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工作着是美丽的!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拥有美丽的未来美丽的人生美丽的……20130917注册安全工程师王志刚联系电话:1556300276513561552972电子邮箱:13561552972@163.com安全培训专题之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开展职工安全培训的背景(一是上级有要求,二是现实更需要)一二3二企业开展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和要求企业新职工三级安全培训档案及过程管理三先看这两幅安全漫画未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就是危险源,更像一个不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引爆的可能!一、开展职工安全培训的背景上级有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70号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2013年8月29日•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十九条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九)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十)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十八)强化现场安全培训。高危企业要严格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等,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作业。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未明确职责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2013年7月29日)(十一)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要制定并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定期评估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效果。从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十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按照国家和企业要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要重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化工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措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十三)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新建企业应规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要求,变招工为招生,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养。工厂开工建设后,企业就应招录操作人员,使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先接受规范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培训。装置试生产前,企业要完成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后参加全过程的生产准备。•现实更需要:•大家知道,人是生产活动的第一要素,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就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就得到了保障。因此,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每个从业人员具有在本职工作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操作的知识和能力,是非常必要的。企业必须承担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的规定。•但由于大量的季节工、农民轮换工走上工作岗位,其中不少人在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如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等岗位从事生产劳动,这些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防止和处理事故隐患及紧急情况的能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以解决。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1)当前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期;2)企业员工“三违”现象严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3)广大一线员工既是肇事者,又是受害者。现实更需要:1)各级安监部门已经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滨州市安监局近日下发《关于推广使用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本的通知》作业本的推广使用情况将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各县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前不久市安监局对在全市开展“安全培训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做出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滨州市安全培训示范企业评审办法(试行)》和《评分表》2)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可以看到安监部门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倒位的责任;二、企业开展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和要求1、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概念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2、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对象•所有新入厂职工(含科室职员),目前范围扩大到临时工、外包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设备厂家技术指导人员等。知识扩展:安全教育一般分类:岗前三级培训、再培训(或称复训)、新上岗(换岗、重新上岗)和“四新教育”培训。•3、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危化企业还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全县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纳入三级安全教育中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大部分企业存在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要素不全等问题);(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安全培训的形式采用集中授课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课堂讲解、现场授课(已熟悉设备和工艺流程为主)、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播放警示教育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现场事故分析、岗位练兵、师傅“传帮带”、报刊及广播宣传等等。•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摘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b)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c)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等。•摘自《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安全培训的形式要确保多样化,同时兼顾实效性!安全培训的形式要确保多样化,同时兼顾实效性!•5、注意事项:•1)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2)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3)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立即进行上岗安全考试,保留考试试卷,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考试合格后领取上岗证。•4)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持证人员),初次(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一般3、3、3)。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监总局3号令)•5)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持证人员)。初次(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监总局3号令)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三、企业新职工三级安全培训档案及过程管理1、明确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机构;2、制定和落实好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名单)及职责划
本文标题: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9120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