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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次修订的封面(AMENDMENT44TOANNEX11)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报务告警服务2001年7月第十三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1修订一览表生效日期适用日期第十三版2001年7月16日2001年11月1日第41次修订(理事会于2002年2月21日通过)2002年7月15日2002年11月28日第42次修订(理事会于2003年3月7日通过)2003年7月14日2003年11月27日第43次修订(理事会于2005年3月2日通过)2005年7月11日2005年11月24日第44次修订(理事会于2006年3月14日通过)替换第(iii)、(v)、(xii)、1-6至1-7、2-9至2-10、3-1至3-7、ATTD-1、ATTD-3、ATTE-1页2006年7月17日2006年11月23日发送说明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第44次修订1.编入适用日期为2006年11月23日的第44次修订,请将下列新页和替换页插入附件11(第13版):a)(iii)和(v)页-目录b)(xii)页-前言c)1-6至1-7页-第1章d)2-9至2-10页-第2章e)3-1至3-7页-第3章f)ATTD-1和ATTD-3页-附篇Dg)ATTE-1页-附篇E2.请在第(ii)页记录此项修订。____________________17/7/06修订各项修订都定期地在《国际民航组织月刊》和每月出版的《国际民航组织出版物和视听培训教材目录增补》中公布,本出版物持有者应进行核查。以下篇幅供记录修订之用。修订和勘误记录修订编号执行日期换页日期换页人1-40已编入本版4128/11/02ICAO4227/11/03ICAO43ICAO44ICAO勘误编号颁发日期换页日期换页人(ii)目录页码页码前言………………………………………………(vii)第1章定义……………………………………1-1第2章总则……………………………………2-12.1权限的建立……………………………2-12.2空中交通服务的目的…………………2-12.3空中交通服务的划分…………………2-12.4确定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必要性……2-22.5将要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部分空域和管制机场的指定………………………2-22.6空域的分类……………………………2-22.7航路运行的所需导航性能(RNP)…2-32.8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设立和指定……2-32.9飞行情报区、管制区和管制地带的规范………………………………………2-32.10空中交通服务单位和空域的识别标志………………………………………2-42.11ATS航路划分和识别标志……………2-42.12转换点的设置…………………………2-52.13重要点的设立和识别标志……………2-52.14航空器标准滑行路线的划设和识别标志………………………………………2-52.15经营人和空中交通服务之间的协调………………………………………2-52.16军事当局和空中交通服务之间的协调………………………………………2-52.17对民用航空器构成潜在危险的活动的协调……………………………………2-62.18航空数据………………………………2-62.19气象当局和空中交通服务当局之间的协调……………………………………2-72.20航行情报服务当局和空中交通服务当局之间的协调…………………………2-72.21昀低飞行高度…………………………2-72.22对处于紧急情况中的航空器的服务………………………………………2-82.23飞行中的意外事件……………………2-82.24空中交通服务所用的时间……………2-92.25制订气压高度报告应答机配备和使用要求……………………………………2-92.26安全管理………………………………2-92.27公用参考系统…………………………2-102.28语言能力………………………………2-102.29应急安排………………………………2-10第3章空中交通管制服务……………………3-13.1适用范围………………………………3-13.2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提供……………3-13.3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运作……………3-13.4间隔昀低标准…………………………3-23.5管制的责任……………………………3-33.6管制责任的移交………………………3-33.7空中交通管制放行许可………………3-43.8对机场上人员和车辆的管制…………3-63.9雷达提供的服务………………………3-63.10场面活动监视雷达(SMR)的使用……3-6第4章飞行情报服务…………………………4-14.1适用范围………………………………4-14.2飞行情报服务的范围…………………4-14.3运行飞行情报服务广播………………4-14.4VOLMET广播和D-VOLMET服务…4-7第5章告警服务………………………………5-15.1适用范围………………………………5-1附件11(iii)23/11/06No.44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目录24/11/05(iv)页码页码5.2通知援救协调中心……………………5-15.3通信设施的使用………………………5-25.4对处于紧急情况的航空器的标图……5-25.5通知经营人……………………………5-25.6通知在处于紧急情况中的航空器附近飞行的其他航空器……………………5-2第6章空中交通服务的通信要求……………6-16.1航空移动服务(空-地通信)………6-16.2航空固定服务(地-地通信)………6-16.3场面活动管制服务……………………6-46.4航空无线电导航服务…………………6-4第7章空中交通服务对情报的要求…………7-17.1气象情报………………………………7-17.2关于机场情况和有关设施工作情况的情报……………………………………7-27.3关于导航设备工作情况的情报………7-27.4关于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情报………7-27.5关于火山活动的情报…………………7-37.6关于放射性物质和有毒的化学“云”的情报……………………………………7-3附录附录1关于RNP类型和ATS航路(标准离场和进场航路除外)的识别原则…APP1-11.ATS航路和RNP类型代号…………APP1-12.代号的组成…………………………APP1-13.基本代号的指定……………………APP1-24.通信中代号的使用…………………APP1-2附录2关于重要点的设立和识别的原则…APP2-11.重要点的设立………………………APP2-12.用无线电导航设施所在地点标明的重要点的代号…………………………APP2-13.用非无线电导航设施所在地点标明的重要点的代号………………………APP2-14.通信中代号的使用…………………APP2-25.供报告使用的重要点………………APP2-2附录3关于标准离场和进场航路的识别原则和有关程序………………………APP3-11.标准离场和进场航路的代号及有关程序……………………………………APP3-12.代号的组成…………………………APP3-13.代号的指定…………………………APP3-14.有效指示码的指定…………………APP3-25.明语代号和编码代号举例…………APP3-26.MLS/RNAV进近程序代号的组成…APP3-27.通信中代号的使用…………………APP3-38.对空中交通管制展示的航路和程序…APP3-3附录4ATS空域类别-提供的服务和飞行要求…………………………………APP4-1附录5航行数据质量要求…………………APP5-1附篇A关于划设由VOR标定的ATS航路的方法的材料………………………ATTA-11.引言…………………………………ATTA-12.VOR系统性能数值的确定…………ATTA-13.沿VOR标定的航路的保护空域的确定……………………………………ATTA-14.由VOR标定的平行航路的间距……ATTA-35.由VOR标定的非平行的相邻航路的间距…………………………………ATTA-46.VOR转换点…………………………ATTA-57.转弯半径的计算……………………ATTA-5No.43目录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v)23/11/06页码页码附篇B为配备区域导航(RNAV)系统的航空器使用的ATS航路的划设方法…ATTB-11.引言…………………………………ATTB-12.以RNP4为基础的RNAV航路在运行中的应用……………………………ATTB-13.平行航迹之间的间隔或以RNP类型为基础的平行RNAV航路中心线之间的间隔…………………………………ATTB-2附篇C航空器交通情报广播(TIBA)及有关运行程序…………………………ATTC-11.广播的采用和实施…………………ATTC-12.广播细则……………………………ATTC-13.有关工作程序………………………ATTC-3附篇D关于应急计划的材料………………ATTD-11.引言…………………………………ATTD-12.应急计划的地位……………………ATTD-13.制订、颁布和实施应急计划的责任…………………………………ATTD-14.准备行动……………………………ATTD-25.协调…………………………………ATTD-26.应急计划的制订、颁布和应用……ATTD-3附篇E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ATTE-11.引言…………………………………ATTE-12.范围…………………………………ATTE-13.实施…………………………………ATTE-1____________________No.44前言历史背景在1945年10月第一次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管制(RAC)专业会议上,对空中交通管制的标准、措施和程序提出了建议。这些建议由当时的航行委员会审查后,理事会于1946年2月25日批准。把此建议作为《空中交通管制—标准、措施和程序的建议》载于第2010号文件第二部分,于1946年2月出版。在1946年12月到1947年1月举行的第二次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管制专业会议上,审查了第2010号文件,并提出了《空中交通管制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然而,在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管制专业会议就各有关服务的体制定出基本原则之前这些标准似难定稿。在1948年4月到5月的第三次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管制会议上制定了这些标准并在此后向各缔约国提交了附件草案。理事会于1950年5月18日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1944年)第37条予以通过,并定为公约的《附件11》,标题为《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空中交通服务》,于1950年10月1日生效。这个新标题—空中交通服务,被认为优于原标题—空中交通管制,明确了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是《附件11》所包括的服务的一部分,同时还有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表A列出以后各次修订的由来和主题名称及理事会通过附件和各次修订的日期及生效日期和适用日期。适用范围本文件中的标准和建议措施,连同《附件2》中的标准,制约着《航行服务程序—空中交通管理》(Doc4444号文件,PANS-ATM)以及《地区补充程序—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Doc9030号文件)的应用,在后一文件中包括适用于地区的辅助程序。《附件11》涉及空域的划设,为促进空中交通的安全、有秩序和迅速流通所需的单位与服务,在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之间,作了明确的区别。《附件11》和《附件2》的目的是:保证在国际空中航路上的飞行是在一致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些条件的设计是为了改进航行的安全和效率。《附件11》中的标准和建议措施适用于缔约国所辖的并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那些部分空域;和缔约国接受负责公海上空和主权未定空域,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那些部分。接受这种责任的缔约国,采用本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方式可以与在其所辖空域内所采用者相一致。缔约国的行动通知差异提请各缔约国注意公约第38条所规定的义务,根据这一义务,要求各缔约国将其本国规章和措施与本附件中的国际标准及其任何修订之间的任何
本文标题:ICAO-附件11-第十三版-第44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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