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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工作部署,自2010年至2012年,我市将全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逐步实现“四个四”总体工作目标,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整体推进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夯实社会防控火灾基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使格尔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以明显改善。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格尔木市专门成立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贵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许显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钱国庆市公安局局长郭宏斌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成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2-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墙”工程三年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本级、本行业系统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领导。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协调工作。三、工作任务(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督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定期开展防火自查自纠,用火用电规范,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行业、系统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切实增强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责任意识、法律意识。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3-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各单位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工种人员要参加消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健全和发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4-大问题;针对城乡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工矿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季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动整治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各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认真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政府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消防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消防规划及时落实到位;凡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新建城区、经济开发区、察尔汗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照要求一步到位,达到国家标准。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及“三合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检查考评内容,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及时奖惩年度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夯实农(牧)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牧)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牧)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牧)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2012年,各行政村主要道路要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农(牧)村要设置市政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农(牧)村要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增强火灾事故抗御能力。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按照《青海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牧区消防建设标准》以及《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大力开展农(牧)村消防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村、牧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6-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寺院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农村、牧区火灾防控的重点,推动消防宣传“进寺院”,不断提高僧侣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要继续加强社区、农牧村警务室消防建设,把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室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牧村消防警务机制,全力提高我市农村、牧区公共消防安全水平。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行使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工作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公安派出所要明确消防监督管理范围,依法做好对列管单位的-7-消防监督检查工作;2010年,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要集中开展以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结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依托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8-防队站的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隐患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改革探索消防监督模式,分片分区设定消防监督责任人员,行使片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鼓励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年度消防安全检测,鼓励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四、工作步骤(一)2010年,全面部署、整体推开。市政府于5月底召开专门部署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逐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组织网络,广泛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宣传教育,全面铺开社会各层面“防火墙”基石,打牢“防火墙”工程基础,逐步打造“防火墙”工程框架。(二)2011年,深入推进、力争实效。全面推进社会单位-9-“四个能力”建设、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落实、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提升工作标准,强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加快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度,完善“防火墙”
本文标题:格尔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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