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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踏勘与验收一、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优化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73号),项目立项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立项程序2.省厅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3.各地进行项目选址4.进行项目实测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6.编制立项申报材料,申报立项(一)项目选址基本原则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并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村水利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新农村规划等相协调。2、项目实施应体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基本要求,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3、项目建设应能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4、项目实施应符合当地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注意事项1、不得与国土部门已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等已有项目重叠。2、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不完备,会给项目实施造成困难增加工作量的地方,暂不纳入整治范围。3、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必须选址在实施方案确定的乡镇范围内。(二)项目测绘基本要求1、土地利用现状图必须实测,使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2、以不小于1:10000的地形图和二次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绘制,有等高线、海拔标高,能清晰表达项目区地形变化情况。3、平原地貌测绘比例尺不小于1:5000,丘陵区不小于1:2000。出图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平原地貌出图比例不得低于1:10000,丘陵地貌比例不得低于1:5000等。4、等高线和高程点分布合理,平原区等高距不大于1米,丘陵区等高距不大于2米。35、项目区与周边的相对关系,可扩测200米。现状图制作1、图件制作应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2、项目区边界上的主要控制点1980西安大地坐标。3、项目区边界、地类、权属、行政乡村名称。4、项目区水源、现有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渠系、堤坝、电力等基础设施及其它主要地物。5、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6、土地利用变更日期。7、要有图名、图例、测量比例尺、打印比例尺、测绘单位、测量人员签名等要素。规划图制作1、以现状图为基础编制。范围、权属界线、涉及乡镇、村庄名称保留。2、等高线应做淡化处理。3、沟、路、渠、林、田块、水工建筑等布局应合理,单项工程要有编号。4、不同级别渠系之间合理连接,并标明水流方向。5、区外与区内相连的基础设施应明确标示。6、田间路、生产路布局合理。47、规划田块大小、方向的布置要结合项目区地形条件,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并标注田块设计高程。8、各级排灌沟渠和道路的相互关系与布置要合理。9、附规划前后项目区地类变化情况对比表。10、图例应符合规范。规划设计规范中有专门要求。(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思路分析评价项目区自然条件及现状条件,找出项目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提出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项目分析(1)合法性分析。(2)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3)新增耕地来源分析。(4)土地适宜性评价。(5)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7)公众参与分析。(8)潜在风险分析。规划方案(1)建设标准。(2)方案比选。5(3)总体布局。(4)工程量汇总。(5)项目施工进度。投资估算(1)以规划为基础,编制依据和估算标准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估算项目不重不漏,计算准确,逻辑关系清楚。(3)不属于项目建设范围的,不得纳入投资估算。(4)各项取费要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权属调整(1)土地整治前,要搞好土地权属核实工作。依据土地变更和登记有关资料,对涉及土地的权属、界限、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并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2)土地整治后,对各类土地产权进行的调整划分。坚持维护权益,尊重民意,便于经营的原则。所有权原则不做调整,需要调整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位置应尽量与整理前保持一致或大致相当。新增耕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实施管理(1)组织领导。包括领导机构和技术人员的保障。(2)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资金控制的措施。实行项目6“五制”、加强中间质量验收、检查监督和审计等。(3)后期管护措施等。明确项目建成后的管护主体、方式。效益分析按照定性与定量、前后对比等评价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结论建议提出项目可行性的结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四)立项材料编制1.请示文件2.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3.立项呈报表4.可行性报告摘要书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农、林、水、环保等部门或专家评审结论性意见。7.项目区所在镇、村一级的意见8.群众参与意见9.现场踏勘报告10.图件资料立项材料依项目定涉及土地开发的项目,提供县(市、区)政府关于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复文件,涉及工矿地复垦的项目提供独立工矿7复垦意见,涉及水面减少的项目提供水利局关于水面面积减少(坑塘填埋)的意见,涉及房屋搬迁的项目提供政府关于房屋搬迁的承诺函及房屋搬迁方案,涉及资金聚合的项目提供当地县级政府资金聚合的方案和承诺函。有关说明因项目由省厅直接审批,不再需要项目备案申报表、项目备案审查表、备案项目效益测算表。环境评价意见(表)不再做硬性要求。低丘岗地改造必须有省林业部门的涉林审批表,否则省厅不予受理;有涉林审批表,但林业部门明确了“还林时间”、“还林树种”、“还林面积”,要求按期还林,则仍然不予立项。(五)项目立项审查审查内容1、立项资料齐全性审查。2、项目合法性审查。3、控制性指标审查。4、一致性审查。5、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整性审查。6、水资源平衡审查。7、工程技术方案审查。8、投资估算审查。89、土地权属方案审查。10、图件审查。11、安全审查审查结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立项审查:1、项目报件不齐全;2、项目区位置和范围不清;3、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不清;4、项目地貌类型(平原、丘陵、滩涂)无法核定;5、基本指标无法核定或超出规定;6、项目实施所必需基础设施条件不具备;7、水资源无保障;8、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不清或存在严重权属问题,或权属调整方案不合理;9、工程技术方案不合理;10、图件不规范。11.不符合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整理有关政策。(六)项目立项申报存在的问题1、项目名称不规范。2、投资类型不对。3、踏勘不实。4、新增耕地不合理。95、工程措施不合理。6、建设内容不合理。7、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粗糙。8、地类面积对比表编制不规范。9、附件资料不全。10、图件不规范。11、资料中数据、内容前后不一致。二、土地整治项目现场踏勘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优化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73号),除神农架林区、直管市、沙洋监狱管理局的项目立项现场踏勘由省厅组织,其它各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州)组织。(一)踏勘内容1、项目地点、范围。2、项目区自然条件。3、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4、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6、项目区土地权属状况。7、项目区是否与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其它项目工程相交叉、重叠。8、公众参与。10(二)踏勘要求1、现场踏勘人员在实地踏勘前必须将项目图件与省厅备案的详查图件仔细核对,确保无误。2、现场踏勘人员不少于两人。踏勘工作结束后,须提交项目实地踏勘报告,填写项目立项现场踏勘表,出具项目实地影像资料。3、实事求是确定地形地貌。4、现场踏勘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5、现场踏勘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凡因踏勘不负责任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立项的,不按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进行实地踏勘的,现场踏勘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三、土地整治项目验收(一)验收依据1、国家、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3、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4、经批准变更的规划设计和调整的预算;5、其它土地开发整理证明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规范等。(二)验收申请条件1、规划设计确定的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112、规划设计与预算的执行情况已全面进行了总结;3、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报告已准备完成;4、工程决算报告和设计已完成;5、工程管护主体已确定(三)验收程序1、自验—--初验—--验收(工程验收、资金验收)----下达批复。2、具体项目验收:上报申请验收—-资料审查合格—--组织验收组—=-熟悉验收项目资料—--赴项目所在地验收。验收程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走访农户—--召开验收组会议,形成意见—--与项目承担单位交换意见----起草报告。(四)验收资料编制1、申请验收请示2、验收呈报表3、省厅项目立项批复4、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批复5、建设任务完成表6、项目规划设计总结7、项目监理总结8、项目竣工工作总结129、项目质量检验报告10、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图11、项目初步规划设计图12、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图13、项目初步竣工验收图(五)被验收单位应提供的资料1、规划设计报告、预算书及其批文,规划设计图、施工图;2、项目实施管理资料:招投标资料、合同(规划设计、监理、施工、审计等)、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竣工决算资料等。3、施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日志,工程量计算原始记录、单体工程竣工图纸、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等。4、监理资料:监理报告与记录,监理日记与月报,监理规划与细则,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资料。(六)项目验收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1、核实项目实施的地点、范围。2、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耕地质量、沟渠、桥路、闸涵等单体工程建设情况。3、勘测新增耕地面积。4、土地平整程度。5、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136、项目区土地权属状况。7、项目后期管护措施。(七)验收结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1、项目验收资料不齐全的;2、新增耕地数量和面积达不到验收标准的;3、未完成规划设计工程任务的的;4、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5、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6、资金使用与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7、项目档案资料不全的;8、历次检查督办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的;9、未进行工程决算审核的;10、其它影响验收的问题。14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报件不全。如缺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论证评审意见、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现场踏勘报告、项目现状图、项目规划图;缺少开发用地批复文件以及取水许可证、资金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文件等。(二)不具备基本申报条件。有的项目涉及以营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有的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限制为其他用途的土地规划为农业用地;有的项目区位于生态环境脆弱、严重干旱缺水、不宜开垦为耕地的地区;有的项目将林地规划为耕地或园地;有的项目不具备基础设施条件。(三)基本指标不符合相关规定。有的项目建设规模超出规定上限或者低于规定下限;有的项目新增耕地比例低于规定下限。(四)对重要问题论述不清。一是对项目的基本问题描述不清。有的项目未说明项目区地理坐标范围;有的项目未说明项目区所涉及的行政村、镇和项目区四至,并落实在图上;有的项目把不动工的居民点、工矿建设用地、林地等计算在项目建设范围内,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无法核定;有的项目对项目区地形和微地貌描述不详,无法确定项目区地貌类型;有的项目对项目性质即开发、整理、复垦界定15不清。二是对土地利用现状描述不清。有的项目未按标准土地分类统计地类,土地利用结构数据混乱,新增耕地潜力分析不充分或在现状图上表达不清。三是对项目所在区位基础设施现状描述不清,或未标注在图上。四是对项目区权属现状描述不清,图上未标注权属界限和权属主体。五是水资源平衡分析和土地适宜性评价不充分,对项目区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述不详。六是对工程技术方案和权属调整方案论述过于简单,无法判断方案的合理性。七是数据不一致。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数据及踏勘报告中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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