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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依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相关工作,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第二章申请和核实第四条申请符合《规范条件》公告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三)符合《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四)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土地使用权取得等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五)企业不生产、销售和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现有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可向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书》)。企业申请规范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申请书》所列企业全部相关信息;(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项目建设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文件复印件;(四)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第六条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申请3书》,并在申请规范审查时同时提交。第七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章复审与公告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依据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要求,对各地报送的企业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名单。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的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必须都达到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要求,该企业才可列入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名单。第九条经复审符合《规范条件》要求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方式予以发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且应在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新能源4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见附2,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并对列入公告名单的当地企业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一条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加强行业发展状况的分析和研究,组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协助做好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一)不能保持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二)不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三)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五)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为的;5(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七)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因前款规定被撤销公告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应提前通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告知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第十四条新建、改扩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符合《规范条件》要求;对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现有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规范条件》相关要求。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信贷融资、安全许可、生产许可等工作时应以《规范条件》为依据。第十五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据《规范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监管措施,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参考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6附: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附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申请企业:(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填写须知1.填写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申请书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手写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楚。3.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请在申请报告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5.申请书不包含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方面的内容。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申请并遵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2.本企业自愿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申请企业盖章)1表1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基本情况表填表人:联系电话:企业名称:邮编:详细地址:企业网址:传真企业邮箱法定代表人手机员工人数技术人员数量企业类型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上市情况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否□总处理能力(万/吨)厂区面积(平方米)作业场地面积(平方米)上年度综合利用量(万吨)上年度产品销售量(万吨)上年度企业营业总收入(万元)是否为资源综合利用认证企业是□否□是否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是□否□补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类型、综合利用量等其他整体情况,可另附页。)1表2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规范情况表填表人:联系电话:序号名称内容备注1项目批复情况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文号请提供复印件2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文号3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文号4产业布局企业建设是否有规范化设计要求5周边是否有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6与居民聚集区、易燃易爆敏感单位和其他严防污染的企业距离7工艺和装备火法工业□湿法工艺□其他□机械物理法□生物冶金法□其他请具体说明8生产线名称条数可附表说明9101112机械设备型号台数可附表说明131415161718检测设备型号台数可附表说明192021是否配套有分类收集储存设施22是否配套有废气、废水废渣等处理设施23是否配套有安全消防设施224是否采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如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目录要求)25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执行相关标准情况26梯级利用情况27元素综合回收率,如镍、钴、锰、铁、铜、铝等提供计算方法28水循环利用率29综合能耗(千瓦时/吨)30废旧动力蓄电池中的有色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的处理措施31环境保护废水排放是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请提供相关复印件32粉尘排放是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3噪声是否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是否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5储存设施的建设、管理依据36运输管理要求37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数量38是否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39近期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时间40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环保制度41污染物排放标准42废水处理设施设备43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设备44固废处理设施设备45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残余物是否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或交有相关资质的企业集中进行处理请提供相关复印件46是否有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事件应急设施和处理预案47产品质量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数量48是否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349是否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请提供复印件50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51是否已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52是否制定完善的岗位操作守则和工作流程53已参加行业培训人员数量54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是否有职业危害防护措施5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56是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57是否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请提供相关复印件58是否通过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9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60作业环境标准61是否有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2用工制度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注:纸面不敷、可另附页。1表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填表人:联系电话:申请企业申请时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注:纸面不敷、可另附页。附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企业名称:(单位公章)联系地址:联系人:职务:手机:传真:办公电话:电子信箱:编制日期:年月日编报要求一、内容说明本报告是为了解和掌握公告内企业《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执行情况和在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方面的年度发展变化情况,是对公告内企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也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的支撑材料。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对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情况及年度规划目标,以及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研发能力、生产能力与质量保证能力、实际产能、产品销售应用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二、时间要求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由公告名单内的企业完成年度报告,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核确认后,打印装订并签章,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通过《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管理系统》提交相应电子版。三、其他填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年度报告编写提纲一、《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说明包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要求符合性情况说明,同时概述说明下一年度规划目标。二、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研发能力变化情况包括本年度研发重点、方向,研发设备及人员的投入,以及取得的研发成果等相关情况。三、生产能力和条件变化情况生产能力条件、工艺改进和质量保证能力情况,包括本年度新增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情况,企业的产能变化,以及相关投入等。四、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情况报表包括本年度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来源类型、资源回收利用、总能耗、最终产品销售及应用情况等。1表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说明1.企业规模、装备和工艺变化情况说明。2.资源回收利用和能耗情况说明。3.环境保护要求的执行情况说明。4.产品质量要求的执行情况说明。5.职业教育要求的执行情况说明。6.安全生产要求的执行情况说明。7.职业健康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说明。注:纸面不敷、可另附页。1表2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研发能力变化情况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余能检测□梯级利用技术□拆解技术□资源化利用技术□其他(请具体说明)本年度研发投入万元研发占总收入比例%研发人员数量人研发占总人数比例%年度专利情况编号专利技术说明专利总数量其他研发成果说明新增主要的研发设备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用途价值(万元)注:相关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填写表格1表3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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