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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填写说明1.适用范围及格式要求1.1《云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以下简称《检查验收申请书》)适用于兽药经营企业的设立、迁址和换证工作。设立指兽药经营企业首次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迁址指变更经营地址,换证指《兽药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的重新申请和换发。1.2《检查验收申请书》由兽药经营企业填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企业上报组织验收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二份(含电子版),自存一份。1.3企业必须客观真实的填写《检查验收申请书》内各项内容。1.4《检查验收申请书》及要提交的文件资料均需用A4纸打印,标明目录及页面并按顺序装订成册。2.封面2.1申请企业名称:填写兽药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2.2申请日期:填写企业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3.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3.1企业名称:与封面企业名称一致。3.2地址:填写兽药经营企业日常进行经营活动的详细地址,应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3.3经营方式:连锁、批发、零售。3.4经营范围: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兽药制2剂。3.5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3.6开办时间:填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时间。未取得工商注册的填写企业预先核准名称的时间。3.7法定代表人:按企业营业执照填写。3.8质量负责人:填写对企业质量进行全面负责的人员。3.9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申办兽药GSP检查验收的人员姓名和手机电话。3.10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开办时间、经营产品、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或所有权性质,实施兽药GSP情况等,字数要在500字以上。3.11州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本栏由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的兽医主管部门填写。对材料初审合格的企业填写“初审合格,同意转报”;对材料初审不合格的企业,填写“初审不合格,不同意转报”。3.12省州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意见:本栏由组织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医主管部门填写。对申报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填写“材料审查合格,同意组织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对申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填写“材料审查不合格,不同意组织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4.企业人员情况本表主要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与本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管理、技术、检验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采购人员、检验人员、销售人员、保管人员、会计、司机、维修工等。企业聘请的顾问不必填写。5.企业场所和设施设备5.1营业场所和辅助、办公用房:各个场所或用房的面积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上的实际建筑面积填写。5.2兽药仓库:如企业只有一个仓库,其总面积按产权证火租赁合同3上的实际建筑面积填写,其他各个库房的面积根据经营兽药品种和内部的实际划分情况进行填写。如有多个仓库,或有独立的冷库、阴凉库、常温库、特殊兽药专库、中转库等,应将以上仓库面积相加,得出仓库总面积。5.3设施设备:根据《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填写主要设施设备及其规格型号和数量。具有兽药检验室的,还要填写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及其规格型号和数量。6.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主要填写连锁和批发企业的分支机构。7.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7.1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应是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经营场所应标注营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动物诊疗区等;仓库应标明合格区、不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等区域划分。有冷库、阴凉库、特殊管理兽药专库,应在仓库平面布局图中标明。7.2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使用证明复印件;指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产权证、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等使用证明。7.3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包括《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要求制定的所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7.4兽药记录样表:包括《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所有兽药记录样表,并装订成册。7.5企业GSP自查报告:由申请企业对实施兽药GSP的时间、实施过程、自查情况等进行总体概况和介绍,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本文标题:云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填写说明(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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