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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壹、申請資格依商標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取得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且接受本會輔導之政府機關、團體或法人。貳、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流程如附圖一)一、驗證機構提出申請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向本會申請輔導時,應填造「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申請表」(如附表一),並檢具下列書面資料:(一)申請機構名稱及辦公室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絡人姓名、辦公時間、電話或傳真號碼、電子郵件位址。(二)若申請機構為團體或法人,應提出依法設立之許可或核准文件影本及組織章程,並應符合下列條件:1.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2.其宗旨、任務或目的與推廣有機農業或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有關。3.以農政單位為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一。(三)機構內部組織架構及其職掌。(四)向經濟部商標專責機關取得註冊之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與相關資料,以及標示證明標章之條件、控制證明標章使用之方式。(五)有機農產品驗證業務執行計畫,含策略、程序及監督機制。若有合作機構,應說明合作方式。(六)執行驗證業務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名單與簡歷;必要時,應檢附對工作人員之教育訓練計畫。(七)財務狀況、會計制度及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業務之經費來源。(八)倘目前已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業務,應檢附其現況檢討報告。(九)其他有助於本會評定是否輔導該申請機構執行有機農產品驗證業務之資料。二、書面資料審查(一)申請機構應檢附上項書面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由本會進行初步審查文件是否齊全,若資料符合相關規定,則受理申請案件,並提本會「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委員會審查,由委員按附表二格式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審查通過者,將由本會函復申請機構,並通知辦理現場查核事宜。(二)申請機構所檢具文件未齊全時,由本會退回申請文件。若資料齊全,但未通過本會「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委員會實質審查者,則由本會以書面通知申請機構補正資料或駁回申請。三、現場查核(一)對申請機構之查核1.申請機構通過本會「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委員會書面資料審查者,應辦理現場查核。22.現場查核作業由本會「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委員中推選六至八位委員組成之「查核小組」執行。3.查核項目(如附表三):(1)經驗證之生產者名冊,包括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生產之作物名稱及面積、授與驗證之開始日期。(2)經驗證之農地資料,應包括位置(地號及足以辨識之鄰近地圖)及面積、農地土壤重金屬含量及水源水質最近一次檢驗或檢查報告。(3)經驗證之生產者向驗證機構提出驗證申請時所檢附之文件及其後每年之生產計畫。(4)對生產環境(含生產用地及倉庫)、生產過程及產銷紀錄進行實地檢查之紀錄以及必要時對農產品檢驗之紀錄。(5)證明標章之使用紀錄,應包括證明標章之使用者、領用日期、使用之有機農產品名稱及數量、銷售管道等。(6)對於違約事件、消費者或消費者團體投訴案件之處理情形紀錄。(7)其他項目。4.查核方法:(1)現場查核作業時間:原則上每申請機構安排半天。(2)現場查核執行步驟如下:順序工作項目內容1人員介紹申請機構與查核小組互相認識。2申請機構概況說明由申請機構代表說明機構營運概況。3申請機構驗證作業流程說明由申請機構幹部簡要說明作業流程。4現場查核現場作業及硬體設施查核。5資料查核書面資料及各項工作紀錄查核。6內部討論由查核小組內部綜合討論,並請申請機構方人員暫時迴避。7總結及確認由查核小組領隊報告填造附表三,並報告查核結果,再由申請機構負責人確認後簽章。5.申請機構經現場查核通過者,再由查核小組進行對生產者之抽樣查核。6.現場查核未通過者,由查核小組領隊當面告知並提供資料由本會發函要求改善;申請機構可於改善後隨時申請複核。7.複核仍未通過者,由本會發函要求改善,申請機構依改善通知函之發文日起一個月後,始可重新提出申請,且須另案由資料審查階段重新辦理。(二)對生產者之抽樣查核1.生產者抽樣比率以申請機構所輔導生產者總戶數百分之五之範圍內進行。32.查核項目(如附表四):(1)生產者是否有接受政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農學院校或驗證機構舉辦之有機農業生產技術及驗證規章之教育訓練證明文件。(2)生產者生產用地是否有明確區隔及固定。(3)生產者生產地土壤、水源水質是否有遭受污染。(4)生產者生產地周邊環境是否有污染之虞。(5)經驗證之生產用地是否有豎立標示牌,並標明生產者、生產之作物名稱及面積、驗證機構之名稱、標章圖案、聯絡電話等資料。(6)生產者所生產之有機農產品是否依照本會訂定之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執行。(7)生產者所需之生產資材買賣或使用及有機農產品之買賣是否有作成紀錄等資料。(8)經驗證之生產用地所生產之有機農產品,是否有依其栽培方式張貼或標示全有機農產品或準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9)生產者所生產之有機農產品包裝容器或販售現場,是否有標明生產者相關資料,並標明驗證機構之名稱及聯絡電話。(10)生產者是否有與驗證機構訂定使用標章之契約,並明訂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處罰條款。(11)其他項目。3.生產者經現場查核通過者,再由查核小組進行對產品之抽樣查核。4.現場查核未通過者,由查核小組領隊當面告知並提供資料由本會發函申請機構要求改善;申請機構可於改善後隨時申請複核。5.複核仍未通過者,由本會發函要求改善,申請機構依改善通知函之發文日起一個月後,始可重新提出申請,且須另案由資料審查階段重新辦理。6.產品抽驗(1)採樣數量:視生產地面積大小,由查核小組委員決定採樣數量。採樣方法:採逢機選擇方式辦理。(2)檢測項目:依據採樣樣品檢測有無農藥殘留。(3)檢測機構:抽樣產品統一送本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進行檢驗,並由該所於送樣後一星期內將結果函送本會。(4)檢驗程序:產品抽驗不合格者,由本會以書面通知改善,申請機構可於改善後隨時申請複驗,惟複驗以一次為限。複驗仍不合格者,於申請案駁回通知函之發文日起三個月後,始可重新申請,且須由資料審查重新辦理。參、認定申請接受本會輔導之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如通過本會輔導小組書面資料審查、現場查核及產品抽驗後,由輔導小組備齊各項查核結果簽請主任委員核定。肆、追蹤管理申請機構於本會核定之日起,應依據「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輔導要點」及「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之規定辦理,並接受本會及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委員之追蹤查驗。4(附圖一)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駁回三個月後始可重新申請機關、團體或法人、申請(農委會收件)書面資料審查(輔導小組)申請機構現場查核(查核小組)未通過駁回一個月後始可重新申請通知補正或駁回通過未通過複核未通過生產者產品抽驗(查核小組)通知改善後申請複驗未通過複核未通過通過認定(農委會)函復通過(農委會)(農委會及輔導小組委員)通知改善後擇期再審生產者現場查核(查核小組)通知改善後擇期再審未通過複核未通過通過通過駁回一個月後始可重新申請通過5(附表一)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申請表一、申請機構基本資料(本欄由申請機構填寫)機構名稱負責人姓名簽章機構地址申請人姓名機構電話(傳真、電郵)聯絡地址創立日期聯絡電話驗證項目申請日期年月日二、申請機構應檢附之文件:(本欄由申請機構填寫)應附文件項目有無說明1.申請機構名稱及辦公室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絡人姓名、辦公時間、電話或傳真號碼、電子郵件位址。2.申請機構若為團體或法人,應提出依法設立之許可或核准文件影本及組織章程。3.申請機構內部組織架構及其職掌文件。4.向經濟部取得註冊之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及相關資料(含標示證明標章之條件、控制證明標章使用之方式)。5.有機農產品業務執行計畫(含策略、程序及監督機制)。6.執行驗證業務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名單及簡歷。7.申請機構財務狀況、會計制度及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之經費來源。8.目前已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業務者,應檢附現況檢討報告。9.是否有其他有助本會評定之其他資料。6(附表二)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書面資料審查表申請機構名稱:一、申請機構應檢附之文件:應附文件項目審查結果有無說明1.申請機搆名稱及辦公室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絡人姓名、辦公時間、電話或傳真號碼、電子郵件位址。2.申請機構若為團體或法人,應提出依法設立之許可或核准文件影本及組織章程。3.申請機構內部組織架構及其職掌文件。4.向經濟部取得註冊之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及相關資料(含標示證明標章之條件、控制證明標章使用之方式)。5.有機農產品業務執行計畫(含策略、程序及監督機制)。6.執行驗證業務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名單及簡歷。7.申請機構財務狀況、會計制度及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之經費來源。8.目前已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業務者,應檢附現況檢討報告。9.是否有其他有助本會評定之其他資料。二、審查結果:通過□補件□退回□委員簽名:審查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7(附表三)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對申請機構之現場查核表申請機構:一、對申請機構之查核項目查核項目查核結果符合不符合說明1.經驗證之生產者名冊(包括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生產作物名稱及面積、授與驗證日期)等資料。2.經驗證之農地(包括位置、地號、鄰近地圖、面積、農地土壤重金屬含量、水源水質)等資料。3.經驗證之生產者向驗證機構提出驗證申請時所檢附之文件,及其後每年之生產計畫等資料。4.驗證機構對經驗證之生產者生產環境(生產用地、倉庫)、農產品、生產過程及產銷紀錄進行實地檢查之紀錄資料。5.證明標章之使用紀錄(包括證明標章使用者、領用日期、使用之有機農產品名稱及數量、銷售管道)等資料。6.對於違約事件、消費者或消費團體投訴案件之處理情形紀錄資料。7.其他二、現場查核結果(初審□複審□)通過□退回□申請機構負責人查核委員簽名:簽名查核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8(附表四)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對生產者之現場查核表申請機構名稱生產者姓名住址電話農場地址一、對生產者之查核項目查核項目查核結果符合不符合說明1.生產者是否有接受政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農學院校或驗證機構舉辦之有機農業生產技術及驗證規章之教育訓練證明文件?2.生產者生產用地是否有明確區隔及固定?3.生產者生產地土壤、水源水質是否有遭受污染?4.生產者生產地周邊環境是否有污染之虞?5.經驗證之生產用地是否有豎立標示牌?並標明生產者、生產之作物名稱及面積、驗證機構之名稱、標章圖案、聯絡電話等資料?6.生產者所生產之有機農產品是否依照本會訂定之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執行?7.生產者所需之生產資材買賣或使用,及有機農產品之買賣是否有作成紀錄等資料?8.經驗證之生產用地所生產之有機農產品,是否有依其栽培方式張貼或標示全有機農產品或準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9.生產者所生產之有機農產品包裝容器或販售現場,是否有標明生產者相關資料?並標明驗證機構之名稱及聯絡電話?10.生產者是否有與驗證機構訂定使用標章之契約?並明訂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處罰條款?11.其他二、現場查核結果(初審□複審□)通過□退回□申請機構負責人簽名查核委員簽名:生產者簽名查核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本文标题: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申请及审查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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