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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贸易信贷报告业务操作指南一、预收货款报告预收货款的概念:指国际收支申报的收汇日期早于预计出口日期的收汇;应当报告的预收货款: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收汇日期早于预计出口日期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B类企业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全部预收货款;报告的时限:企业应当在收款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报告的内容:该笔收汇的预计出口日期和对应的预收金额。二、预付货款报告预付货款的概念:指国际收支申报的付汇日期早于预计进口日期的收汇;应当报告的预付货款: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付货款;(付汇日期早于预计进口日期30天以上的预付货款)B类企业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全部预付货款;报告的时限:企业应当在付款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报告的内容:该笔收汇的预计进口日期和对应的预付金额。三、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的概念:指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早于预计收汇日期的收汇;应当报告的延期收款:A类企业,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出口日期早于预计收汇日期2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B类企业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报告的时限:企业应当在出口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报告的内容:该笔出口报关单的预计收汇日期和对应的延期收款金额。四、延期付款报告延期付款的概念:指进口报关单的进口日期早于预计付汇日期的付汇;应当报告的延期付款:A类企业,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进口日期早于预计付汇日期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B类企业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报告的时限:企业应当在进口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报告的内容:该笔出口报关单的预计付汇日期和对应的延期付款金额。对于上述应当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未在收付款业务或进出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现场报告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对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贸易信贷业务报告的处理原则1、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2、对于因逾期(超过30天)到外汇局现场报告的,外汇局审核3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的,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3、对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善意提醒为掌握主动,防范贸易信贷业务报告逾期造成的不利影响:A类企业如果难以确定该笔预收货款业务是否超过30天,可以先在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网上报告,如果到预计出口时间仍未出口的,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修改或调整预计出口时间;如果实际出口日期早于原先预收货款报告的预计出口日期,可在实际出口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修改或调整预计出口日期。其他贸易信贷业务报告同理。♥问题解答贸易信贷报告的“修改”模块与“调整”模块有什么区别?以预收货款为例,“修改”的操作时间限制是:以收汇日期与当前操作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含),企业可向前或向后调整预收货款报告的预计出口日期,增加或减少对应的预收金额。“调整”操作的时间限制是:收汇日期与当前操作日期的时间间隔超过30天,且预计出口日期在操作当月之后的,企业可向后调整预计出口日期。♦个人观点:企业已报告贸易信贷报告业务信息修改问题:1、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款时间不准确,如果不涉及月份差异可不4作修改。以预收货款报告为例,假设某笔预收货款收汇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当时预计出口日期为2012年2月1日,如果实际出口推迟,在2012年2月28日,因为预计出口日期与实际出口日期差异未涉及月份变动,可以不作修改。因为外汇总量核查是以月为单位,同一月内的日期差异不影响出口与收汇的总量匹配。2、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款时间不准确,如果涉及月份差异应当修改报告中的预计日期信息。如果不作调整,会影响进出口与收付汇的总量匹配。临海市支局2012年1月10日
本文标题:企业贸易信贷报告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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