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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三、本定额与《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配套使用。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3.本定额材料消耗量中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4.本定额材料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14)确定,其中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九、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工具式机械,原则上不列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4)的企业管理费中。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4)确定,其中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税费。.1.4.本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执行。十、本定额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是按施工人员驻地、施工机械集中停放场地和建筑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作业地点水平距离在300m以内考虑的。十一、本定额建筑物层高按2.8~3.6m编制。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平屋面指屋面板顶高度,坡屋面指屋面平均高度)为准,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十二、本定额在执行时为保证定额的标准属性,其中: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定额基价和工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定额编号采用“专业类别编码”+“分部工程顺序码”+“-”+“分项工程顺序码”(如“A1-0001”,其中首位“A”指建筑专业、首位“A”后“1”为土石方工程、“0001”指人工平整场地)形式组成,不得简化和修改,定额发生换算时定额编号后加“换”;补充估价定额项目以“BJ×××”表示。2.定额项目名称不得修改,需要说明的在项目名称后的“()”中注明。3.定额计量单位和定额基价不得扩大或缩小。4.工程量应按照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的规定以基本单位计算,并根据定额计量单位不同保留相应小数位。其中:以“一”(如m3、m2、m、t)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十”(如10m3、10m2、10m)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百”(如100m3、100m2)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千”(如1000m3)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到个位,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樘”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十三、除另有规定外,弧形、拱形实体及装修项目均按相应直形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05。十四、零星项目指章节说明未明确规定的单项面积≤1m2或单项体积≤1m3的定额项目,除定额列项外其人工乘以系数2,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十五、本定额允许调整的项目均设置了增减项定额,执行时增减次数均按四舍五入取整数次计算。十六、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十七、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含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不含本身。十八、本定额的调整、勘误和补充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定额具有同等效力。.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计算面积。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包括结构转换层和技术设备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雨水管井、通.3.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16.雨篷结构(不分材质)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18.建筑物的阳台及栏板外侧保温隔热层(除外墙以内房间作为阳台使用的)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计算保温隔热层厚度应包括墙体与保温隔热层之间聚合物砂浆等粘接层厚度。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高度超过层高的1/2时,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地下室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高度在层高的1/2以内时,不计算建筑面积。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建筑物内的安装设备和管道的夹层部分。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窗台挑出的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4.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方1.土壤分类:2.土方项目划分:平整场地:厚度≤±0.3m的土方就地挖、填、运、找平。竖向布置:厚度>±0.3m的土方挖、填、运、找平。沟槽: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的土方。基坑: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的土方。一般土方:超出沟槽和基坑范围以外的土方。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流砂:指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底面和侧面随地下水一起涌出的流动状态的土方。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人工挖桩间土方桩间净距<4倍桩径(桩边长)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6.场地竖向布置采用人工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7.机械挖土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1)大开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8%,人工挖土方2%计算。2)非大开挖土方,
本文标题: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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