陷,在许多决策者的眼里行政干预就显得“理所当然”了。(三)研究机构相对封闭,低水平重复研究严重20世纪60年代以来形成的科研“五路大军”,除部委所属的研究机构因部分转制有所变化外,其余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变化不大。长期以来,各路大军之间学科布局趋同,自成体系,合作与交流不够。尤其是在大学研究机构和国家院所之间,由于职能定位和分工不明确,导致互争资源、不相往来。研究机构之间的相互封闭实质上是一种体制性浪费资源的形式。就单个研究所来讲,大部分研究所有相当一部分研究人员不了解本领域世界发展的最新进展。这一方面固然是受制于信息设施不足、参加国际交流经费不够的限制,但更主要的方面是开放意识不强、研究水平不高,因而很难与国际同行以平起平坐、对等的“态势”进行合作和辩论。研究机构国际化与其研究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二者相辅相成,而我国大部分研究机构很少雇用国际工作人员,这应是研究机构相对封闭、国际化程度不够的最直接表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研究水平不高,在国际化和研究水平之间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国际化程度不够,影响了研究交流和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研究水平不高,又抑制了国际化程度。科研发达国家已形成了二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如何扩大研究机构的开放程度、提高国际化水平,关键是提升自身的研究水平。我国研究机构数量庞大、人员经费不足,是导致低水平重复研究现象严重的主要原因。本来有限的经费大多数用在了人员消费(包括补充工资、资金、他用等)上,真正用于科研的只有1/2。僧多粥少,维持生存尚且不易,谈何发展!于是只好涌向“短、平、快”的项目或挑选跟踪国外热点的风险性不大的题目。结果是:对基础研究来讲,“修补性”成果多,而原创性成果少;对应用与开发研究来讲,跟踪性成果多,技术上往往“慢半拍”,或仅为用作某种“敲门砖”。(四)评价体系不健全,健康的科学共同体尚未形成科研评价体系主要包括科研项目评价、研究机构评价和研究人员评价等系统。评价体系不健全表现在以下方面:各评价系统内部的评价制度不规范,且缺少稳定性;评价系统之间缺乏衔接和配套;对评价指标的机械理解和操作;过分追求短期效益和轰动效应。如对科研项目的评价,立项前有条子,论证不过是拨款的过场;论证时有票子,大家都说好;中评时有路子,旅游开会任逍遥;验收时有法子,不是“国际先进”就是“填补国内空白”。再如对研究机构的评价,先由主管部门找一些管理研究人员制定一个“指标体系”,搞定打分加权办法,每年再出一个“蓝皮书”。据许多研究人员反映,这套操作的结果,往往“正面作用还不如负面效应”。对研究人员的评价更是机械,一篇SCI论文多少分,一本专著多少分,一份专利多少分⋯⋯且与职称、奖金挂钩,全没了科学道德的崇尚和科学精神的“斯文”。当然,以上的例子不能概全,例外的情况也有,即使有例外,那也已不占主流。科研过多地与职称、津贴、地位(包括官位)直接挂钩,科研基金、奖励和论文成为显示权利与成就的标志;奖励、评定、学术成果鉴定、评论审阅中不符合实际的“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等评语、结论比比皆是,缺乏实质性的意见和真正的学术批评;这些违背学术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的情况,致使大家不敢相信国内刊物上的结果,有人干脆不看国内刊物。我国在科研评价体系上的弊端、局部精细而宏观混乱的原因,是由于健康的科学共同体尚未形成。所谓科学共同体,也叫学术共同体,是指长期科学研究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由受过专门训练、相互之间有较强信息联系的科学家组成的集团。它不是具体指某一个法人组织,但在无形中形成了一整套共同约定的规范。基础研究要做出前沿性原创成果,非得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不可,但如果为了应付年年考核,谁还甘愿去碰“创新性强、风险性更大”的难题呢!二、解决方法思考(一)面向用户开展应用类研究所的项目。将科研人员的价值观由以研究为导向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即由“研究——市场”计划模式转向“市场——研究”的市场模式。(二)立足创新促进基础研究项目。基础研究尤其是纯基础研究,要充分发挥其创造性和自由探索精神,而不一定总是首先考虑效益,更不应该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三)在科研管理上,政府应大力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与课题保持一定的距离,依靠科技中介机构完成课题的委托与评审。(四)评价体系在局部可以做得很精细,但在宏观层次就应有所不同。基础研究的评价应交由科学共同体去做,应用与开发研究则由投资方自己去做,再“不合评价指标”,但只要投资方认可也无妨,反之,即使再符合指标体系,如不符合投资方的要求,也是个失败的项目。(五)建立技术研究开发的风险制度和回报机制。(六)规范经营环境和制度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本文标题:中国科研体制中的弊端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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