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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青商大厦建筑幕墙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编号:ZJZX-08OO3(MQ)招标单位:温岭市青年企业家协会联系人:丁世前电话:0576-86207399招标代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桂玲电话:0571-88743141传真:0571-887431412009年1月9日2第一章申请人须知第一节总则l、鉴于温岭青商大厦建筑幕墙工程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且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2、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招标工程项目概况(附件)中说明。3、招标人保留修改任何招标公告的规模及总金额的权利。如前述情况发生,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按本文件规定的办法获得投标资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资格预审结束后,资格预审不通过的单位将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上公示三个工作日,资格预审通过的单位将以预审结果通知书形式告知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并以投标通知书形式确定投标申请人资格。6、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为50元/份,投标人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支付。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7、本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温岭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二节资格预审申请条件7、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投标申请人。8、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8.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8.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具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8.3集团公司和其相应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选择其一参加资格预审。9参加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9.1项目经理符合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9.2项目经理承担工程项目个数(包括本招标项目)应符合《温岭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可在网站查询)规定的要求,如根据细则规定可以承担两个工程项目的,则须提供细则所规定的相应文件等证明原件。9.4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承接的工程(项目个数超过《温岭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因故停止建设的,必须按《温岭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3合要求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9.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在其他工程中标或以直接发包方式承接业务的,项目经理如发生变更,除9.3条款规定外,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仍视为该项目经理的在建项目。9.6在台州市外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报名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10、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将按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5]266号《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和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请在网站查询)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证书进行审查,申请人必须执行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11、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申请文件及所附系列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12、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担保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如投标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已开工的责令退出施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3、投标报名截止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投标申请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取消该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及投标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要求及相关证明资料,经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招标委核实备案后,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予以更换。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资格预审评定分数不得低于原参加资格预审时的项目经理。14、投标申请人应按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盖章、签署,否则其资格申请可能被导致拒绝。第三节申请文件的编制15、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可能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根据资格预审通告要求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申请书,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应包括下列7个部分内容:15.1企业基本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台州市外企业另需提供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原件(或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进台备案登记证”复印件)与复印件;}15.2企业安全及“A类”证书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确因证书数量原因不能提供上述原件的,可提供温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三类人员”A类证书有效备案表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15.3项目经理证书及B、C类资料: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项目经理B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安全员C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项目经理可以并要同时承接两个工程项目的,按要求提供各项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5.4申请文件相关附件:15.4.1资格预审申请书(附一);15.4.2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附二);15.4.3财务状况表(附三);15.4.4项目经理简历表(附四);15.4.5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及相应上岗证书复印件(附五);15.4.6项目经理承诺书(附六);15.4.7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七)15.4.8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附八)。15.5符合资格预审标准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书、文件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如:15.5.1企业质量、环境卫生、职业安全认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5.5.2企业最近年度所获各项荣誉称号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5.5.3上年年度财务报告、上年度年底投标申请人银行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15.5.4项目经理各项荣誉称号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5.6提供符合资格预审标准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和项目经理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要求能相应地反映出为该申请人、项目经理的业绩)。如:15.6.1项目经理在工程质量、安全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5.6.2项目经理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竣工验收记录、原始合同及其它有效证明原件等)。15.7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5.8资料提供的说明:15.8.1如获奖文件没有注明项目经理的,须同时提供旁证材料(如原始合同、竣工验收记录原件等能反映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资料)。15.8.2确定投标企业、投标项目经理的业绩依据的有效期自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再往前追溯。15.8.3提供投标报名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证明的,须提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记录原件及合同原件,且提供的工程项目业绩必须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幕墙等专业工程:类似工程项目是指提供的工程业绩同招标工程有着相当的幕墙面积、高度。515.8.4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的,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查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15.8.5申请文件附件格式参照第二章,表格若不够,可按同样形式扩展。15.8.6如投标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未按本资格预审要求提供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资格申请。15.8.7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是原件完整的复印件且单位盖章认可,并注明“仅用于温岭青商大厦建筑幕墙工程资格预审”字样。16、申请书的包封16.1投标申请人应将申请书及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业绩证明资料等原件统一袋装,并附投标申请资料清单,经接收人员核对件数后再包封。16.2资格预审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工程名称等。第四节申请文件的提交17、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凭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资格证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预审资格。具体提交时间:2009年月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提交截止时间:2009年月日下午4:30提交地点: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22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方小姐联系电话:0576-8610950518、除有关资料原件外,其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给予保密。招标人一般在资格预审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原件资料退回具体时间将在温岭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通知,上述情况我方不再另行通知,请各申请人自行查看相关信息。原件资料必须凭《交易资格证》到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领回。第五节资格审查19.资格审查:19.1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按照评标委员会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19.2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法20.3资格审查应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集中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6心场所内进行。19.4资格审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合格性审查: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和规定,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效性、完整性和符合性,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等。(二)详细审查: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通过合格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财务状况、施工业绩、荣誉称号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19.5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没有载明的审查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审查依据。19.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格性审查不予通过:(一)资格预审申请函未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三)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工作手册的;(四)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的;(五)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六)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个数(包括本招标项目)超过规定的;(七)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八)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或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九)联合体投标的,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十)投标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十一)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十二)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十三)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行为(指被建设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检察部门记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间的;(十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材料、证件弄虚作假的;(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19.7对通过合格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应按照资格预审评分标准进行详细审查并打分。当通过合格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在20家以下时,可不再进行详细审查,直接确定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19.8审查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审查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审查结论持有异议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审查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审查结论。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7第六节投标人确定办法20、投标人的确定20.1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本文标题: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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