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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2011年版本)5.0.5配电线路应避开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配电线路与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7.0.5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7.0.5所列数值。8.0.3绝缘子和金具的机械强度应按式(8.0.3)验算:KFFu(8.0.3)式中:K--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可按表8.0.4采用;F--设计荷载,kN;Fu--悬式绝缘子的机电破坏荷载或针式绝缘子、瓷横担绝缘子的受弯破坏荷载或蝶式绝缘子、金具的破坏荷载,kN。8.0.4绝缘子和金具的安装设计宜采用安全系数设计法。绝缘子及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表8.0.4的规定。9.0.6配电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应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如无可靠资料,导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9.0.6所列数值。9.0.7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lkV~10kV、lkV以下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9.0.7所列数值。9.0.8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双回绝缘线路或IkV-IOkV、lkV以下同杆架设的绝缘线路、横担问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9.0.8所列数值。9.0.91kV-10kV配电线路与35kV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Om。1kV-10kV配电线路与66kV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3.5m,当lkV~10kV配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Om。9.0.11配电线路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llkV-10kV为0.3m。2lkV以下为O.15m。3lkV-lOkV引下线与lkV以下的配电线路导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2m。9.0.12配电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kV-10kV为0.2m。2lkV以下为0.1m。10.0.11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路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拉线柱的倾斜角宜采用10°~20°。跨越电车行车线的水平拉线,对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9m。10.0.12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应按受力情况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mm2。11.0.4柱上式变压器台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其带电部分,应综合考虑周围环境等条件。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装设固定围栏,围栏与带电部分间的安全净距,应符合GB50060的规定。12.0.3柱上断路器应设防雷装置。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两侧,均应设防雷装置,其接地线与柱上断路器等金属外壳应连接并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12.0.4配电变压器的防雷装置应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防雷装置位置,应尽量靠近变压器,其接地线应与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以及金属外壳相连并接地。12.0.8中性点直接接地的lkV以下配电线路中的零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干线和分干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lkV以下配电线路在引入大型建筑物处,如距接地点超过50m,应将零线重复接地。12.0.9总容量为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lO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12.0.10悬挂架空绝缘导线的悬挂线两端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13.0.1导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计算。计算上述距离,不应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以及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13.0.2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3.0.2数值。13.0.3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地段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3.0.3所列数值。13.0.4lkV~lOkV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3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5m。lkV以下配电线路跨越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2.5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m。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lkV~lOkV:裸导线1.5m,绝缘导线0.75m。(相邻建筑物无门窗或实墙)lkV以下:裸导线lm,绝缘导线0.2m。(相邻建筑物无门窗或实墙)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述数值的一半。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注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13.0.5lkV~lOkV配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净宽度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m,绝缘线为3m,当采用绝缘导线时不应小于lm。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1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2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m。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和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3m。配电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以及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通道,但导线至树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配电线路的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3.0.5所列数值。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高度。13.0.6lkV-lOkV线路与特殊管道交叉时,应避开管道的检查井或检查孔,同时,交叉处管道上所有金属部件应接地。13.0.7配电线路与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场,甲、乙类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贮罐,可燃、助燃气体贮罐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贮罐不应小于1.2倍。13.0.8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应符合下列要求:1交叉角应符合表13.0.8的要求。2配电线路一般架在弱电线路上方。配电线路的电杆,应尽量接近交叉点,但不宜小于7m(城区的线路,不受7m的限制)。13.0.9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人行天桥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表13.0.9的要求。14.0.4lkV—lOkV接产线,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40m。lkV以下接户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14.0.4所列数值。lkV以下接户线的零线和相线交叉处,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加强绝缘措施。14.0.5接户线受电端的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lkV-10kV为4m:lkV以下为2.5m。14.0.6跨越街道的lkV以下接户线,至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有汽车通过的街道为6m:汽车通过困难的街道、人行道为3.5m:胡同(里、弄、巷)为3m;沿墙敷设对地面垂直距离为2.5m。14.0.7lkV以下接尸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为0.3m:与接户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为0.8m: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为0.75m;与墙壁、构架的距离为O.05m。14.0.8lkV以下接尸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为0.6m;在弱电线路的下方为0.3m。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14.0.91kV-10kV接户线与各种管线的交叉,应符合表13.0.8和表13.0.9的规定。14.0.10lkV以下接尸线不应从高压引下线间穿过,严禁跨越铁路。14.0.1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的接户线,不应在档距内连接。跨越有汽车通过的街道的接户线,不应有接头。
本文标题: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2011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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