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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排除校园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安全排查制度。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2、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查。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学校应当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4、学校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5、学校的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以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6、学校应建立卫生制度,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建立学生健康资料。7、学校应配备必要的处理伤害事故的医疗用品。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本文标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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