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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镇西卡子学校民族团结先进教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落实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把我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继续推向深入,打牢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利用开学典礼表彰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先进教师评选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指导,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学习与贯彻党的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用现代文化筑起民族团结、共同繁荣的理念,努力践行新疆精神。大力弘扬我校民族团结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发挥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以评促建,进一步推进我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二、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成立清水河镇西卡子学校民族团结先进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王强(校长)副组长:肖静(工会主席)陈春娥(党建办主任)王蓉(总务处主任)周其彬(教研室主任)高文英(教务处主任)王爱华(少先队辅导员)蒋小琴(德育处主任)成员:全体教职工各部门在工作中互相协调,加强联系,力求将活动中的典型事迹、先进个人真正选出来,树起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三、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的思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尊师爱教,业务熟练。勤奋学习,力求上进。爱护学生,诲人不倦。作风正派,道德高尚。在援弱救助、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现实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3.认真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宣传马克思主义“五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遵纪守法,不参加非法宗教、邪教等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极端组织,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4.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热爱各族人民,爱岗敬业,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者、实践者和促进者。在本职岗位上,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做坚决斗争,在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中表现突出。5.立足本职工作,长期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之中,为人师表,做民族团结的先锋模范。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具备现任岗位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完成现任岗位所必需的组织、管理、技术能力。善于主动地、创造性地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四、“评选活动”有关要求1.各支部,各部门要加强评选组织领导工作,从加强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评选工作。2.评选模范典型要紧紧围绕团结、进步、和谐、发展这一主题,注意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评选时,注重评选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模范,注重评选在教书育人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一贯起表率作用的模范。3.各支部,各部门要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评选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的过程,成为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的过程,成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4.此次评选要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清水河镇西卡子学校2016.09.19
本文标题:民族团结模范个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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