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讲解人:邓小兰LOGO第一部分概述(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二)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三)提高会计工作的水平(四)对《会计法》具体化和细致化一、意义LOGO二、规范的适用范围(一)国家机关(二)社会团体(三)企业、事业单位(四)个体工商户LOGO三、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一)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领导人-单位负责人(二)管理和指导-财政部门(三)《规范》的重点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四)《规范》的难点是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五)主体内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五个方面的规范LOGO第二部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二、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职员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四、会计工作交接LOGO一、会计机构的设置规范(一)按需设置原则1.规模大小2.业务量大小3.经营管理要求(二)合规性原则1.符合统一会计制度2.事业和行政考虑编制(三)没有条件设置会计机构的替代办法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有关机构中配备(四)代理记账LOGO二、会计机构负责人配备规范(一)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1.设有财务部、财务处、财务科等专门会计机构→配备财务部经理、财务处长、财务科长2.不设置会计机构、其他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主管人员(二)总会计师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LOGO(二)总会计师1.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LOGO(二)总会计师2.总会计师的职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LOGO(二)总会计师3.总会计师的权限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管行政领导处理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签署预算、财务设置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LOGO三、会计岗位设置规范(一)按需设岗(二)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1.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有计划地进行轮换LOGO三、会计岗位设置规范(三)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方案模板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以上岗位设置不是硬性规定,各单位可根据经营管理的要求,自行设置会计工作岗位。LOGO四、会计人员及其配备规范(一)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1.持有会计证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3.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三)会计人员委派制和轮换制(四)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LOGO五、会计工作交接规范(一)交接理由: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二)交接前的准备工作1.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LOGO五、会计工作交接规范(三)移交程序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LOGO五、会计工作交接规范(四)移交工作的监督1.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2.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4.某些问题需要,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5.是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6.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LOGO第三部分会计核算的总体规范一、建账的基本要求二、会计核算内容的规定三、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处理原则四、会计档案的管理LOGO一、建账的整体要求(一)账户体系的内容(二)明细账户的设置(三)各种账户的管理权限(四)对账制度的建立LOGO二、会计核算内容的规定(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LOGO三、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处理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二)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三)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四)单位一般使用国家发布的会计制度统一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LOGO三、会计档案的管理(一)会计档案保管范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二)会计档案的整理归类和装订1.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2.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3.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顺序为总账、日记账、各类明细账和辅助账。4.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思考:原始凭证比记账凭证大先折叠还是先装订?(三)会计档案的保管1.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然后移交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四)会计档案的借阅要求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五)会计档案的销毁LOGO第四部分会计凭证的填制规范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二、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三、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要求LOGO一、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一)原始凭证内容的要求(二)原始凭证应当符合的附加条件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有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LOGO普通发票原始凭证(样本)LOGO一、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5.是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红字出库单)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7.上级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8.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9.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10.原始凭证分割单11.原始凭证丢失的处理:出具单位证明12.原始凭证错误的处理: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LOGO二、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一)内容要求(二)顺序编号的要求①全部编号②按收付转③现收、银付(三)填制日期的规定:①填制日期②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现金和银行存款凭证■报销日期③月末结账日(四)对所附原始凭证的要求①结账和更正错账不需要②张数:自然张数汇总表张数③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写使用原始凭证编号或复印原始凭证LOGO二、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五)填制错误的改正要求1.当年错误①因原始凭证错误:●未登记帐的,重开重做●登记帐的,不得抽出,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②记账凭证填制错误LOGO二、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2.以后年度错误①若涉及实账户用错账更正方法②若涉及虚账户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六)会计凭证的书写要求LOGO、记账凭证(2)LOGO三、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要求(一)传递的要求(二)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三)会计凭证的装订要求(四)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五)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LOGO三、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要求(六)会计凭证遗失后的弥补办法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LOGO
本文标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89020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