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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人才培养考核细则各级被考核人均须关注团队建设,承担人才培养的职责,将人才培养与发展作为主要工作之一。为了更好的对人才培养计划的过程实施监督,特制定本办法。一、被考核人年初确定至少1名培养对象并制定《人才培养计划考核表》。培养对象的选择,须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以公司目前空缺的主管级(含)以上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空缺为首要选择,由被考核人提报,分管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最终确定。职能部门被考核人培养目标的选择还须向集团分管总监/总监助理报备。二、原则上被考核应选择直属项下1-2级岗位作为培养目标。三、一名员工不得同时作为3名(含)以上被考核人的被培养对象。若2名被考核人同时选定1名被培养对象,原则上两名被考核人对被培养对象设置的培养目标细则须有区别,否则,于2018年12月由被培养对象根据两名被考核人的培养计划的实际落地情况,对各被考核人的培养成果进行比例分配。四、被考核人须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沟通确定对被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与实施细则,并取得被培养对象的认可。五、被考核人根据年度人才培养计划表中所设定的培养目标,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分解并提报《季度人才培养工作完成情况跟进表》中实施计划内容,作为季度考核依据。季度实施计划须结合上季度培养实施情况及被培养人提出的改进意见与建议。七、被考核人需要根据提升项目,选取合理的培养方式,且将培养计划切实落地执行。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须结合被培养对象自身特质及培养目标,认真审核并优化培养计划,同时加强对培训计划落地执行的跟进,并最大程度体现出量化、客观、有据可依的考核结果。八、为了规避人为主观判断对考核结果产生的误差影响,被考核人在选定考核方式时,选择不可量化考核方式占比不得≥50%九、除被培养对象被提前晋升至年初设定的培养目标外,任何原因导致的被培养对象离开或变更,被考核人应及时更换培养对象,重新设置培养目标,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表》,在培养对象变更后一周内将变更后的培养计划提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按要求制定《季度人才培养工作完成情况跟进表》。十、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被考核人提报的《人才培养计划考核表》及《季度人才培养工作完成情况跟进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项具体培养计划的实际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部进行复核。此项得分计入季度考核分数,并应用于年终考核。十一、此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本文标题:2018年度人才培养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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