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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基础知识和管理要求浙江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王祥磊2012-3-131主要内容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概述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程序三、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四、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注销2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概述(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沿革(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宗旨和特点(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对象和范围(四)下放省级质监局发证的部分产品3(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沿革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起始阶段(1980年8月~1984年4月)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发展和调整阶段(1984年4月~1998年11月)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统一管理阶段(1998年11月~2005年7月)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新征程(2005年7月起)4(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宗旨和特点1、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宗旨(1)保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2)贯彻国家产业政策(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特点(1)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2)评价性:实地核查的技术评价性(3)核准性:即许可性,符合条件即入(4)准入性:即核准性(个人意见)5(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对象和范围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对象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范围3、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组织框架许可证管理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O.J.Simpsoncase)、便民高效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对象(1)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范围(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目录的管理(3)目录的动态管理(1)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范围《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目录的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3)目录的动态管理依据:《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实践:确立时:87种产品1992年:282种产品1994年:132种产品2003年:80种产品2009年:62种产品(不含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2012年:60种产品(不含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范围(1)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领土、领空和领海。(2)对象: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3)原则:“四统一”,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4)几种特殊情形1)企业在境内生产,其产品全部出口者,不适用《管理条例》;2)企业从境外进口半成品或零部件,在境内加工或组装成列入目录的产品并销售的,适用《管理条例》。3)销售或者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3、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组织框架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全国审查中心省级质监局产品审查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地市级质监局检验机构省级审查中心县级质监局(四)下放省级质监局发证的部分产品1.第一次下放:2006年下放了第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证,涉及建筑外窗产品类别中的铝合金窗、塑料窗、彩色涂层钢板窗和眼镜产品类别中的验配眼镜。2.第二次下放:2009年下放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至省级发证,包括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泵、电焊条、人造板等。3.第三次下放:2011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耐火材料、橡胶制品、摩托车乘员头盔等11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4.第四次下放:2012年电力整流器、电力调度通讯设备下放省局发证。现在许可证发证目录共有62类,除了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共有60类,其中国家发证39类,省级发证21类。链接公告5.下放主要原因:责权相一致,主要诱因是三鹿奶粉事件。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程序(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程序(二)企业申请(三)企业申请受理(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五)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六)审批与公布(七)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识(八)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九)委托加工产品备案(十)许可证变更等情况(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程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程序,主要包括:1、企业申请2、受理企业申请3、企业实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4、产品抽样与检验5、申证材料汇总6、审批与发证7、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识8、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9、委托加工产品备案10、许可证变更等情况(二)企业申请企业申请应具备的条件(*)1)有营业执照;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品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申请的提出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申请可以采用送达方式提交,有条件的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企业在申请中禁止性事项1、弄虚作假:产业政策作假、检测设备作假、人员作假、体系管理文件作假等,不一而足。2、中介机构参与:全程包办3、超过法定期限送样:实施细则4.3.54、超过法定复议或异议期限发证检验管理规定(25条)和实施细则(P45)的冲突及其解决5、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举报(三)企业申请受理(1)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对企业申请材料的要求是:企业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2)企业申请的处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有三种处理结果:予以受理、不予受理、要求补正(*)(3)企业申领生产许可证费用的收取(1)收费的项目:审查费、检验费(公告费已取消)(2)收费标准:2200元/单元,每增加一个单元加收20%。(4)受理期间的企业生产销售。对已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新申请取证的企业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受理生产许可申请决定后,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产品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自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企业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1)企业实地核查1)企业实地核查过程2)企业实地核查时限要求:30日内(2)产品抽样与检验1)抽样2)企业送样:7日内送到3)产品质量检验4)产品抽样和送样的时限要求5)产品质量检验的时限要求(五)申报材料汇总审核产品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收到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后,对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合格企业与不合格企业分别进行上报。(六)审批与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1)获证企业名称(2)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名称及产品明细(3)企业住所(4)生产地址(5)生产许可证编号(6)发证日期(7)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七)生产许可证证书和标识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证书)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监局颁发的、允许企业合法生产、销售和经营性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证明文件。它分为正本、附件和副本,均有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监局的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2、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1)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内容(2)生产许可证标志制度(3)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标注要求22XK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XK,(浙)XK,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八)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1、集团公司生产许可证的申请1)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2、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与证书1)对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只准予经审查合格的所属单位或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2)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其证书上打印集团公司的名称,准予许可的所属单位、集团公司及其获证产品明细在副本上体现。3、标注1)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在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2)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九)委托加工产品备案1、委托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1)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可有证、可无证2)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须有证2、委托加工备案程序:向省许办提出,5日内完成备案。3、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十)许可证变更等情况1、获证企业证书增项。根据实施细则,获证企业增加产品单元、规格,有的需要实地核查、抽样检验,有的不需要。2、实施细则发生较大改变。应按照新旧实施细则要求的差异组织必要的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3、企业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应当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4、获证企业名称变更。仅名称变化和住所迁移,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省局提出变更申请,无需核查和抽样检验。5、证书补领。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监局提出补领申请。6、证书更正。对生产许可证证书打印有误的,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更正。26三、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一)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二)可以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27(一)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1、年度自查2、日常巡查3、飞行检查4、监督抽查281、年度自查(1)年度自查的法律性质(2)年度自查的法律依据(3)年度自查的主要内容(4)年度自查的抽查审核29(1)年度自查的法律性质1)年度自查是获证企业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性、必须真实、自主自觉进行2)行政机构负有督促企业进行自查的职责。3)主要目的。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申证时的生产条件。30(2)年度自查的法律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6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38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本文标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基础知识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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