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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民主的问题作者:姜世琦孙志成来源:《神州》2012年第26期ClarissaRileHayward在《Democray’sIdentityProblem:Is“ConstitutionalPatriotism”theAnswer·》一文的开首中说“在二十一世纪开始之后,一个人几乎不需要是一名政治科学家就能认识到光有民主制度本身并不能产生出民主”。由此她谈到了民主在民主制度之外,还需要有将彼此视为政治上互相平等的公民,他们有动力去参与集体的协商,并愿意服从民主过程赖以进行的法律。这样的论述乍看很容易得到认同,但细想不免出现一个疑问,我们在言谈中常常论及的“民主”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它指的并不是“民主制度”,那么它还有哪些构成呢·我想有必要在这里区分清楚至少三种不同的民主概念,一种即Hayward在文中所运用的民主概念,尽管我们能够大致模糊地设想它的所指,但要细加表述实非易事,我们简化处理可以将它认为所指的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第二种即Hayward在文中所说的“民主制度”,这一词同样被疑云包围,但通过与它常常对立出现的“独裁”一词来理解,我们可以更细化下将它认为指的是宏观的政治体制,界定的是一国最高权力的来源;第三种我们在日常中运用地更多,如中共常常使用的“民主集中”中所指的民主,它指的是一种管理决策的方式。至此我们可以更为准确地来重新思考上面的问题,民主制度它是用来解决什么问题·而我们构想中的民主的社会状态又包含着哪些基本要素·在用到“社会”一词时我们又会遇到语意模糊的困难,我们大致可以这样来理解,它是一个人群的共同体,其所属成员对共同体的边界有基本的认识,并对这一共同体有内心的认同。这样定义的“社会”概念可以用来指涉一种文化的共同体,也可以用来指涉种族的共同体,同样也可以指涉一种政治的共同体。但在“社会”前面加上“民主”的修饰词,我们就缩小了社会概念涵涉的范围,我们可以确定它描述的是一种政治的共同体。那么上面的问题又可以进一步明确为一个民主的政治共同体将包含哪些要素·与文化的共同体或者种族的共同体不同,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所属成员,对其的认同是建立在反思的基础的之上的,而不是前反思性的“自然”。它核心地必须解决凝聚成员认同的问题,也就是我们常常言及的“政治正当性”的问题,参考许纪霖老师在《近代中国政治正当性之历史转型》一文中的见解,我们可以将政治正当性的来源剖析为三个方面:一、政治共同体所确立的统治秩序所维护并追求的核心价值;二、政治共同体最高权力的授予来源;三、政治共同体统治的有效性,即通过权力的运用它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它所承诺的核心价值。由此我们可以明白,如Hayward所运用的民主概念,它至少在这三个方面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它有它所维护并致力追求的社会价值,不管它是用自由主义来描绘的也好,还是用共和主义来描绘也好,或者它是一些天主教所定义的价值;它要求政治统治的权力是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它还要求政治统治在现实上一定程度地实现了自己所承诺的美好社会。而民主制度呢,它至多解决了这三个要求之中的第二个,即约束了政治统治的权力必须来自于人民的授予。这就不好理解,为什么民主单有民主制度会失败,是因为它要求了民主制度去解决它根本就不可能解决的问题。民主制度有它自身的能力局限,但在我们回顾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时,我们又发现了另一个问题,民主制度还很脆弱。在当初似乎摆脱了集权统治的近一百个国家中,目前只剩下二十个国家幸存了下来有望实现日渐成熟的民主制度,其他不是遭遇龙源期刊网了民主溃败就是处于不稳定的“弱民主”状态。很多学者得出了一个共同的结论,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政府对于民主制度的最终实现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在Hayward论述民主失败的一文中已经隐约触及到了这一问题,民主制度可以用来解决最高权力授予方式的问题,但它的首要前提是必须先定义清楚“谁是公民”,即哪些人才享有民主的权利。不管哪一种民主制度它都预先假设了一个十分确定的政治共同体的范围,而这一范围却是民主制度本身所不能够决定的。这必须有赖于一个有效的政府,不管它是借用暴力的威慑还是动用文化或种族一致性的力量,划定民主的边界这是构建民主制度的前提条件。第二,在Hayward文中也提到了在良性的民主制度之下,公民彼此必须将对方视为政治上的平等者,这就是说每一位公民都必须切实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而公民真实权利的享有同样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来保障,我们需要国家权力来对公民彼此之间侵犯权利的行为做出惩罚,为弱者提供保护。第三,民主的授权做出之后,我们需要法律来保证这种授权得到实现,而民主程序本身并不能保证给予民主产出的结果以强制性,唯一能够给予这种强制性的只能是国家的权力。基于这样的考虑,有些学者可能会得出结论,有效的政府是实现民主制度的逻辑前提,因此对于过渡性国家而言,应该将民主的问题暂搁置一边,先一心用来解决构建国家能力的问题。但这与那些冒进地吵嚷着要不惜一切代价实现民主的人一样,同样犯了大错,一个强大的无所不包的政府一旦建立起来了,毫无疑问会吞噬到公民的权利,对公民参与国家权力构成阻碍。弗朗西斯·福山在《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一书中对此问题给出了很好的启示,我们必须明确国家能力强度与国家能力范围之间的区别,有几类必要的国家能力对于保障民主的实施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应当加强或者建构的是这些能力,而将那些多余的束缚社会的国家能力移除掉。限制和缩小国家的能力范围,加强必要的国家能力的建构,这才是过渡性国家走向民主的正确道路。参考文献:[1][2]见刘擎编:《权威的理由——中西政治思想与正当性概念》,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3]王绍光:《有效政府与民主》,见王绍光:《安邦之道——国家转型的目标与途径》,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本文标题:民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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