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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一、矫正关系建立2007年9月,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属地审查”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二.案主基本资料(一)个人情况姓名:XX性别:男年龄:40岁左右文化程度:高中婚姻状况:已婚(二)家庭成员妻子:无职业母亲:无职业姐夫:做生意三、案主案件资料(一)犯罪事实案主于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1993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判决情况罪名:盗窃罪原判刑期:无期徒刑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变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7年社区矫正类别:假释社区矫正期限:自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三)收监期间表现案主于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2004年、2005年被监狱评定为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四、社矫对象问题界定以及分析(一)通过家访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2008年5月,南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工作者前往案主老家进行家访,实地掌握了案主的现时生活状态以及所在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环境。资料掌握的方式包括与案主面对面的交流、与其家人的谈话,以及与案主所在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接触交流,对其生活环境的观察等等,在为期两天的探访行动中,从正面、侧面两方面初步掌握了案主的家庭系统与社区系统如下:1.家庭系统概述:案主现在居住于广东省四会市,家庭成员包括妻子、母亲,父亲于前几个月前已经逝世。但其居住的房子并非属于案主所有,其产权属于他的姐夫,因为其姐夫外出工作,姐夫儿子也在外面读大学,而案主老家的房子也几近倒塌,因此姐夫同意案主与其妻子、母亲暂时前来居住,一来可以看守房子,二来也可以表达亲情之谊。可知,该住所并非案主一家长期居住之地,需看日后案主一家与其姐夫一家的关系发展。案主母亲虽然身体健康但也缺乏劳动能力,案主夫妇均无正当职业,案主更因为右脚踝粉碎性骨折难以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只能与妻子在家靠养猪维持生计。案主与妻子结婚不久,妻子也早已知道案主社区服刑的身份,不过她并不介意,并十分支持丈夫改过自新,从新做人。他们膝下暂无儿女,经济负担暂不严重,并是却是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2.社区系统概述:案主现并不居住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而是回到了母亲户籍所在地居住,一是因为村中老家房子几近倒塌,而姐夫为他们提供了房子居住的便利;二是因为案主担心在老家居住,会让村中邻居知悉自己的罪犯身份,从而招来有色眼光对待以及中伤言论。在农村环境中,这将严重影响案主的正常生活。由于案主特殊的自身情况,现居住地对其缺乏基本的监管,难以对案主形成配套的跟踪掌握。3.访谈实录(第一次见面谈话内容)社矫工作者案主社工分析你就是XX吧?我们是罗湖区南湖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我是,我知道你们今天来的案主神经紧张,不知所措,双手不停的来回摩擦你放心吧,我们充分尊重你的隐私权,并没有大张旗鼓的过来好的,真的非常感谢略有放松,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做法表示感激在这边生活怎样?还习惯吗?还好吧,基本上能维持生计,多谢领导关心,而且我本来出身农村,很容易习惯的,但像我这样残废的人也干不了什么了对自己的标签严重化,难以重新建立自己的自信想念,比较自卑要对自己有所求,困难是暂时的,首先要保证身体健康,有什么要求跟我们提,我们会尽力协助解决谢谢你们啊,真的,现在我最想的是把户籍回迁到这里,但不知怎样去办对我们充满期待,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他解决这个实际的问题你觉得现在的生活方式有没有什么困难呢?基本上问题不大,但是因为我的腿脚不灵活问题,去到那些工厂里面没人会请我的,因此也只能自己养养猪,也没其他工作可以做表面上安于现状,但在其内心其实恨渴望可以改变现在的生活状态,有所为现在你住的房子看来也不错喔,是你的吗?肯定不是我的,我哪里有能力盖这么好的房子啊,这是我姐夫暂时给我住的,因为他嘛常年在外做生意,儿子也在外地读大学,所以没人在的,刚好我也出现这种情况,他当时可怜我也好,支持亲人也好,让我暂时住在这里呢。努力澄清现在居住环境的情况,害怕我们对他的现状作出错误的判断,影响他自己的社区矫正各个方面的评价你老婆知道你的事情吗?结婚之前不知道,但是后来我觉得这些事情瞒也瞒不了多久,倒不如大家坦诚相见,如果她真的接受不了,以后知道了还是不会和我在一起的;如果她能接受,现在知道也会和我一起,好在,她理解我对妻子十分的坦诚,也得到了妻子的支持,因此感觉很开心,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很满意有没有想过以后你们两夫妻有孩子了怎么办?现在没职业也没多少收入?这个问题肯定想过,所以我才那么想把户口迁回这里啊,只要我的户口回来了,我在这边就有分红了,但现在一切都没有着落,孩子暂时还不敢要,经济实在不稳定重新提起户籍回迁的事情,希望我们能够帮忙解决,也对自己的前途有一定的担忧放心吧,我们这次过来确实也希望帮你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会尽快的与你当地相关部门协调的,至于能不能,还要看协调的结果才行好啊好啊,这就最好了,我跑了几次,他们都对我的请求不理不睬的,可能是因为我的身份吧对自己的身份特殊性认识很深,标签自己,错误认知,同时很希望我们能解决问题那好,我们现在过去一下派出所与司法所,到时再联系嗯,好的,麻烦你们那么远跑来!真的太感谢了!感激我们的到来,感激我们的态度,配合我们的工作,自身有解决问题的渴望第一次见面访谈结束(时间:40分钟)(二)问题的确认与分析1.对案主的监管问题分析:由于案主犯事后,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住所已经被公司收回,而案主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做搬运工又不慎从甲板上摔落码头造成右脚踝粉碎性骨折。案主也因此在深圳处于无住所、无职业、无收入、无亲人的“四无状态”,这对他来说是难以在深圳生存的,案主产生了回老家生活的念头,但这却与司法所的监管出现了冲突。2.案主的户籍问题:分析:案主现在是深圳户籍,但其一直有回老家居住的念头,加上迫于生活压力,案主想把户籍回迁到四会市,由于案主的身份特殊,四会市当地派出所未能接受其户籍迁回申请,而这种状况造成案主在其长期居住地受到多方的限制。3.案主的经济问题:分析:案主处于残疾状态,难以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这在农村普遍需求体力劳动的环境下,案主将处于一个劣势,而案主与其妻子不久也将会有自己的孩子。就预见性来说,孩子的出生将会给案主这个家庭带来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必将会需要更加大的经济支持。案主目前的状态发展不利于将来家庭的稳定。4.案主的自我标签化问题:分析:在我们家访过程中,案主开始时表现得极度不安,谈话过程中总会提到担心邻居的有色眼光以及看法,一旦知道自己身份则难以生存在这个社区环境,害怕别人非议,并表达出不希望自己的身份公开的愿望。案主极少与邻居交往,封闭在自己的家庭圈内,该种状况的持续将影响他正常的生活。五、初步预估个案跟进的可行性以及困难度本个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案主属于“人户分离”的,由于距离的限制,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当面与其接触的次数有限,而且深圳市与四会市有关社区矫正制度及法规建设不同步,更造成了一种沟通上的障碍,这对解决矫正对象案主的问题有一定的困难度。但就其意愿来说,案主本人也迫切希望尽快解决目前的问题,这是个案跟进可行性的先决条件,并且通过不同部门和不同系统的协调沟通,该个案还是有解决的途径的。六、矫正计划开展(一)个案目标1.解决对案主的监管冲突问题,既要保证南湖司法所社矫小组对案主的日常监管,也要保障案主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摆脱无住所、无职业、无收入、无亲人的“四无状态”。2.充分了解案主要求户籍回迁的动机,并分析相关的困难度以及户籍回迁所需要的条件,评估一旦把案主的户籍从深圳罗湖区南湖街道回迁之后,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并解决问题。3.结合案主的实际情况,根据其身体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以相关方式减轻其经济负担,并给予相关建议。4.通过个别谈话以及心理辅导的方式,以“去标签化”的理念帮助案主脱离自我标签化严重的问题,加强家庭影响,社区影响,走出自身的心理困境。(二)介入理念1.心理动机反映普遍情况下,现实情况的反映是为案主提供当前状况的认识和评价,而案主的问题同时还涉及以前经历的影响,尤其是案主早年的经历,这对其日后行为的形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案主在监狱度过了13个年头,以至于案主现在对社区系统怀有恐惧感,从而阻碍了自己社会交往的发展,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协助案主认识、理解自己的心理反映倾向,分析自己内心的反应方式,这就是心理动力反映。2.“社会—自我”去标签化当案主由于某一原因而触犯了社会约定或者社会正常运作秩序,他就会被社会认定是一个特殊的人,一个不属于正常社会的人。而案主自身也会对外界社会产生认知,外界社会强加给案主的标签化作用,导致案主的自我标签,这在案主的身上明显体现出来。其回归社会后,案主的交往圈仅仅限于家庭系统之内,极少与外界系统接触,这对案主日后的生活是一个很大的隐患。而所谓的去标签化,是相对于标签化而逆向提出的,目的在于打破案主的自我错误认知,减轻自我标签的影响。(三)介入措施1.针对案主想搬回老家居住从而与司法所监管冲突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本着“人性化”的监管方式,既考虑到案主回老家居住后所带来的监管问题,包括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等,又要考虑到案主在深圳生活的实际。决定为案主申请“人户分离”的监管方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准备了案主大量的申请材料,向区司法局说明了情况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查阅了相关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为案主顺利搬回老家,并维持司法所监管这二者的平衡做了大量的有效工作。2.而对于案主的户籍回迁问题,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牵涉到多方面的因素。由于案主身份的特殊性,当地派出所不予受理其请求,案主多次奔波未果。社会工作者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资料,社矫对象户籍回迁并不会受到影响,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并向上级区司法局,市司法局作了请示均回复同意案主把户籍回迁。现在主要问题在于当地派出所由于不了解案主情况,导致不愿接收。针对这一情况,社区矫正小组决定亲自前往当地派出所与司法所了解情况,并寻求沟通解决的办法,于2008年5月14日,5月15日,就案主户籍回迁等相关问题与当地司法局、司法所、派出所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交换了双方的意见,并取得了当地相关部门的理解与合作支持,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3.案主身体残疾,缺乏高强度劳动能力,针对案主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了多种就业的渠道和方式建议,咨询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所需条件,评估其是否适合拿低保。并为案主回乡养猪提供监管便利等等。4.通过电话联系,思想汇报查看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案主的思想动态,并到其家中进行探访,关心案主的生活现状。这让案主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工的热情和实在关怀,减轻了自己内心的自卑感,逐步建立起迎接新生活的自信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作为南湖司法所代表和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密切沟通,要求尊重案主的身份隐私,为其构建新和谐社区环境作出最大的资源配合,并降低了案主的自我标签严重化的趋势,去标签化作用明显。七、中途评估(一)前期工作评估1.解决了关于案主的监管问题,以实施“人户分离”的监管方式,让案主回到老家,消除了案主“四无状态”的存在,而对其监管并没有因此而松懈,“人性化”的管理效果明显,案主从实处认识到社区矫正人员和社工对他的关心,并不是为了管他而管他,而是为了他能够真正的重新融入社会,这充分显示了社区矫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所起的作用。2.推进了案主户籍回迁的进程,虽然目前,案主的户籍回迁还不能实现,但是南湖街道司法所已经和当地司法所、派出所达成了一致共识,在案主第一阶段解矫之后,双方可以再次商讨案主的户籍回迁一事,打破了僵局,让不可能回迁发展到了可能回迁的地步。3.案主基本摆脱了自我标签带
本文标题:社区矫正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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