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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中小学常态督导评估方案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对基础教育的监督、导向和激励作用,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学校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和谐发展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现代教育评价的理论和方法,设置评价指标,制定评估标准,对辖区内中小学进行常态化、综合性督导评估,逐步建立起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的全面、科学评估学校教育工作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机制。二、主要依据国家教委《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意见》(冀教督〔2010〕9号)。三、评估原则1、学校自评与市督导评估相结合。学校对照督导评估方案,定期进行监测和自评,找出问题和差距,及时进行整改,从而达到自我诊断、自我调控、自我完善的目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的自评情况进行复评和认定。2、过程评价与年终评估相结合。以过程评价为主,各项督导评估指标实行日常监控、积累,并于年终汇总。指标落实情况主要通过“边调研、边督查、边指导”的形式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对过程性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学校经整改后可以申请复评。3、学年评估与迎接省政府第三轮评估相结合。根据各乡校实际,制定“迎评”规划,将2011年—2014年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各项任务分解到每学年,确保到2014年省政府第三轮督导评估前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指标。四、评估内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内容包括8项A级指标,分别是“管理理念与目标”(10分)、“办学条件”(30分)、“队伍建设”(10分)、“教育教学”(25分)、“校园管理”(10分)、“安全管理”(5分)、“后勤管理”(5分)、“档案管理”(5分),总分100分,评估总分采用加权求和法。五、评估方法和步骤首先,学校自查。学校建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教育督导评估自查工作小组,根据职责范围,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及个人,组织自查人员和教职工学习《黄骅市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标准》,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填写《黄骅市中小学常态督导自查整改表》,起草《“迎评”工作任务分年度整改完成计划》(2011—2014)。以上表格和计划,市直中小学校长把关并盖单位公章;乡镇中小学经校长把关并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本乡镇中心学校,经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汇总把关后,均于2011年5月底前报教育局督导室。其次,学校自评。各学校在学习《方案》和《黄骅市中小学督导评估标准》并组织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评和整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改进工作方法,并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当年度自评工作后,将《自评得分汇总表》和《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室。然后,制定学校学年发展计划。每学年初,各乡校结合上学年综合评估结果及反馈意见,制订新学年的发展目标及整改措施,并于每年的3月30日前交教育局督导室。最后,全市督导评估。每年11月由教育局督导室组织教育局各科室对全市三分之一以上学校进行综合督导评估,通过多种方式方法,深入了解情况,核实有关资料,并于评估结束后向学校反馈评估意见。12月20日前,督导室将汇总的评价意见和评估结果报局党组会审定。六、组织领导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督导室负责协调组织有关科室具体实施。七、结果处理年终督导结果为学校年度办学水平的总成绩,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分—90分)和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等级,并通过《教育督导通报》公布,作为教育局对学校工作进行考核和中考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凡申请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优、评先的学校,都必须在上一年度教育综合评估的优秀类学校中遴选,校长的评优、评奖也应从优秀类学校中产生。如果学校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反教育行风建设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控违工作不力,或自查、自评走过场,或整改措施不力的学校,或没有完成当年整改工作任务,其在当年度(或)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督导评估结果定为不合格。
本文标题:黄骅市中小学常态督导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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