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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船舶灭火程序10.1船舶灭火程序与基本原则10.2火灾报警及紧急行动10.3船舶灭火步骤10.4船舶重点区域灭火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使学员熟悉船舶消防应变知识,了解船舶灭火行动的要求,掌握船舶灭火的理论知识。为了保障船舶救火有组织地进行,必须做好船舶救火的应变部署工作,使全体船员明确特定的岗位、职责,既有统一指挥,又有分工合作,迅速扑灭火灾。10.1船舶灭火程序与基本原则10.1.1海上火灾灭火程序船舶在海上发生火灾,往往没有外援。即使有船舶前来救援也不易靠拢,况且海上还会遇到风浪等不利条件,更增大了灭火困难。灭火中,发布命令、具体动作的先后次序和时间,必须遵照正确的程序进行。只有通过规定程序的实施,才能保证灭火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为使灭火行动迅速、正确、有效地进行,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战术原则采取各项行动。10.1.1.1发现火灾后的行动发现火灾后应采取的最初步骤是立刻发出警报并报告火灾的位置。(1)发现者的行动①发出警报;②报告失火位置;③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2)驾驶台的行动①驾驶台接到报警后,首先应用汽笛或警铃向全船发出消防警报,使全船所有人员明确火灾发生的位置。②关闭驾驶台所能控制的通往火灾处所的所有通风,特别是船员房间失火时,关闭空调系统是防止火灾进一步蔓延的首要做法。另外,正在通风的货舱失火,关闭货舱通风也是控制火势的有效手段。③采取有利于控制火势蔓延的航行方法:应通知机舱备车,采取减速、停车并操控船舶使失火地点处于下风,有助于控制火势蔓延。同时,将船位输入GMDSS设备中的遇险或紧急通信报文中。夜间,打开甲板照明灯;白天,悬挂显示有关船舶动态的号型。④在适当的时候将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的种类、发现者的姓名、当时的船位等内容详细记入航海日志。(3)全体船员的行动全体船员除按8.1.6节内容要求外,还要注意下列几点:①机舱值班人员要确保应急消防泵启动、有关的通风和空调停止工作。②大副要确保货物系统的安全。③大厨要确保厨房用火的安全。④驾驶台联络员要将便携式对讲机发放到所有队长手中。⑤消防泵应在5min内出水。10.1.1.2船舶灭火组织实施(1)查清火情,立即向驾驶台报告现场指挥员应尽快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收集火场周围情报,迅速报告驾驶台。需要查清的事项如下:①火灾位置、类别(燃烧的是哪一种可燃物质)、范围、蔓延方向;②在火场中是否有人受困,如有,受困的人员数量、姓名、大约位置、抢救的通道情况;③火场周围是否存有爆炸、毒害等物质,如有,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④火场内是否有带电的设备;⑤火场的通道、开口及通风设备状况。(2)火场情况侦察的方法①外部观察;②询问火灾发现者;③内部侦察;④借助平时对失火处所、所载货物的了解情况;⑤利用感觉器官侦察的方法(看、听、喊、嗅、摸)。(3)隔离火场,组织人力救助被困人员如果有人被困火场,迅速组织人力救援,牢记“救人为第一位”的原则。(4)确定火灾扑救方案根据侦察的火灾情况,确定火灾扑救方案,包括如下内容:①根据火场情况,确定防止火灾蔓延的方案,进行火势控制和防护;②确定合适的扑救方法;③根据灭火任务和当时情况,确定所需要的人力,必要时对应变部署的人员进行调整。10.1.1.3火势控制和防护(1)通风控制在未查明火情前,断绝通风;查明火情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通风与否。主要根据是是否有利于控制火势;是否有利于扑救火灾。控制通风有两种情况,首先在未探明火灾的情况下,必须严格控制通风,防止输入新鲜空气,加剧燃烧;其次如果已经探明火情,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通风。如果是封舱灭火或在没有足够的灭火力量到达前,应该断绝通风;关闭现场所能控制的通风口、孔、道、门,同时考虑受困人员呼吸情况。(2)防护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切断电源、油路;②隔离危险品、贵重物品;③冷却火场周围空间。在查明火情后,应立即进行扑救,以便迅速取得控制,并防止和减少火势的蔓延。10.1.1.4灭火行动的展开灭火行动应尽快开始,以便迅速取得控制,并防止或减少火势蔓延到周围(周围是指船上与火灾区相连的四面和上下的区域)。根据火灾情况,正确选择灭火战术。它们运用的时机和具体方法都不同,只有正确选择,灵活运用,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船长决定灭火最合适的方法,所有人员按照驾驶台的命令执行灭火任务。较小的火灾如由首先到达的几个船员就可扑灭,他们可以进行局部的估量,然后立即开始扑救。较大的火灾需要协调进行扑救,有效地使用人力和设备,因此,需要更全面地估计情况。一旦找出隐藏的火灾位置,在灭火人员和水龙带未就绪之前,不要打开通往这个区域的门,否则会使空气涌进而助长火势,其结果常常是使火势呈爆炸性地扩大。在打开门之前要用水将门冷却,人员要站在避开门口而与门框相对的一边,防止火焰和热水冲出伤人。当火灾处于发展阶段时,火势较大,使用消防水进攻与掩护进入火场,要避免盲目射水,尽量使用水雾灭火,减少自由液面对船舶的影响。同时,组织机舱力量排出有关舱底内的积水。根据火场情况,扑救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扑救;另一种是间接扑救。只要使用得当,这两种方法都能达到预期的灭火效果。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火势已被控制住:(1)所有火势可能扩散的路线都已经被堵截包围并加以有效控制。(2)灭火剂正在火床上施放,即从原有水带中(如果需要加上的后援水带中)喷射出的水流已经能够穿入火床并已开始有效地将火床冷却。对于隐藏在燃烧物下面的火灾,应该用防火工具等将燃烧着的物品反过来使隐蔽的火暴露出来。(3)主体火已经暗下去。此时火已经不能产生足够的热量而使附近的可燃物品卷进去。初步搜寻应与扑救火灾、采取通风和防护周围的措施同时进行。一旦火势已被控制,应该进行第二次和更全面地搜寻,充满了烟和热的区域必须仔细地检查。搜寻者必须察看壁柜内、床下、家具和帘幕后面和地毯上面,必须立即把失去知觉的人移动到空气清新的地方,如果已经停止呼吸必须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通风在整个灭火过程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在救援受困人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通风方式。在执行以上程序时,全体船员要做好紧急救生和弃船准备工作。当火势蔓延到整个机舱,焚毁灭火动力、灭火管系,且火势蔓延至整个舱面建筑时,船员应立即到达求生和弃船应变岗位。10.1.1.5火灾扑灭后的检查清理(1)检查清理实际上检查和清理是两个步骤结合在一起的工作,火被基本扑灭以后应开始进行检查和清理,以便及时发现和扑灭隐藏着的火和余烬,并确定火是否已经蔓延到其他地方。检查的地方不仅包括火场内部,还包括火场周围及可能蔓延到的地方。火灾后检查是一项危险的工作。记录表明,以陆地为基地的消防队员在检查中受伤的要比在其他任何工作中受伤的多。这是由于火被控制住以后,人们往往就松弛下来,从而导致某种程度的粗心大意、忽视人员安全而发生事故。(2)火已扑灭在宣布火灾已被完全扑灭以前,现场指挥员向船长保证已做到以下几点:①彻底检查紧靠火场的区域;②检查已燃物品;③组织监视,防止重新燃烧;④替换或恢复消防设备;⑤损坏检查;⑥集合人员。(3)讲评当火已被扑灭,防火设备也已恢复到可使用状态之后进行讲评。应该考虑下面几个问题:①灭火行动怎样做才会更好?②如何防止此类火灾的发生?③如果再发生同样的火灾,是否继续用同样的方法去扑救?④如何减轻消防队员的操作负担,使船舶受到更小的损失而取得同样的成果?在讨论中,负责的高级船员应鼓励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予以记录。好的意见应作为应急预案的一部分反馈给船公司,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4)撰写火灾事故报告根据火灾产生的原因以及灭火中的措施进行总结,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灭火程序的具体内容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但是灭火过程的各个步骤是不容忽视的。必须依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最重要的是进行严格的训练,这样才能保证灭火行动的正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安全性。10.1.2港内火灾灭火程序船舶停靠港内,由于外来人员多、对船上的规章制度不了解、装卸货繁忙、疏于安全操作规程管理等,有失火的隐患。而一旦船上发生火灾,往往又要借助陆地消防力量扑灭,火灾可能对港口设备、其他人员的财产和生命造成威胁。因此当船舶在港内停靠码头期间发生火灾时,除按海上灭火程序进行灭火外,还应针对港内失火的特点,在相应的程序上予以补充。根据交通部《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第29条规定:“船舶在港口靠泊或锚泊时发生火灾,要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或海事部门报警。在消防队未到达前应积极自救……船舶火灾由海事部门负责总体指挥,公安消防队负责灭火指挥。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船方应提供船舶及火场情况,并积极协助灭火。”船舶在港内发生火灾后的灭火程序与海上灭火程序不同。10.1.2.1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向港口消防队报警由于船上的灭火力量上远不如陆上消防队的强大和专业,船舶在港口自力灭火时,应及时与港口消防队和海事部门联系,听从海事部门指导,请求足够多的消防力量将火扑灭。报警应以最快的方式,如泊位附近陆地的火警电话、高频呼叫或通过海事部门转发等。10.1.2.2在灭火过程中船方还应进行的工作(1)与海事部门、港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持随时联系(2)船长仍对船舶灭火负有主要责任(3)查清所有在船人员(4)随时做好离港的准备此外,也可改变船舶的停泊方向,利用风把火焰引到影响小的方向,而后再组织力量灭火;如果撤离有困难,则必须有足够的灭火力量来保证受威胁的附近船只和港口设备的安全。当船舶在锚地或接近锚地途中发生火灾时,由于在海上,海港消防队难以接近船舶,在海事部门的调度指挥下,船舶如已控制住火灾,可将船舶靠在安全的泊位,让陆地消防队借助码头快速登上船舶灭火,也可快速疏散货物,缩短灭火时间。10.1.2.3火灾扑灭后的相关事宜火灾扑灭后,应结合消防队参与灭火的请况,进行检查、整理、讲评、总结。10.1.3灭火基本原则(1)先控制,后消灭。灭火时只有控制住火势,不使其扩大蔓延,才能为很快地扑灭火灾创造条件。(2)察看火情,正确部署灭火力量,针对火的类别,确定实施有效的灭火方法。灭火人员必须统一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全体灭火人员和灭火设备的作用,否则必然导致火场秩序混乱,耽误灭火时机。(3)彻底扑灭余火。火灾扑灭后,必须仔细检查,消灭余烬,以防死灰复燃,必要时派专人看守火场。(4)灭火没有希望时,应采取抢滩或弃船的措施。10.2.1报警程序发生火情时,应立即以附近消防器材扑救,并大声呼喊某处失火,可就近按下手动火警按钮向全船报警,以便驾驶室值班人员闻报后发出警报,调集全体船员参加施救。停泊中,值班者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遇到情况紧急时,主动鸣放警报。切不可认为火小即单人救火,因而延误迅速扑灭的时机。救火报警发出后,所有船员(航行值班者除外)应按照部署的规定,于2min内迅速携带所规定携带的消防器材,分别赶赴现场及指定地点,听候指挥。10.2火灾报警及紧急行动10.2.2确定着火部位及隔离在打开舱室或舱壁门检查火灾之前,应对门进行检查,发现油漆褪色、产生气泡则表明火情就在门的后面。若发现有烟从门缝中或者从舱壁上一丝丝冒出来时,应先用手摸摸舱壁或门,如果感到明显比其他部位热,则其后面可能隐藏着火情;只是闻到烧焦气味浓度大的处所,有可能是电器过载造成的,应检查电器和电缆。确定着火部位后,首先切断通往火场的油路、电路和通风,关闭其各个开口,然后再根据火情的发展和采取的灭火行动,灵活运用堵截包围、周界冷却、控制通风等方法来隔离火源,尽量避免火势进一步蔓延。10.3船舶灭火步骤10.3.1灭火行动(1)各船对火灾的扑救,应按照火灾的发生部位和火灾的性质,根据船舶应变部署表的要求进行。(2)救火报警发出后,所有船员(航行值班者除外)应按照部署的规定,于2min内迅速携带所规定携带的消防器材,分别赶赴现场及指定地点,听候指挥。水龙应在警报发出5min内出水。(3)船长在火灾发生后,应首先考虑风向着火部位,根据航道情况迅速将船调转到适当方向,使着火部位背风,以免火势蔓延。(4)应变中如部分人员受伤或被困,部分区间不能进入扑救时,现场指挥应根据情况下令变换原定
本文标题:海上火灾灭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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