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强制性产品认证简介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ChinaQualityCertificationCentreShanghaiBranch主要内容CCC基本知识CQC介绍产品认证流程CCC标志的含义是什么?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以简称为“3C”标志。)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CCC基本知识实施时间:2002年5月1日CCEE: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长城标志)CCIB: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C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CCC的规章规范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审核批准,并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简称《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拟定、调整并与AQSIQ联合发布《目录》制定和发布与《目录》中产品相关的《强制性产品实施规则》,简称《实施规则》,确定《目录》中产品认证适用的认证模式制定和发布认证标志指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和认证标志发放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的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查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指定的标志发放管理机构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CCC四个统一原则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CCC标志样本安全与电磁兼容标志“S”代表安全认证“F”代表消防产品认证产品认证模式认证模式型式试验质量体系评定获证后监督市场抽样检查工厂抽样检验质量体系复查1.●2.●●3.●4.●●●5.●●●●●6.●●7.批量检验8.100%检验CQC介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QualityCertificationCentre(CQC)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上海分中心辖区(上海、安徽、江西)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1-429室邮编:200135CQC上海分中心初始检查:021-68548741监督检查:021-68541594(证书暂停、撤销、注销)恢复查询:021-68545832发票查询:021-68548740申请CCC认证流程产品认证的六个阶段1.产品认证申请2.产品型式试验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4.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5.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及使用6.获证后的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ChinaQualityCertificationCentreShanghaiBranchCCC认证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标志的作用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提高企业的知名度顾客可信赖的产品CCC认证标志“S”代表安全认证“S&E”代表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CCC认证标志“EMC”代表电磁兼容认证“F”代表消防认证CQC标志的式样CQC标志认证电磁兼容标志CQC标志认证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志认证标志的规格标准规格认证标志(5种)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获证企业可根据产品的大小、标志粘贴位置合理选择,应能让用户容易见到和产品协调为原则非标准规格标志的规格须与标准规格认证的尺寸成线性比例认证标志的规格CCC标志可以加施在工厂范围内的同一产品种类(根据质检总局、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目录,3C证书编号中的第7至第10位数相同,可认定为产品种类相同)、同一标志类型(指S或S&E等)的其他获CCC认证产品上。请按规定对CCC标志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如:2005010307170354同2005010307170456可以使用一样的CCC标志2005010307170354同2005010306170123不可以使用一样的CCC标志05版CCC认证标志注意停止使用旧强制性认证标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2005年版中国强制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颜色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板、黑色图案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蝕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板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认证标志的使用(一)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三)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四)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认证标志的使用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在镜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申请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申请申请人必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向指定的机构(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请购买认证标志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向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请购买认证标志申请人以函件或者电讯方式申请购买认证标志的,应向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购买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申请印刷、模压等方式使用认证标志的申请申请人将印刷、模压等使用认证标志的设计方案报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由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发给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批准书,有效期为一年。使用范围按批准的设计方案,不得扩大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申请CQC标志使用的申请:持证人持“购买标志申请书”或“印刷/压模标志申请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向CQC申请使用认证标志持证人可以提供上述文件的书面或电子文本办理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缴纳费用。同样可在CQC办理模压、印刷标志的申请CCC认证标志的购买联络地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十号中认大厦五层。邮编:100020标准标志现场受理:电话:010-65994055邮购受理:电话:010-65994033/4236传真:010-65994060/4237非标准规格标志初次申请:电话:010-65994121/4421/4061/4066传真:010-65994173年审:电话:010-65994228传真:010-65994099标志查询鉴定电话:010-65994077E-Mail:ccc@3cmark.cn财务查询电话:010-65994225投诉电话电话:010-65994046E-Mail:tousu@3cmark.cnCCC认证标志的购买联络地址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中国检验检疫大楼一层东大厅)邮编:510263电话:020-38290665020-38290576传真:020-38290577南京南京市中华路99号(中国检验检疫大楼1层大厅)邮编:210001电话:025-52345298传真:025-52345297CCC认证标志的购买联络地址宁波宁波市马园路9号(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邮编:315010联系电话:0574-870221210574-87022219传真:0574-87022220青岛青岛市瞿塘峡路30号302室联系电话:0532-82651200传真:0532-82659808武汉武汉市汉口万松园路3号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层联系电话:027-85788117传真:027-85789206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ChinaQualityCertificationCentreShanghaiBranch证书暂停1.持证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1.2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1.3地方(省级以下部门)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经认证机构确认证书暂停2.认证产品使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证书暂停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持证人违反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3.1抽样检测不合格3.2工厂监督检查不通过、工厂检查有严重不符合项(如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工厂检查不符合项报告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验证并有效证书暂停3.3工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达检测机构3.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抽到抽样检测样品3.5逾期未交纳认证费用3.6生产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检查3.7对OEM/ODM证书,生产厂书面声明某持证人的产品已停止生产,致使该持证人所持有的证书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监督3.8其他违反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证书暂停4持证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证书暂停5.持证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5.1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5.2生产厂不接受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证书暂停6.持证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CCC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证书暂停7.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持证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7.1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7.2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持证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获证企业持续培训8.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持证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9.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暂停认证证书通知》的理解对《暂停认证证书通知》的理解(CQC/05流程0101.08)《暂停认证证书通知》证书暂停期限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可以接受的原因,由持证人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为12个月,且需至少在监督检查前的1个月提出申请;由于没有交纳相关费用而被暂停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为12个月1.对于强制性认证产品,除以上二种情况外,其它原因暂停的,暂停时间为3个月2.对于自愿性认证产品,暂停时间为12个月暂停时间和恢复时间?如何理解暂停的时间和申请恢复的时间?××××××××持证人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至2009年04月24日(3个月)采取整改措施并向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申请恢复、变更或备案,逾期我中心将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本通知自2009年01月24日起生效认证证书暂停的有关规定暂停期间证书视为无效,对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暂停期间内不得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根据证书暂停原因评价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质检部门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向现有和潜在
本文标题:强制性产品认证简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8901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