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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县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08-03作者:内容填充录入人:132XX县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村干部尽职履责和村级工作的规范运行,现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管理体制(一)村级纪检员(监督员)由乡镇党委、纪委垂直领导,不受村“两委”班子管理,工作向乡镇党委、纪委负责;(二)村级纪检员(监督员)业务由县纪委、乡镇党委和纪委进行指导;(三)村级纪检员(监督员)监督对象为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参与涉及本村各类事务的有关人员。第三条选配条件选配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二)原则性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村民认可,能为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尽职负责;(三)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在农牧区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掌握村情,熟悉村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五)尽可能选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威信好、村民信得过的原任党员村干部;(六)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均要求在本村人员中选配;(七)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党员人士可选配为村级监督员,履行与纪检员同等职责。(八)村级纪检员(监督员)不得从村“两委”班子成员中选配。第四条选配程序(一)村级纪检员(监督员)由村“两委”班子提名,村民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乡镇纪委审核,党委决定选配,报县纪委备案。(二)遇特殊情况,乡镇党委、纪委有权直接选定村级纪检员(监督员)。第五条权力职责(一)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列席村“两委”班子各类会议,监督检查村“两委”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监督兑现中央和各级政府在农牧区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二)对本村项目建设、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村级财务管理,以及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项目规范建设,村集体经济规范运行。(三)掌握社情民意,发现有损害集体利益和村民合法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向乡镇党委、纪委汇报。(四)监督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情况,村“两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执行情况。(五)配合乡镇纪委了解发生在本村的各类信访问题。(六)负责开展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工作。(七)负责开展本村党风廉政示范点规范化建设工作。(八)参与制订本村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抓好落实。第六条业务培训(一)乡镇纪委利用派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员下村指导、召开会议进行培训等途经对村级纪检员(监督员)进行业务指导。乡镇纪委每年举办一次村级纪检员(监督员)业务专题培训班。(二)县纪委针对基层党风廉政工作实情,择机对有关村级纪检员(监督员)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党纪党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知识,提高“问题村”级纪检员(监督员)业务水平。第七条绩效考核(一)乡镇党委、纪委制定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对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二)村级纪检员(监督员)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95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称职”,60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结果征求村民意见。(三)乡镇党委、纪委每年年底召开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年度工作报告会,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向乡镇党委、纪委进行工作述职,并分析工作重点、难点和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第八条激励机制对工作出色,群众满意,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包括“称职”)的村级纪检员(监督员)按年度给予一定的误工补助。第九条解聘续聘(一)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实行聘用制,由乡镇党委具体实施。(二)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年度考核“称职”的予以留任,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三)村级纪检员(监督员)在聘期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发生不正之风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解聘。(四)村级纪检员(监督员)解聘后,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重新选配人员。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共都兰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起施行。
本文标题:纪检员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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