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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反洗钱机构和岗位履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宣传和培训配合反洗钱调查反洗钱保密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制定内部操作规程,这些操作规程应当覆盖与洗钱风险相关的各个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对内部反洗钱机构、人员工作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适当的奖惩机制,将反洗钱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以强化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并激发其积极性反洗钱机构和岗位履职建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在高级管理层中明确专人负责反洗钱管理工作,确保反洗钱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及其他资源;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信息发生变化时,于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更新情况报当地人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高级管理层能够通过反洗钱工作机构完整、及时、准确地了解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对下属分支机构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符合规定的标准、要素、时限、方式、格式和填报要求,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将可疑交易报告总部,由总部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对规定金额以上、或规定情形的交易,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存在漏报大额和可疑交易行为;对高风险业务和高风险客户进行严格的可疑交易分析和识别;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将有关可疑行为进行报告;将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情形,纳入可疑交易报告;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对已提交的可疑交易,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同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对发现涉嫌犯罪可疑交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告。村镇银行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村镇银行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八)证券经营机构指令村镇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九)证券经营机构通过村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十)保险机构通过村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十一)自然人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重现每项交易能够提供开展监测分析、调查及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达到规定金额以上,或达到其他规定情形时,采取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划分客户的风险等级并适时调整,定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应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要求及时更新产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出现以下情形时,金融机构应重新识别客户:客户要求变更“身份基本信息”的;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有关部门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出现以下情形时,金融机构应重新识别客户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客户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应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进行识别;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的内容范围符合法律、行政规章的要求;保存的交易记录应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并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的,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至少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可行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计划利用业务场所和其他途径开展有针对性的反洗钱宣传活动;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宣传、培训活动;有宣传、培训的文字或音像、图像等记录;培训效果应达到:管理层反洗钱意识到位、措施得力;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反洗钱意识、技能;临柜人员和交易报告人员明确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可疑行为标准、报送流程等规定;临柜人员知晓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和要求;档案管理人员知晓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反洗钱调查与保密配合调查。调查过程中,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支持,按要求向调查人员说明情况,协助查阅、复制、封存有关文件、资料;如实提供信息。对被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如实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以明示(拒绝)或默示(阻碍)的方式不履行配合调查义务。对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单位或个人提供;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对反洗钱相关涉密信息资料在收发、传阅、归档中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性(三大核心义务的基础)为从源头上防范洗钱活动构筑一道安全防线;提供识别客户身份、开展监测分析、调查可疑交易、查处洗钱案件所需信息,有利于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追查犯罪所得,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是金融机构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可疑交易报告及其他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原则真实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称;有效性。应要求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合法有效;完整性。应当对客户的身份资料、交易等进行识别、了解并保留,以便能够再现交易过程,满足反洗钱调查和监管需要;勤勉尽责原则:尽到应尽的责任;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原则保密性原则: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风险管理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风险较高的客户实施更严格的识别。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目标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时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业务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代理业务和第三方识别要求禁止性要求非面对面识别要求保密性要求可疑行为报告要求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建立业务关系时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复印件或影印件。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当对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认知程度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分类,以确认其身份和有关交易是否可疑。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了解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代理业务和第三方识别要求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等;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由委托方承担第三方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金融机构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禁止性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非面对面识别要求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保密性要求金融机构应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可疑行为报告要求: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按规定报告可疑行为。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时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四个基本环节特定业务的识别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提供保管箱服务时
本文标题:反洗钱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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