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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格分包方的确定第三章工程分包运作程序第四章分包工程范围、工程量及合同管理第五章工程预(结)算与财务管理第六章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章材料供应管理第九章施工机具管理第十章人工费单价确定第十一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二章违约责任第十三章考核第十四章拟分包工程项目计划表第十五章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分包管理制度随着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施工管理将迈向更高层次,工程规模和难度在加大,施工周期在延长,项目个性化特点在不断增强。为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总、分包人权益,提高工程分包者利益和抗风险能力,使工程分承包达到规范化、专业化和利益最大化,集团公司在内部组建专业工程分(承)包队,以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1.分包管理适用范围(1)公司内部分包工程管理;(2)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3)公司与外单位联合投标项目的分包管理参照执行;(4)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参照执行。2.公司职责及权力(1)为规范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择优选择工程分包单位,培养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的全局利益,公司成立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分包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公司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经营部负责。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常设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2)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具有工程分包的决策权,分包项目的审批权,分包队伍监督权、考评权等。未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批准,项目部均不得擅自分包。(3)公司相关处室按专业对口管理的原则,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4)项目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在公司合格分包方中通过招标和议标选择施工队伍,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分包方和其所分包的工程在工程进度、安全、技术、质量、预(结)算、材料、设备、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第二章合格分包方的确定1.合格分包方的选用原则(1)长期合作的原则选用的合格分包方必须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避免短期行为。只有经过长期合作,才能彼此信任,互相帮助,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因此选择分包队伍一定要保持相对稳定。(2)优势互补的原则重点选择一批实力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佳、资信好,且愿与我公司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分包方,提高公司的整体施工能力及水平。(3)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只有通过互惠互利的合作,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这是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前提。(4)动态更新的原则根据分包方履行合同情况,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更新。2.合格分包方评审标准(1)、近几年来与我公司有二项分包工程施工良好业绩,施工进度快、质量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守合同、重信用;(2)、项目分包管理者施工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业绩佳;(3)、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专业管理力量较强,具有独立组织工程施工能力;(4)、专业技术工人水平高,工种比例适当,持证人员数量满足施工要求;(5)、具有与其分包项目相适应的机具、装备(6)、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第三章工程分包运作程序1.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应在5天内组织合同交底,承包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应在5天内完成图纸会审,在对施工任务进行详细的分解、分析基础上,确定需要分包工程项目,在分包工程开工15天前向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上报《分包工程计划表》及分包策划预案,在此期间内未报的分包工程项目,原则上公司不予审批。2.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在工程进展情况统一平衡,在5天内对专业公司、项目部报送的《分包工程计划表》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任务平衡,确认公司自身已无力量施工时,讨论后确定需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公司、项目部。3.专业公司、项目部针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分包方,采用项目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分包队伍:(1)对方意向协商的工程分包价格不高于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的项目;(2)工程分包产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第四章分包工程范围、工程量及合同管理1.分包工程范围、工程量根据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部报送的《分包工程计划表》确定的分包工程范围、工程量而定。在《分包工程计划表》中,应确定主材的供给方案,主材的供给方案通常为三种,甲供、乙供和甲方代购。2.合同专用章管理(1)公司对外发包合同一律使用公司“发包合同专用章”,并由经营部保管、使用。使用其它合同章无效,而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由合同签订者自行承担。(2)分包合同签订实行集中管理。公司对外分包工程合同一律由经营部统一组织签章。专业公司、项目部负责拟订合同初稿,并完善在本单位内部合同会签、审批手续后,送经营部审核及加盖公司“发包合同专用章”。3.签订分包合同的条件:(1)该分包项目己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审批;(2)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价格不高于公司工程分包指导价格;特殊情况下应办理完公司主管部门及领导单项价格审批手续;(3)专业公司、项目部办理完公司分包有关审批手续后10天内与分包方商订合同;经营部收到专业公司、项目部送审的、且手续完备的合同书在24小时内审核盖章。(4)分包合同内容不得与总承包合同有抵触。《工程分包标准合同文本》附后。4.签订的分包合同内容(1)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委托施工的详细内容,如一次不能全部明确的,分包实施过程中可以在合同以外以“分包工程委托单”的形式补充明确。分包工程委托单作为合同附件,必须经有关责任部门人员及该分包合同的我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分包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每份分包合同的合同附件要依次编号后按原合同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分包工程委托单增补的分包内容累计不得超过原合同额的20%。超出部分按合同变更处理,另行办理分包审批手续并补签合同。(2)分包工程原则上不付预付款,如需支付对方预付款,应要求对方提供有效的、同等比例的银行预付款保函;(3)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材料管理等责任,满足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要求。(4)对于计算工程量和选用定额子目时有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如工程类别、每吨钢结构的防腐平方米数等,应在分包合同中加以明确。(5)专业公司、项目部送审的合同稿如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形式,须先将单价或总价的计算依据,报送公司经营部,经审核认可后才能签订合同。(6)分包合同的承包方签字者,必须持有合法的证书,严禁无证签约或越权签约。同时,发包合同的签字者负责核查承包方签约者的资格,避免无效合同。5.分包合同台帐管理由经营部设专人统一保管工程分包合同,将合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台帐,杜绝分包合同的丢失、损毁现象。分包合同复印件送财务部门备案。第五章工程预(结)算与财务管理1.预(结)算管理程序(1)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按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项目、内容、范围编制预算送交专业经营部门初审,审核后的预算书作为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2)分包工程竣工10天内,分包方应将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预算书报项目部,项目部应将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预算书初审,工作在10天内完成;初审后送至经营部门终审,工作在15天内完成;经终审后的分包工程预算书书面报告公司总经济师批示后执行。2.分包工程结算书应附有以下附件:(1)施工图纸;(2)各类签证单;(3)分包工程委托单;(4)工程量计算表;(5)影响造价的有关施工方案;(6)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单等。3.分包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结算书,送审的结算值与三审后的终审值相比,误差不得超过20%,如果超出上述比例,则按超出部分的5%对该施工单位予以罚款,此项罚款由经营部直接从分包单位的结算值中扣除。4.预付款付款依据:为补偿分包单位在承建工程上发生的人工、设备等费用,可按其工程进度情况适度拨付工程进度款,但必须具有如下付款依据:(1)按公司规定签订生效的工程分包合同;(2)经我方初审的分包单位施工图预算书;(3)项目部和经营部门确认的分包单位施工统计报表;(4)批就的“分包工程付款单”;(5)分包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据或发票;(6)分包单位支付其民工工资情况表,必须包括每名民工工资应付、实付、欠付金额。上述付款依据不全者,不支付任何款项。为缩短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时间,公司规定办理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手续由相关专业公司、项目部负责牵头办理,各审批会签部门应在24小时内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在此项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主管领导决定。5.预付款付款限额:(1)属于土建包工包料工程,一次付款上限为分包统计工作量的80%(含材料款、租赁费、水电费及其他已付或代垫款),但累计付款进度应小于等于甲方的累计收款进度,累计进度款支付额不得超过预算初审值的80%。(2)属于安装包工包料工程,一次付款上限为分包统计工作量的80%(含材料款、租赁费、水电费及其他已付或代垫款),累计支付的除主材外的工程款不得超过预算初审值中净费用的75%,且累计付款进度应小于等于甲方的累计收款进度,(3)属于劳务用工按月预借生活费,人均月付款限额小于500元,按月结算、手续完备后付清余款。(4)属于包清工形式的分包,按月预借生活费,人均月付款限额小于500元,累计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累计付款进度应小于甲方的收款进度,工程完工后付款上限为初审预结算额的80%,待与甲方结算完、手续完备后付清余款。(5)以分包单位为主施工的分包工程,按从甲方收款额减应收管理费用、税金和代垫费用(保函占用资金分次扣减,比率由大到小)后全额支付。如上述分包工程存在预付款,则应在工程进度款中逐步扣回。6.竣工结算款支付依据:(1)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2)经公司经营、审计等部门审核、审计批准的分包单位竣工结算书;(3)经经营、材料部门审批的主材核销清单(实际领用主材与结算主材进行量差、价格比较);(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项目部的“工程价款结算单”;(6)会签的“分包工程付款单”;(7)分包单位开具的有效发票。7.财务部门在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扣款项:(1)分包方应付我公司的款项(包括使用我方设备、机具及设施租赁费等);(2)扣留质保金,扣留比例按合同规定,待质保期结束后,无建设单位追索,凭生产、质量部门批准的付款申请表支付。(3)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以最终审核为领用的依据,按合同规定价款拨付;对于辅助材料和消耗性材料及分包单位因自身原因超限额领用的材料部分,一律按市场价并加8%的管理费以销售形式结算。(4)其他应扣款项:具体负责核算的财务部门应按分包合同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罚款及水电费、设备使用费等款项的收取工作。第六章工程技术、质量管理1.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总则(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质量法律、法规,遵守我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3)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我公司各级质量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2.施工前培训和交底(1)项目部技术部门、应对首次承担公司项目工程施工的、分包方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层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a项目部有关的技术、质量管理规定;b质量记录的填写、收集、整理与交付要求;c施工日志填写。(2)项目部技术部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应及时组织分包方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a施工图纸及工程特点;b工程质量控制点和停检点;c施工方法、程序与质量验收标准;d检验和试验相关要求;e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要求。3.工序交接检查制度(1)上道工序不经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2)分包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由分包方质检员组织,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查。(3)分包单位与外部工序交接检查,由项目部
本文标题: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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