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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城改造中里弄的改造问题 作者:王文婷 同济大学上海市同济大学武东路100号0101# 引言中国的很多大城市在经历了大量的建设活动之后,现在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旧城改造问题。这在上海显得尤为突出,在上海旧城改造中,里弄占了很大的比例。2000年12月25日,市政府正式提出2001年起开展新一轮旧改,确认2000万平方米的上海旧里在21世纪初叶全部改造完成。[1]由于里弄的特殊性,对于其改造问题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它既包含了一定的历史信息,同时又仍然在大量使用。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探讨里弄的改造问题是很有意义的。正文一里弄,上海人称之为弄堂,是旧上海最为普遍的居住模式。里弄并非上海独有,但上海是里弄最早产生的地方,同时里弄的规模最大,数量最多,保留也最为完整。很多人都把上海的民居直接定义为里弄民居,尽管里弄不过仅有百年的历史。由此可见里弄对于上海的重要性,它已经成为城市的标志之一。里弄始于19世纪60年代,关于里弄的产生过程,较为一致的观点是:1853年小刀会起义军迅速占领了县城,有钱人纷纷迁入租界,外国商人趁机搭建了毗连式的木板房,以供出租,上海的房地产业由此而起。1860年至1863年,太平天国的军队几度逼境,租界内的人口激增,外商又搭建了大批简陋的毗连式木板房,由于木板房容易燃烧,后来就改为砖木立贴承重的毗连式房屋。[2]这种住宅成为最早的里弄。19世纪70年代以后,上海的华人人口已达十余万,外侨约占2%左右,建造里弄成了上海经济活动中最活跃、利润最丰厚的产业。里弄在20世纪20年代成为上海最流行和最普遍的居住模式,不仅建在租界还普及到周围的华界。到1949年解放以前,上海有400多万人口,其中除了约占5%的外侨、中国富商和约100万贫民之外,另外庞大的300万左右的中层阶级就居住在这些新旧里弄中。[3]由此可见里弄是上海近代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近代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较好的解决了外来人口大量的涌入,土地资源不足这一矛盾,回应了在狭小的地块上如何解决人口激增的问题。在型制上,它脱胎于中国传统的江南三合院住宅,同时又将这种院落式居住空间与便于开发的联排式住宅相结合,演化出这种前有天井,当中是堂屋,后有天井和厨房,适于城市居住的高密度住宅形式。在经营方式上,它又不同于传统的自我营建的住宅,而是由开发商统一设计,一次性投入,统一建造的住宅,是商品化的住宅。二这种曾经成功的解决了拥挤问题的高密度的住宅,在解放后面对人口的再次激增,却显得无能为力了。出现了一个单元要住三四户的、共用厨房厕所的情况,不仅背离了设计的初衷,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同时由于年久失修,很多里弄的结构质量也令人担忧。上海市从80年代初开始着手研究里弄的改造问题。早期的里弄的改造规模较小,多数都是政府行为,由政府出资,里弄的拆、保也都是由政府决定。常见的做法是主体部分保持不动,调整平面布局,降低层高,增加层数,做到每户有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改善保温、隔热、通风等条件。迁出部分居民,仍保持居住功能。较为典型的例子如蓬莱路的303弄和252弄的改造。现在已经暴露出当时的改造依据的标准太低而不能满足居民生活的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在筹资、运作等方面的问题。九十年代初期,进入市场经济以后,随着开发商的大力介入,市中心大规模的成片的里弄改造纷纷启动。如静安区的福康里改造,卢湾区的茂名坊改造。其中影响最大的项目应当属香港瑞安集团的太平桥地区的改造。这是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又是一个石库门里弄的改造项目。瑞安集团改造这一地块的理念是:保留石库门里弄建筑原有的贴近人情与中西合璧的人文与文化特色,改变原先的居住功能,赋予它新的商业经营价值,把百年石库门旧城区改造成一片新天地。[4]新天地广场巧妙地利用了原有的石库门的历史价值来提高其自身的商业价值,因而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开发性保护项目。相对于那些推倒重建的项目而言,新天地确实保存了部分的石库门里弄。但是这种保护的代价太高了,为了使石库门建筑适应现代的休闲生活,除了外墙之外,基础、屋顶和设备等几乎均需重建,其成本(动迁、修缮、更新、改造)每平方米高达二万余元。显然这不是一个可以广为推广的方法。我们可以看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通过招商引资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但在各种利益的趋使下,并未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更多的开发商还是将里弄拆除,建造了高容积率的住宅。因此探讨既经济合理,又能延续城市文脉的里弄的保护和改造模式是当前上海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三为了更好的做好里弄的改造工作,笔者认为有必要阐述一下对里弄价值的认识。因为在里弄被炒的沸沸扬扬的时候,人们很容易被舆论所左右,丧失自己的价值判断。建筑以两种形式被人感受,一种是视觉,是人们用眼睛记录下来的建筑,建筑在此是符号信息的载体;另一种是触觉,是人们通过日常的生息劳作与建筑建立起来的唇齿相依的关系,是一种植根于具体时空中,长期使用的体验。对里弄价值的分析也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入手。里弄是上海近代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它的肌理构成了上海的城市特色,它不但提供了欣赏上海风貌的背景,同时本身也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它承载了特定历史阶段的文化信息,留下了城市的记忆。历史上很多重要的人物和历史事件都和里弄有关,更加丰富了其文化内涵。一个好的城市应该有着丰富的历史沉淀,应该能让人看到各个阶段的历史。建筑无疑是各种人文意象中诉说历史最为直观的,这就体现了里弄的视觉价值。它提供了人们欣赏历史的载体,并引起了人们对历史的追忆。从这个角度上讲,保护里弄就是要保护里弄的格局和特色构件,可以是片断的、展览性质的,新天地应该属于这一类。它置换了原先的居住功能,改变了服务的对象,因里弄所包含的符号价值,而抬高了自身的经济价值,新天地最终成了极少数人可以消费的场所。留给普通人的只是里弄的视觉价值。剥离里弄的历史价值,还原其作为一种居住空间的组织形式的本来面目,就会体会到里弄的触觉价值。它的生命力在于与人的生活休戚相关,它融入了上海市民的日常生活中,并为几代上海人的行为模式打上了印记。里弄通过空间的营造满足了人们的生活要求并解决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分析里弄的空间特征,在今天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里弄通过围墙与外界隔离,保证了内部的私密性和领域感;由主弄和支弄这种类似鱼骨状的结构来组织交通,弄不是纯粹的交通空间,常常是人们日常生活发生的场所,购物、社交和嬉戏等;到了建筑本身,又体现了其独立性,私人空间从地面向空中展开。里弄的空间特色在于它使室内外都具有人性化的尺度,使邻里单元的概念成为可能,从而建立了一种场所感和居民间的认同感,提供了一种更加人性化的居住场所。在今天片面追求容积率、尺度失调的小区建设中,显得弥足珍贵。因此在里弄的改造中仍保留其居住功能还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大部分有价值的里弄都处于城市的中心区,一个运作良好的城市中心区,要保持活力,避免衰败,不应当只有商务活动,也要保存一定量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居住区。四由于里弄既不是优秀近代建筑有明确的保护要求,也不属于危房简屋应予以拆除,所以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许多有历史价值并构成城市风貌特色的里弄在房地产开发大潮中被拆除,致使城市格局和风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对于目前还保留着的具有历史价值的里弄应该尽可能的保护,否则城市将失去其个性和可识别性。为此,1999年编制的《上海市中心城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中提出对中心城区中(包括内环线以内的浦西地区和内环线以外的普陀区曹杨地区)总面积约80km2范围内的有保护价值的花园住宅、公寓、里弄及其它有特色的建筑进行保护,其中新式里弄建筑面积约360万平方米,一级旧里约170万平方米,二级旧里约20万平方米。既然有如此大面积的里弄要保护,那么首先要明确怎样才算是保护。根据上海市对近代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要求,划分为五类标准。第一类要求比较严格,要求对原建筑的平面、立面、结构、装饰等原样保留,以下各类的要求依次降低,第五类只要求保护具有历史信息特征的部件。可见保护的含义还是相当广泛的。对里弄采取怎样的保护措施关键是要在开发与保护中取得一个平衡点,而不应只是片面的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为里弄已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这就需要牵涉在里弄改造项目中的各方面的协调合作。通常在里弄的改造项目中会牵涉到四类人:开发商(包括设计者,通常认为设计者是按开发商的意图进行设计的)、政府、原住居民、建筑保护专家。这四类人的共同作用决定了里弄的命运。在资本最有发言权的今天,无疑开发商的力量是最为强大的。而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充分利用地段的优势,里弄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被看成是开发的绊脚石,十之八九是要被拆除的。原因之一是开发商一般都以极高的价格从政府手中购得土地,不进行高密度的建设,开发商本身亦无法平衡。政府作为土地资本的拥有者,自然会寻找为土地出价最高的人。本来应该充当协调者的政府,因为本身亦牵涉在利益的冲突中,很难起到协调的作用。原住居民在这场争斗中是最无力的了,他们通常只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在官商的双重压力下,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搬到较偏远的地方,对于里弄的拆保他们没有发言权。建筑保护专家不牵涉到这场利益的争斗中,应该是最客观的,最有发言权的了。他们通常会大声呼吁社会关注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城市的风貌特征,呼吁人们保护里弄。而实际上专家又是没有任何法定权力的,他们的呼吁更多的只是一种道德的力量,不具有时效性,经常只能看着里弄被拆除而惋惜不已。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真正要做好里弄的保护工作关键一环还在于政府。在具体的操作中,首先,政府有权力选择有保护意识的开发商;也可以利用专家进行前期的宏观的规划研究,并使之具有法律效用;同时政府也应该制定法规政策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即政府应成为各方利益的协调者,而不应该只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次,应该制定合适的居民动迁政策,不应该只是一纸文书就勒令居民动迁。只有征得居民的大多数同意,动迁才是可行的,这样可以给居民以选择的权利和自由。最后,应该更大的发挥专家的作用,比如建立专家委员会,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权力,使改造项目能长期受到监督和指导,朝良性方向的发展。在我国现阶段条件下,对里弄的改造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没有现成的答案可循。因此我们期待着人们在建立对里弄价值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处理好各种关系,找到一条既经济合理,又延续城市特色的里弄的改造途径。参考文献[1]林沄《上海市旧宅(区)改造更新历史回顾》《枫林学苑-同济大学95周年校庆研究生论文集》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49页[2]陈从周章明《上海近代建筑史稿》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8年版第161页[3]罗小未《上海新天地-旧区改造的建筑历史、人文历史与开发模式的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页[4]罗小未《上海新天地-旧区改造的建筑历史、人文历史与开发模式的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8页
本文标题:关于旧城改造中里弄的改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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